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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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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臺北市政府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依臺北市政府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 3 點規定,審議貴局提送之交通運輸費率案,並未超越設置要點授權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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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計程車之運價調整並未有公告委託地方政府辦理,其適法性似有不當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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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告自 96 年 7 月 1 日零時起實施調整高雄縣計程車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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