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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建築基地臨接都市計畫高速公路用地側,其高速公路用地除與高速公路路權範圍一致者外,其餘部分非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所稱道路或永久性空地,應依法檢討防火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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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有關執行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之限期拆除處分,於無法查明違規人時之處理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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