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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訴願會委員對訴願事件是否有利害關係,宜就個案認定是否有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各款及第 33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具體事實足認其於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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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再審決定按訴願法規定,經原訴願決定機關之訴願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為之,並無參與前次決定應行迴避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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