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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經認許外國公司在臺設立之臺灣分公司既非法人且不能為權利義務主體,自不得以該分公司之經理人為室內裝修許可案之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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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建造執照若有併案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者,如於原申請範圍內有變更設計時,除不變更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不降低原使用裝修材料耐燃等級或分間牆構造之防火時效之情況可於竣工後,一次報驗外,其他案件應先辦理室內裝修審查許可或變更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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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審查人員查核室內裝修圖說並簽章負責後,始准於進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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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據建築法第 77-2 條規定,公告辦理嘉義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業務之受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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