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25713258人
1
發文字號:
旨: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3 條、第 9 條等規定立法意旨,在使權益受不法侵害民眾,易尋索賠對象,於賠償機關有爭議時仍有救濟之途,故賠償義務機關即為民眾請求國家賠償時,依其所主張事實受理請求而應開啟行政程序之機關而言
2
旨:
有關請求國家賠償乙案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