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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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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關於主管機關對於匿名檢舉或陳情違章建築案件是否受理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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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6 條第 4 款、第 6 款得為特定目的外利用規定,僅係公務機關得利用個人資料的依據,並非人民請求提供他人個人資料的依據,又該法僅賦予資料本人查詢、閱覽及複製本人資料的權利,並未賦予人民得請求公務機關提供他人個人資料的權利。因此,如果人民向政府機關請求提供資訊,除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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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惟刑事案件部分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為「緩起訴處分」,因並非經由審判機關依法定審判程序所為之刑事處罰,又緩起訴處分因未經審判程序,其確定後,視同不起訴處分確定,故行政機關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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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若人民陳情與先前陳情事件事實或理由已有所不同,或就行政機關漏未答覆部分再次陳情,應已非屬同一事由,則非行政程序法第 173 條第 2 款規定得不予處理情形範圍,又若依一般社會通念可認未為適當處理及明確答覆,亦不得援引上述規定而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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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電腦軟體原則上屬於著作權法中之電腦程式著作,而「免費軟體」一般係指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他人在符合其授權條件之範圍內免費使用之電腦程式。網友免費送出軟體之行為是否違反著作權法,須視個案具體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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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函就民眾檢舉違規(臨時)停車訂定之事實審查認定標準認尚有疑義一案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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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告「九十四年度勞動檢查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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