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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辦理,公告「臺北縣立淡水古蹟博物館」辦理「98 年度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管理促參案」後續招商作業
2
旨:
臺北縣政府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參法施行細則」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等規定,授權交通局辦理「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板橋公車站及板橋客運站委託民間經營管理案」
3
旨:
依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 條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立土城醫院委託民間參與投資興建營運移轉(BOT) 案」,由衛生局執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業務
4
旨:
授權環保局辦理臺北縣「八里垃圾焚化廠委託操作管理案」後續招商作業事宜
5
旨: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 條第 2 項辦理,公告臺北縣「臺北縣政府蘆洲重陽大樓停車場營運招商」由本府授權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本計畫後續招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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