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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申請須知第 6 點規定,主管機關得追回不正當領取之津貼,又依民法第 1148 條及行政執行法第 15 條,義務人死亡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其繼承人未為拋棄繼承者,應於遺產限度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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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稅捐罰鍰處分之受處分人,於罰鍰處分作成前死亡者,受處分之主體已不存在,喪失其負擔罰鍰義務之能力,且對已死亡者再作懲罰性處分,已無實質意義,自不應再行科處。倘受稅捐罰鍰處分之人已依相關稅捐罰鍰規定裁處罰鍰後,其於未繳納前死亡者,該罰鍰繳納義務雖不得繼承,惟得依行政執行法第 15 條規定,對義務人之遺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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