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25796553人
1
旨:
新北市自 103.01.01 日起所申請之建築物建造執照,於建照申領階段,若屬須進行山坡地雜或雜併建照申請案審查並位處山坡地範圍者,除應提送專業技師簽章之管理維護計畫書外,並應經由專業技師依基地現況進行評估,設置施工中及永久性之監測儀器並訂定其監測之頻率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