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依據:財政部賦稅署 99 年 12 月 20 日台稅三發字第 09904546310
號函、財政部 106 年 8 月 1 日台財稅字第 10604014510 號函
修正「財政部推動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考核計分及獎勵要點」、財政
部 109 年 1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 10804033920 號令修正「土地
增值稅契稅印花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辦理。
1 一、依據:財政部 98 年 8 月 13 日台財稅第 09804551770 號令頒訂
「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財政部賦稅署 99 年
12 月 20 日台稅三發字第 09904546310 號函及財政部 100 年 6
月 22 日台財稅字第 100040026950 號函辦理。
2 二、目的:為鼓勵申報人(代理人)踴躍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積極
推廣更便捷之申報管道,以提升稅務行政效率,營造簡政便民租稅環
境,共創徵納雙贏局面,特訂定本獎勵要點。
3 三、獎勵對象:積極配合本處土地增值稅、契稅、地價稅、房屋稅、印花
稅及娛樂稅網路申報推動作業,善加利用網路申報管道,成績優良者
。
4 四、主辦單位:本處土地稅科、房屋稅科、消費稅科及各分處。
5 五、協辦單位:本處資訊科。
6 六、活動期間:上一年度 10 月 1 日至當年 9 月 30 日止。
7 七、活動辦法:
(一)獎勵條件:
上期期間及活動期間申報案件達 100 件以上,且網路申報成績優
良達下列標準者,依本要點予以獎勵:
1、活動期間使用網路申報件數百分比成績排名前 5 名者。
2、活動期間網路申報成長率成績排名前 5 名者。
(二)成績計算方式:
1、上期期間:前年 10 月 1 日至上一年度 9 月 30 日止。
2、由本處產出同一申報人(代理人)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報
且經核定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契稅、房屋稅、印花稅及娛樂
稅累計案件數,逾期未完稅案件,不予計算,並依下列公式計算
至小數點第 2 位,以下四捨五入。
3、成績公式:
(1)網路申報件數百分比成績:
活動期間網路申報件數
─────────────────────×100 %
活動期間網路申報件數+活動期間臨櫃申報件數
(2)網路申報成長率成績:
活動期間網路申報件數-上期期間網路申報件數
─────────────────────×100 %
上期期間網路申報件數
4、網路申報件數百分比或成長率成績相同時,均以申報件數較多者
為優先次序排名。
5、上述兩項成績前 5 名之名單重複者,擇較優名次頒獎,如兩項
成績相同時,以網路申報件數百分比獎項頒獎,另由成績列次順
位者遞補受獎。
8 八、獎勵方式:
(一)活動期間使用網路申報成績優良達獎勵標準者,本處將於年度地政
士稅務座談會頒發下列獎項予以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1、第 1 名:10,000 元禮券或提貨券。
2、第 2 名:8,000 元禮券或提貨券。
3、第 3 名:6,000 元禮券或提貨券。
4、第 4 名:4,000 元禮券或提貨券。
5、第 5 名:2,000 元禮券或提貨券。
(二)各稅得視推廣網路申報業務需要酌予發放宣導品。
(三)活動期間結束後,由本處將該評選結果公告於本處網站,並發布新
聞稿,以廣週知。
9 九、本要點奉 處長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1 一、依據:財政部 98 年 8 月 13 日台財稅第 09804551770 號令頒訂
「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財政部賦稅署 99 年
12 月 20 日台稅三發字第 09904546310 號函及財政部 100 年 6
月 22 日台財稅字第 100040026950 號函辦理。
2 二、目的:為鼓勵申報人(代理人)踴躍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積極
推廣更便捷之申報管道,以提升稅務行政效率,營造簡政便民租稅環
境,共創徵納雙贏局面,特訂定本獎勵辦法。
3 三、獎勵對象:積極配合本處土地增值稅、契稅、地價稅、房屋稅、印花
稅及娛樂稅網路申報推動作業,善加利用網路申報管道,成績優良者
。
4 四、主辦單位:本處土地稅科、房屋稅科、消費稅科及各分處。
5 五、協辦單位:本處資訊科。
6 六、活動期間:100 年 10 月 1 日至 101 年 9 月 30 日止。
7 七、活動辦法:
(一)獎勵條件:
上期期間及活動期間申報案件達 100 件以上,且網路申報成績優
良達下列標準者,依本辦法予以獎勵:
1.活動期間使用網路申報件數百分比成績排名前 5 名者。
2.活動期間網路申報成長率成績排名前 5 名者。
(二)成績計算方式:
1.上期期間:99 年 10 月 1 日至 100 年 9 月 30 日止。
2.由本處產出同一申報人(代理人)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報
且經核定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契稅、房屋稅、印花稅及娛樂
稅累計案件數,逾期未完稅案件,不予計算,並依下列公式計算
至小數點第 2 位,以下四捨五入。
3.成績公式:
(1)網路申報件數百分比成績:
活動期間網路申報件數
─────────────────────×100 %
活動期間網路申報件數+活動期間臨櫃申報件數
(2)網路申報成長率成績:
活動期間網路申報件數-上期期間網路申報件數
─────────────────────×100 %
上期期間網路申報件數
4.網路申報件數百分比或成長率成績相同時,均以申報件數較多者
為優先次序排名。
5.上述兩項成績前 5 名之名單重複者,擇較優名次頒獎,如兩項
成績相同時,以網路申報件數百分比獎項頒獎,另由成績列次順
位者遞補受獎。
8 八、獎勵方式:
(一)活動期間使用網路申報成績優良達獎勵標準者,本處將於年度地政
士稅務座談會頒發下列獎項予以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1.第 1 名:10,000 元禮券或提貨券。
2.第 2 名:8,000 元禮券或提貨券。
3.第 3 名:6,000 元禮券或提貨券。
4.第 4 名:4,000 元禮券或提貨券。
5.第 5 名:2,000 元禮券或提貨券。
(二)各稅得視推廣網路申報業務需要酌予發放宣導品。
(三)活動期間結束後,由本處將該評選結果公告於本處網站,並發布新
聞稿,以廣週知。
9 九、本辦法奉 處長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