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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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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六點、第八點、第十三點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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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關於實施地籍圖重測時,共有土地所有權人指界實務執行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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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建築法及性質上尚非屬不得委任代理人之案件,如起造人就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案件委任建築師辦理,該代理權授與除當事人另定外,應及於案件程序有關之全部行為,如受送達權限未受限,則送達應向建築師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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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為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訂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5
發文字號:
旨:
行政程序法所稱「共同利益」,係指在同一行政程序中,對於特定之行政程序標的(如行政處分),多數當事人立於相同地位,具有共同法律上利益而言,如僅具事實上利益者,不屬之,惟如何認定「多數有共同利益之當事人」,涉及事實認定問題,宜由主管機關就具體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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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六點、第八點、第十三點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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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告就「鳥嘴潭人工湖下游自來水供水工程─鳥嘴潭淨水場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納入徵收必要性案」於 110.10.19 舉行聽證及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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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第 2 條、行政程序法第 2、27、29、30 條,就業服務臺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派駐單位,非行政機關,依法不得為行政處分,不得以該臺名義發文,若基於內部業務分配,將開立介紹卡權責由就業服務臺辦理,仍應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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