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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法規動態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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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經法院拍賣土地,債權人逾 5 年始檢附證胡文件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 3 9 條之 2 第 4 項規定並退還溢繳土地增值稅者,得否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應由機關本於職權辦理
2
發文字號:
旨:
關於故空軍少校姜○榮遺族丁○鳳女士是否合於依軍人撫卹條例終身領取撫卹疑義乙案
3
發文字號:
旨:
關於勞工保險局追繳溢領農民健康保險現金給付,其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應如何計算等疑義
4
發文字號:
旨:
關於追繳溢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已逾 5 年公法上請求權案件是否不再追償疑義
5
旨:
訴願法第 96 條、行政程序法第 117、118 條、都市更新條例第 10、11 條等規定參照,如內政部確認劃定更新單元處分,為主管機關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分構成要件事實之一部分者,則該處分經訴願決定撤銷後,同範圍原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分,亦屬自始違法,主管機關得本於職權依法衡酌是否撤銷該違法行政處分
6
旨:
臺北縣政府對外籍人士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處分權限疑義乙案
7
旨:
關於申請補填養父母姓名之疑義
8
旨:
關於給付金錢或可分物之授益性行政處分作成後,原處分機關未依前開規定撤銷或廢止原處分前,依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之規定,原行政處分效力仍繼續存在,受領人自無返還之義務,原處分機關對受領人尚未發生返還給付之請求權,此際尚無該第 131 條所定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之適用,迨至原處分機關撤銷或廢止原處分後,受領人因原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始構成不當得利,原處分機關對之始發生給付返還請求權,該請求權消滅時效並自撤銷或廢止處分生效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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