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人數:25927949人
1
旨:
民法第 1089 條規定並未限制為親權人之行為能力,未結婚之未成年人仍得申請辦理認領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惟因上開未結婚之未成年人不具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為行政程序
2
旨:
現行掛失暨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申請紀錄表並未載明「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遺失得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為利申請或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作業,爰於該表相關欄位增列法定代理人,以符實情
3
旨:
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有行政程序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民法第 7 7 條但書、第 83 條至 85 條規定取得行為能力之情形亦屬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4
旨:
已結婚之未成年人或已結婚之未成年人離婚後尚未成年,其姓氏之變更,仍須得父母之同意。但因已具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得親自向戶政機關申請改姓,不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5
旨:
為防範非法冒領或重複請領身分證等情事,參照戶籍法第 60 條第 1 項規定,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縱使當事人為年滿 14 歲之未成年人亦同
6
旨:
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監護之未成年人辦理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或未滿 14 歲未成年人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得出具公文授權委託社工員辦理。但辦理未滿 14 歲未成年人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該未成年人亦應到場
7
旨:
生母與其非婚生子女間,僅依分娩之事實即發生法律上之母子女關係,與生母是否具有行為能力無涉,故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生母單獨為其子女辦理出生登記時,應認其具有為該行為之行政程序行為能力
8
旨:
未成年人結婚或兩願離婚固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然未成年人得親自向戶政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或兩願離婚登記,毋庸由法定代理人協同代為行政程序
9
旨:
限制行為能力人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戶籍謄本或以戶役政管家 APP 申辦戶籍謄本等行為,符合民法第 77 條但書規定所稱「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之要件
10
旨:
檢送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簡化各地政事務所請示案件處理研討會(101 年第 8 次)會議紀錄
11
旨:
辦理地籍圖重測之土地所有權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係屬行政程序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之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其相關通知送達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如法定代理人有數人時並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
12
旨:
管理委員會既屬非法人團體性質,代表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且法律亦明定具有當事人能力,而主任委員為管理委員會之代表人,則於程序上便宜之計,似得以管理委員會為處分之相對人,此亦符合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
13
旨:
未滿 14 歲之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申報契稅,應補徵其所漏稅額,就行政罰法規定,應不予處罰
14
旨:
行政程序法第三條所稱之「外交行為」,即應限於對外交涉事項,而非泛指外交行政之一切事項而言
15
發文字號:
旨:
關於葉○松先生持韓○如女士委託書及韓女士配偶蔡○民先生同意書辦理韓女士未成年子女戶籍遷徒登記疑義乙案
16
發文字號:
旨:
關於舉發限制行為能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是否必須通知其法定代理人乙案
17
發文字號:
旨:
未成年人鄧○佳女士為其未成年子鄧○琮申請改名疑義乙案
18
發文字號:
旨:
有關未成年子女遷徙適用民法第 1089 條疑義
19
發文字號:
旨:
關於契稅條例對於違反該條例第 2 條所定申報繳納契稅之納稅義務人並未設有責任能力之特別規定,而契稅之納稅義務人如未滿 14 歲,因欠缺責任能力,依行政罰法第 9 條第 1 項之規定,不予處罰
20
發文字號:
旨:
已結婚之未成年人或已結婚之未成年人離婚後尚未成年,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從姓約定及姓氏變更,得以該未成年子女之父母身分為之,無庸得其法定代理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之同意,亦得親自向戶政機關為申請其未成年子女改姓之行政程序,而不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之
21
旨:
法務部就「受監護宣告之人回復常態有意思能力時,是否應由監護人代為申辦結婚登記,以及是否具有行政程序行為能力」、「受輔助宣告之人自行辦理結婚登記、認領,是否須先經輔助人同意,以及是否須回復常態,始得為之」之說明
22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00、110 條、行政罰法第 44 條等規定參照,裁決書如未經合法送達,對當事人自不發生效力,如當事人到案聲明不服,且未逾裁處權時效者,處分機關自得補正其送達程序,並自完成送達時發生效力,以保護當事人救濟權益
23
旨:
民法第 77 條、行政程序法第 22 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5 條規定參照,限制行為能力人為調解當事人雖未參與調解,惟法定代理人已代理參與調解並調解成立,則倘限制行為能力人未於調解書上簽名,並不影響調解已有效成立
24
旨:
受輔助宣告人辦理印鑑登記或證明,非民法第 15-2 條所列行為或法院指定情事,自無須經輔助人同意,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本人自行辦理即可;又戶政機關製發受輔助宣告人印鑑證明時,在印鑑證明書上註明「當事人為受輔助宣告之人」,顯已逾越原輔助登記特定目的,屬特定目的外利用,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6 條但書所定情形之一始得為之
25
旨:
未成年認領人依戶籍法規定向戶政機關申請認領登記,係基於戶籍行政之管制目的,以證明該等身分關係,且該登記僅屬依民法規定為認領後,其後續附隨行政行為,應認其有行政程序行為能力,不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26
旨:
行政機關於送達時,應分別就該具體個案,斟酌應適用之行政法規及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相關規定,以適格之應受送達人為送達對象,而役男本人為申請出境當事人,徵兵處理催告程序涉及出境役男是否意圖避免徵兵處理罪刑認定,對其權益影響至為重大,因此役男本人應有受合法通知之權利,另外宜考量同時通知其家屬,以利家屬得以知悉役男徵兵處理情形
27
旨:
未成年且未結婚生母,雖不具民法上行為能力,然依民法第 1065 條第 2 項規定,其依分娩事實,與子女已發生法律關係,而戶籍法上出生登記僅屬後續附隨之行政程序行為,故應認民法第 1065 條第 2 項規定係行政程序法第 22 條第 5 款所稱「依其他法律規定者」,故未成年且未結婚生母,單獨為子女辦理戶籍法上出生登記時,應認具有為該行為之行政程序行為能力,毋庸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程序
28
旨:
如行政處分瑕疵倘未達到重大且明顯程度,一般人對其違法性存在與否猶存懷疑時,則基於維持法安定性之必要,仍應承認該處分效力繼續存在,僅屬是否得撤銷之問題,並非屬當然無效,其在被正式廢棄前,依然有效
29
旨:
法務部就有關戶政事務所使用「輔助人員辨識確認系統」拍攝 14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臉部影像,進行人貌比對乙案之說明
30
旨:
有關未婚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得否將原由未婚未成年人行使親權之特定事項委託由自己行使,及未婚未成年人之行政程序行為能力之疑義
31
旨:
受輔助宣告人不因受輔助宣告而喪失行為能力,僅於為民法第 15-2 條第 1 項所列之重要法律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如為該條項規定以外之法律行為,自無須經輔助人同意,具有完全之行為能力,本人自行辦理即可
32
旨: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就該申訴或再申訴事件,係屬行政程序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5 款所稱「依其他法律規定」而具有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則限制行為能力人得具有選定、選任或接受選定、選任行為之行政程序行為能力,毋庸事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即可為之
33
旨:
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亡故公務人員未成年子女請領年撫卹金之行為疑義乙案
34
旨:
申請離登記疑義乙案
35
旨:
關於戶長申請未成年人遷徒登記疑義
36
旨:
關於如欲限制禁治產人不得申請自然人憑證或廢止已申請者,則建請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授權之法規命令規範之,以符法治國原則
37
旨: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 22 條對於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序行為定有明文規定,至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申請戶籍謄本之行為,是否屬民法第 77 條但書所定之情形,則應依社會客觀標準,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自行個別認定之
38
旨:
行政程序法第 73 條等規定參照,該「同居人」僅係代為收受文書,並非當事人或應受送達人,不以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為必要,縱係未成年人,如有辨別事理能力者,即足當之
39
旨: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商業負責人,應經輔助人同意;受監護宣告之人不得為商業登記之負責人
40
發文字號:
旨:
舉發限制行為能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是否必須通知其法定代理人
41
發文字號:
旨:
舉發限制行為能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是否必須通知其法定代理人
42
旨:
有關未成年性騷擾事件被害人欲提起申訴,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性騷擾申訴,機關請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民法及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43
旨:
如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興建農舍,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但仍應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及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規定,農舍起造人應有農業生產之事實,且係為便利農事工作所需
44
旨:
勞動部就未成年受益人無法定代理人為其提出申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81 條第 1 項規定死亡補助,及該補助得否比照職業災害保險死亡給付規定辦理計息存儲等,涉及民法、行政程序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適用之說明
45
旨:
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6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20~22 條,短期補習班得由法人或自然人設立或自然人,若為法人所附設之短期補習班,則該短期補習班之設立代表人即為該法人
46
旨:
環保機關進行水污染防治查證工作,於特定區域內得委託相關管理機關(構)或法人、團體辦理之執行疑義
47
旨:
有關依「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辦理通知車主於指定期限內接受檢驗但未到檢時,其處分對象為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所有人或使用人為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則應送達其法定代理人
48
旨:
在職亡故人員之未成年領卹遺族請領年撫卹金時,是否需經其監護人同意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