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25926451人
1
旨:
教育部公告自 109.01.20 日起至 109.12.31 日止持有之救生員證書效期屆期或將屆期之救生員,其證書效期展延 1 年
2
旨:
教育部公告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有山域嚮導證書而效期屆至或即將屆至者、通過山域嚮導學、術科檢定者及完成 48 小時專業技能訓練者可展延效期
3
旨:
教育部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展延 110.01.01 至 110.12.31 屆期之救生員證書
4
旨:
教育部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於公告事項期間內持有核發之山域嚮導證書而效期屆至或即將屆至者、通過山域嚮導學、術科檢定者及完成 48 小時專業技能訓練者依公告事項展延效期
5
旨:
教育部公告於公告期間內受訓練機構所辦無動力飛行訓練合格者、實際從事教學訓練者及持有教育部核發之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證書而效期屆至或即將屆至者展延證書效期
6
旨:
教育部公告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載飛員、山域嚮導及救生員資格檢定之因應事項
7
旨:
關於執行裁罰作業時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疑義
8
旨:
關於電臺籌設申請之審議准駁,是否有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七條第五款不記明理由規定之適用
9
旨:
有關雇主應繳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應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墊款,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本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疑義乙案
10
發文字號:
旨:
「國內規章準則之要素」涉及行政程序法之研析意見
11
發文字號:
旨:
關於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個人積欠保險費及滯納金,如認勞工保險局之公法上請求權尚未罹於時效而消滅者,移送機關仍得受領義務所之給付,且無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虞,因此,個案消滅時效期間應如何計算、有無中斷事由等係屬事實認定,建請主管機關本諸職權自行審酌之
12
旨:
行政罰法第 44 條、行政程序法第 96 條規定參照,行政機關裁處行政罰時,如援引行政罰法第 8 條及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減輕處罰時,本應視具體個案情形依法敘明受處罰者如何不知法規及符合行政罰法第 8 條但書所定得予減輕或免除處罰事由及認定依據,以確保理由完備,且於違反各類行政罰案件均有其適用
13
旨:
行政程序法第 96、98、99 條規定參照,行政處分倘未依第 96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記載者,該法明定未告知之法律效果,又該項所定書面行政處分應記載事項中,僅就第 2 款於第 97 條明定得不記明理由情形,就第 6 款事項則未規定何類型行政處分得不予記載,故專利及商標註冊申請案之核准處分,其應記載事項仍應依本法第 96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辦理
14
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原應於 110 年度辦理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之運轉員及高級運轉員證書屆期換發者,得延至 111 年 6 月 30 日前提出換發申請,原證書效期展延至准予換發之日為止
15
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公告展延原應於 109 年度辦理輻射防護認可證書、輻射安全證書、高強度輻射設施運轉人員證書或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證書之展延期限及換發後有效期限
16
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公告展延原應於 110 年度內辦理輻射防護認可證書、輻射安全證書、高強度輻射設施運轉人員證書或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證書屆期換發之申請期限,原證書效期展延至准予換發之日為止
17
發文字號: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休閒農場展延其籌設期間一年
18
發文字號: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展延休閒農場籌設期間
19
發文字號:
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公告自 109 年 1 月 15 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仍屬籌設期間之休閒農場,其籌設期間展延三年,無須另行申請
20
旨:
有關辦理空氣污染防制費審查核算,結算不足者加徵其差額並函文公私場所通知限期繳納,屬一行政處分之行為,該公私場所如認為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時,得依法提起訴願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