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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法規動態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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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自治規則及委辦規則無行政程序法第一七四條之一規定之適用
2
旨:
修正「臺北縣各戶政事務所對於人民依法規申請事項處理期間表」
3
旨:
檢送「大成至聖先師孔子誕辰紀念要點」
4
旨:
財團法人是否得以附設建築師事務所辦理登記
5
旨:
研商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有關住宅區開放空間圍籬高度得否放寬暨基隆河洪氾區內建築執照申請案一樓挑高部分投影面積得否不計入樓地板面積等案會議
6
旨:
有關建築經理公司之管理,自 92.01.01 起,在其他法令尚未訂定前,依公司法有關規定辦理
7
旨:
關於立法院各黨團擬修正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刪除第二項規定之說明
8
旨:
檢送「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各一份
9
旨:
關於外交部函送「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九條修正案,是否須踐行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所定之預告程序疑義
10
旨:
關於行政程序法於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後,新訂職權命令是否妥適疑義
11
旨:
關於行政程序法增訂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前,關於公務人員退休後養老事項等給付行政領域之行政命令,應否同受該條限制釋疑
12
旨:
關於退休金、退職酬勞金及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事項,涉及行政程序法適用疑義
13
旨:
關於「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涉及行政程序法第四章「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適用疑義乙案
14
旨:
關於警察機關現職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後,是否須取得法源管理依據疑義
15
旨:
印鑑登記辦法失效後,戶政機關可否繼續辦理印鑑登記及核發印鑑證明
16
旨: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修正草案,經提九十年十一月七日行政院第二七五九次會議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17
旨:
關於「行政院及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第七條及第九條規定,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後,如配合予以刪除是否妥適乙案
18
旨:
關於貴署函詢「警察機關警佐待遇人員暫行管理辦法」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後,是否發生適法性疑義乙案
19
旨: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適用疑義乙案
20
旨:
立院審查配合行政程序法修正之法律案應單純以提昇位階或明確規定授權依據者為限,不得夾雜其他實質修正內容
21
發文字號:
旨:
關於「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於行政程序法公布施行後之相關疑義
22
發文字號:
旨:
關於訂定發布職權命令性質之相關規則或辦法,事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疑義
23
發文字號:
旨:
關於「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及「實施航空測量攝影與遙感探測攝影作業規則」二項命令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後之適用疑義
24
發文字號:
旨:
關於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函送第五屆第一會期法制、經濟及能源委員會第一次聯席會議議事錄乙案,本部意見復如說明二
25
發文字號:
旨:
關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擬將規範輔助勞工修繕住宅貸款事項之規定,由要點提昇位階訂定職權命令,是否妥適疑義
26
發文字號:
旨:
關於「專利代理人規則」有無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適用疑義,以及得否予以修正乙案
27
發文字號:
旨: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規定修正公布後,印鑑登記辦法適用疑義乙案
28
發文字號:
旨:
有關郵電事業人員得否繼續適用現行該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及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
29
發文字號:
旨:
關於立法院第四屆第六會期三讀通過修正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條文時作成附帶決議乙案
30
發文字號:
旨:
關於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巡察本部時,針對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指示事項,謹將本部答復意見陳報如說明
31
發文字號:
旨:
關於「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要點」是否有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適用疑義
32
發文字號:
旨:
僑務委員會是否須依「印鑑登記辦法」繼續辦理僑居國外人民請領華僑印鑑證明
33
發文字號:
旨:
關於「國軍眷區違章建築取締辦法」於行政程序法施行二年後之效力疑義乙案
34
發文字號:
旨:
關於開放受理高爾夫球場申請籌設,涉及相關法令及因應措施等事宜乙案
35
發文字號:
旨:
有關「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有無行政程序法第 174 條之 1 規定,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逾期失效之問題
36
發文字號:
旨:
有關行政程序法第 174 條之 1 暨內政部 94 年 3 月 31 日台內民字第 0940003501 號函釋規定適用疑義
37
發文字號:
旨:
有關寺廟登記規定事項適用疑義
38
旨:
法務部就「我國駐外館處早年依據民國 24 年公布施行之華僑登記規則核發之華僑登記證效力疑義」之說明
39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74-1 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參照,華僑登記規則屬職權命令,似有因依該規定登記而創設我國華僑身分,已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情事,依上述規定應已逾期失效;另主管機關受理民眾檢附華僑登記證申辦業務時,應依職權調查事實,於盡一切調查方法仍無法據以判斷文件真偽時,該文件自無法作為證明文件
40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50、174-1 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7 條、農場登記規則第 1、15、16 點規定參照,該規則並無法律授權訂定依據,非屬法規命令,又農場登記似屬主管機關輔導、鼓勵、獎勵農場經營管理措施之一,非經營農場必備條件,如規定事項並無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權利情事,亦無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原則上尚無須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從而亦無上述行政程序法「逾期失效」問題
41
旨:
國立故宮博物院場地設施應屬公用財產,並為管理機關,而場地設施應如何管理使用,應屬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而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故應得就場地設施之使用管理事項訂定行政規則,另自該院設置目的以觀,似未賦予人民有申請使用場地設施公法上請求權,倘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提供人民使用,應屬公用財產管理方式範疇,從而應無所謂以行政規則限制人民權利而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問題
42
旨: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 174 條之 1 規、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3 條等規定,目前行政實務上,對於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7 條所稱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訂定之命令,並不包括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規定之行政規則
43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等規定參照,如辦法規範內容為政府機關進用約僱人員僱用事項、僱用契約內容等,均屬人事管理相關事項,並未涉及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等,性質似與「行政規則」較為符合
44
旨:
「專利代理人規則」內容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74 條之 1 之規定,因欠缺法律授權,自 92 年 1 月 1 日失效
45
旨:
訂定「工商綜合區設置方針及申請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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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 174 條之 1 規定意旨,對於受行政罰鍰處分而未繳清之藥商、藥事人員或化粧品業者,既未有法規規定渠等於罰鍰未繳清前不得辦理各項異動及廣告新案件之申請,主管機關仍應准許其辦理申請,且不影響罰鍰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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