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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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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各機關以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行政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必要時並得由高等行政法院囑託民事執行處或行政機關執行
2
發文字號:
旨:
有關行政程序法第 136 條適用稅捐案件協談之疑義
3
旨:
關於行政契約是否為強制執行法第 4 條規定之執行名義乙案,因涉行政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規定之適用疑義
4
旨:
函覆行政契約是否為強制執行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之執行名義之疑義
5
旨:
行政執行案件行政機關應配合辦理事項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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