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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第 4 條
現行條文:
四、本府內控推動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不能出
    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為主席。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由機關代表兼任之成員,除召集人及副召集
    人外,如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第一項之會議,得指定機關提報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本府內控推動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修正時間:
民國 108 年 09 月 06 日修正前原條文
   2      二、本府內控推動小組任務如下:
          (一)訂定及修正本府推動內部控制實施計畫。
          (二)辦理各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宣導。
          (三)訂定及修正本府內部控制相關作業規定。
          (四)備查本府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
          (五)督導各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並定期或不定期派員訪查各機
                關內部控制之實施情形。
          (六)審議及督導各機關所提報之檢討改善現有內部控制制度重大缺失情
                形。

   4      四、本府內控推動小組以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
              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
              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第一項之會議,得指定機關提報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本府內控推動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民國 105 年 07 月 27 日修正前原條文
   1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內部控
              制,提升政府整體施政效能與達到興利及防弊功能,特設新北市政府
              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2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審議推動內部控制實施計畫。
          (二)辦理各主管機關內部控制作業宣導。
          (三)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製作原則。
          (四)備查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
          (五)督導各主管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作業,並定期或不定期擇主管機
                關進行訪查。
          (六)審議各主管機關所提報,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
                及督導改善情形。

   3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由市長就下列人員派兼之:本府副市長、秘書
              長、二位副秘書長、財政局局長、工務局局長、法制局局長、人事處
              處長、政風處處長、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主計處處長。其
              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市長指派副市長兼任。

   4      四、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
              由召集人召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
              表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主管機關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
              形。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出席。

   5      五、本小組相關行政工作由本府主計處辦理,由本府主計處就現有人員派
              兼或借調相關機關人員擔任。

   6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7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主計處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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