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25613737人
1
發文字號:
旨:
關於高速公路電子收費依行業別是否得列入「非公務機關」之事業
2
發文字號:
旨:
確認請求國家賠償之賠償義務機關
3
發文字號:
旨: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3 條、第 9 條等規定立法意旨,在使權益受不法侵害民眾,易尋索賠對象,於賠償機關有爭議時仍有救濟之途,故賠償義務機關即為民眾請求國家賠償時,依其所主張事實受理請求而應開啟行政程序之機關而言
4
旨:
有關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所涉實務執行疑義之說明
5
旨:
關於委託廠商執行污染查證作業不慎鑿破加油站地下油槽衍生損害賠償,致勞務契約結案,有無國家賠償法適用疑義之說明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