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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法規動態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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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有關違反災害防救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於警戒區內之作業漁船或未成年人,主管機關應分別向何對象處以同法第 39 條第 1 款規定所列罰鍰之疑義
2
旨:
地方政府就自治條例有關罰則規定,依法制體例係先規定罰責較重,再規定較輕者,另行政罰部分,應逐一依職權調查事實及證據,連續處罰宜請修正為按次處罰,而若有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之裁罰性不利處分規定,則逾越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所定得處罰之其他行政罰種類範疇
3
旨:
法務部就「花蓮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相關法制原則,及罰則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和釐清處罰主體,並符地方制度法等法制意見之說明
4
旨:
法務部就「澎湖縣受保護樹木自治條例草案」涉及行政執行法、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2 項本文及行政罰法第 3 條等規定之相關法制意見說明
5
旨:
法務部就有關「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乙案之意見
6
發文字號:
旨:
關於營建工地施工機具油品含硫量抽測未符規定限值者,告發處分對象疑義
7
旨:
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依法設置,具有一定編制,並於權限範圍內代表行政主體行使公權力之組織,又行政罰處罰,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而實施處罰構成要件行為之義務主體,自屬依法處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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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行政罰法第 3 條規定之「行為人」定義,僅適用於行政罰法本身,並非可適用於各個法律或自治條例所規定之「行為人」解釋。另有關跨境電商未於我國辦理分公司登記者,行政處分送達方式,應依行政程序法第 70 、86 條等規定辦理
9
旨:
土地或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之公共衛生責任、義務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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