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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法規動態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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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申請之營業項目涉及行政程序及訴願案件專業代理人之業務,得否經營該項業務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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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公司行號之承辦人,具有該訴願事件之專業知識者,固得為訴願代理人,依訴願法第 33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亦取得訴願代理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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