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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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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關於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執行疑義案
2
旨:
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依權責劃定警戒區後,得指定鄉(鎮、市、區)公所等相關機關執行命其離去等行政行為,然上開執行機關尚不得逕予劃定警戒區域
3
旨:
依調查事證結果,認定行為人目前仍有繼續虐待動物之行為時,則為阻止違反動物保護法行為之危害發生,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應得於合乎比例原則之前提下,依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強行進入住宅,為必要之處置
4
旨:
自治條例如有直接強制規定,應符合行政執行法第 27 條,若為即時強制且有規定必要,宜將緊急性及必要性納入規範;而罰則規定順序,係先規定罰責較重,再規定較輕者,另若有「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規定,即逾越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相關規定所得處罰之其他行政罰種類範疇
5
旨:
法務部就有關「基隆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乙案之意見
6
旨:
法務部就有關貴部為審酌基隆市政府提報「基隆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乙案之意見
7
發文字號:
旨:
關於擬將部分違反漁業法案件以「行政執行法」第四章有關「即時強制」規定,請求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協助之法律適用疑義
8
發文字號:
旨:
關於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執行疑義乙案
9
發文字號:
旨:
關於行政機關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即時處置,其處置所衍生之經費求償對象及法令依據疑義乙案
10
發文字號:
旨:
關於行政機關依行政執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即時處置,其處置所衍生之經費求償對象及法令依據疑義乙案
11
發文字號:
旨: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所為之緊急安置保護措施性質認定疑義
12
旨:
殯葬管理條例並未規定主管機關得強制調查違規案件,倘土地所有權人拒絕配合調查證據,主管機關自不得強行進入該私人土地調查,惟若依所查事實及證據足以證明違規事實存在者,仍得據以裁處行政罰,並應於裁處前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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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關於「緊急安置」係屬行政處分,抑或為事實行為中之「強制措施」,雖然有待釐清,,但因「緊急安置」為違反當事人意願且拘束其行動自由之措施,具有與「處罰或不利處分」相似之性質,應可類推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之規定,以維護當事人之基本權
14
旨:
訂定「經濟部水利署沒入設施或機具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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