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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檢送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化各地政事務所請示案件處理研討會 99 年第 2 6 次會議紀錄
2
旨:
有關建築基地非屬「臺北縣畸零地使用規則」所稱之畸零地,而相鄰土地為畸零地時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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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請配合於辦理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或撤銷撥用作業時,將所涉公私有畸零地協議或調處情形告知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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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關於鄰地所有權人申購合併範圍內之國有公用土地,管理機關拒依規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者,得由財政部逕予核定變更
5
旨:
請將相關移交情形告知參與協調之當事人及主政之機關,以保護當事人正當合理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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