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25927623人
1
旨:
廢止「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所屬館室場地使用要點」
2
旨:
「臺北市政府協助重大緊急災害被害人善後處理要點」停止適用
3
旨:
有關「測量公司申請營業登記至少應有 1 名以上之測量技師」之函釋,因涉人民權利義務關係,經查無明確之法令依據,爰依行政程序法予以廢止
4
旨:
有關「臺中縣都市計畫保護區及農業區設置社會福利事業設施暨農業區設置幼稚園土地使用審查要點」
5
旨:
「九二一震災重建工程趕工獎金實施要點」即日起停止適用
6
旨: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案件不予許可期間處理原則」之廢止公告
7
旨:
配合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修正,公告廢止「機械類登錄機構應具備之試驗設備」、「電氣類登錄機構應具備之試驗設備」
8
旨:
修正「高雄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任務編組設置自治條例」,事涉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條之適用說明
9
旨:
關於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等相關法規所訂定之法規,應以「令」或「函」之方式 (修正) 發布疑義
10
發文字號:
旨:
執行土地法第 14 條所定海岸一定限度土地不得私有範圍劃定工作,應否辦理公告疑義乙案
11
發文字號:
旨:
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第 1 項所定「定型化契約記載事項」屬行政程序法所稱「法規命令」
12
旨:
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規定參照,自治條例經縣(市)議會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應報經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布;其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縣(市)規章公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13
發文字號:
旨: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6 款「對公益有必要」,應由保有資訊機關就公開與不公開衡量判斷;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但書第 4 款「為增進公共利益」,依實務見解指社會不特定多數人可分享利益,宜依具體個案認定
14
旨:
「臺北市汽車駕駛訓練中心車輛及場地假日使用申請須知」停止適用
15
旨:
依法廢止「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16
發文字號:
旨: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屬實質意義之法規命令應踐行行政程序法法規命令之訂定、修正等程序規定
17
旨:
停止適用「基隆港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申請籌設及許可所需文件及審查基準」
18
旨:
公告「電信終端設備驗證機構認可管理要點」停止適用
19
旨:
公告廢止「漁船用無線電對講機技術規格」等四項船舶無線電臺監理行政規則
20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0、162 條規定,公告廢止臺北縣政府 97 年 6 月 13 日北府衛疾字第 0970058999 號與北府衛疾字第 0970060404 號及 97 年 6 月 27 日北府衛疾字第 0970065000 號等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21
旨:
自 94 年 1 月 1 日起,廢止行政院衛生署 92 年 4 月 23 日至 93 年 5 月 10 日期間訂頒之行政規則及公告計 40 案
22
旨:
行政院衛生署 95 年 9 月 20 日署授疾字第 0950000696 號公告停止適用 6 項行政規則
23
旨:
公告廢止「辦理寵物登記應檢具之預防注射證明文件為狂犬病預防注射文件」
24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廢止「灌溉用水水質標準」
25
旨:
勞動部公告停止適用勞動發管字第 11005117981 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26
旨:
「臺北市政府新聞處執行違反菸酒管理法第 55 條第 2 項案件統一裁罰基準」自 94 年 4 月 15 日起停止適用
27
旨:
公務人員因公死亡之認定及辦理撫恤事宜,公務人員撫恤法第 5 條已明文規定,爰停止適用有關公務人員亡故辦理撫恤之解釋函二則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