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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罰法 第 5 條
現行條文:
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
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修正時間: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修正前原條文
第 5  條  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
          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
          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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