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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有關本府各機關學校經管市有房地,依本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出租或有償使用案件,於初次辨理出租或有償使用時,應詳述同意租用緣由及適用法規,循行政程序專案簽報
2
旨:
新北市政府關於殯葬管理條例所定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新北市各區公所辦理公立殯葬設施之經營及管理、埋葬及起掘許可證明之核發、違法設置、擴建、增建、改建殯葬設施、違法從事殯葬服務業及違法殯葬行為之查報等相關事項
3
旨:
新北市政府劃分予新北市殯儀館執行關於殯葬管理條例所定主管機關核發火化許可證明權限
4
旨:
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第 3 條等規定,公告新北市政府關於轄內墳墓用地之經營管理,劃分予本市各區公所執行,並自即日起生效之
5
旨:
新北市政府劃分有關寺廟信徒名冊公告備查、寺廟信徒大會或管理委員會議事項備查、寺廟經常業務(各項變動)之督導(備查)及寺廟財產處分備查之主管機關權限,予本市各區公所執行之
6
旨:
新北市政府劃分祭祀公業主管機關之權限予其轄內各區公所執行,其辦理事項包含有關祭祀公業之申報、公告、異議、派下全員證明書之核發、管理人之備查、規約之備查以及祭祀公業變動及補漏列等
7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祭祀公業條例第 30-48 條所規定之祭祀公業法人監督事項權限,自 102.01.07 日起由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執行
8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即日起,祭祀公業條例第 50 條至第 55 條有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祭祀公業土地囑託登記及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等之規定,其權限劃分予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執行
9
旨:
新北市政府依法定權限劃分有關教會財團法人設立許可、變動輔導、經常業務之督導、教會(堂)土地更名、教會(堂)財產處分之審查等事項予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執行
10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考量該局人員編制有限,且「102 年度基本設施及維持費實施計畫」之所屬工作範圍位於烏來區,為健全地方基本設施及業務之運作,爰委託新北市烏來區公所執行
11
旨:
委辦之定義及辦理程序
12
旨:
縣政府可否以組織自治條例,作為將權限委辦鄉(鎮、市)公所辦理之依據
13
旨:
公告臺北市政府將地籍清理清理條例規定神明會土地清理申報、神明會會員或信徒名冊或土地清冊變動、漏列或誤列申請更正案件之受理及審查委任本市各區公所辦理
14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部分委任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辦理消費者保護法中有關臺北市政府權限事項
15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所定臺北市政府主管業務部分權限委任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
16
旨:
公告臺北市政府主管當舖業法相關業務委任事項
17
旨:
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三日起終止委任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法」第 35 條第 1 項及「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3 條之事項
18
旨:
自 103.06.01 起,終止委任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4 款,同條第 2 項至第 8 項,及「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7 條之事項
19
旨:
公告自即日起委任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法」第 14 條第 6 項及第 7 項之事項
20
旨:
公告終止委任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 107 年 1 月 3 日修正公布「公民投票法」前,原第 9 條第 1 項、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2 款、第 6 項及第 7 項之事項
21
旨:
因授權規範業已廢止,公告終止委任內政部辦理修正前公民投票法第 26 條第 2 項之事項
22
旨:
依據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規定,公告辦理公民投票法第 26 條第 3 項有關事項之受託機關
23
旨:
核釋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管理負責人成立、改選及規約報備等事宜,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委託本市各區公所受理辦理
24
旨:
公告本局權限委託各區公所辦理業務事項
25
旨:
殯葬管理條例有關本府權限部分,委任本府民政局及民政局殯葬管理所執行
26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及高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授權高雄市民政局及各區公所辦理高雄市宗教業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監督事宜暨部分宗教業務
27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及高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公告授權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及各區公所辦理高雄市祭祀公業法人登記事項之審查及祭祀公業法人相關業務,並自 97 年 9 月 1 日起實施
28
旨:
有關旗津臨水文物陳列館基地及建物管理維護事宜
29
旨:
公告高雄市政府殯葬業務委任高雄市殯葬管理處執行
30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即日起寺廟財團法人設立許可等權限劃分予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執行
31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4.07.24 日起劃分教會財團法人設立許可等主管機關權限予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及新北市各區公所執行
32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4.07.24 日起廢止 100.03.09 北府民生字第 100 0143133 號權限劃分之公告
33
旨:
委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辦理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業務
34
旨:
委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籍變更案件之申請方式或要件不備,須通知限期補正或駁回其申請等業務
35
旨:
高雄市政府役政業務權限部分,委任兵役處及各區公所執行
36
旨: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依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公告委任臺北市陽明教養院辦理院生之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事宜
37
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之規定,公告臺北市青少年育樂中心之經營事項,自 102.10.01 起委由臺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經營管理之
38
旨:
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第 2 條之規定,公告新北市政府有關社會工作師法所定附表法定權限事項,將劃分予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執行辦理之
39
旨:
依據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辦理,公告有關國民年金法第 12 條第 2 款審核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臺北縣政府權限事項,委辦臺北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
40
旨:
新北市政府劃分予新北市各區公所及社會局執行有關社會救助法第 21、2 2、25~27 條所定主管機關權限
41
旨:
自 102.07.01 日起,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及各區公所應依照附表執行有關社會救助法及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所定主管機關部分權限,並以該機關名義執行之
42
旨:
有關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主管機關部分權限,自 102.07.01 日起,包含緊急生活扶助之核發、子女生活津貼之核發、傷病醫療補助之核發、法律訴訟補助之核發以及特殊境遇家庭身份之核定,均劃分予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43
旨:
自 102.07.01 日起,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及各區公所應依照附表執行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所定之內容
44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3.07.01 日起委任新北市各區公所辦理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補、換發作業等作業
45
旨:
新北市政府考量避免學員舟車勞頓之苦且有效分配資源,委請烏來區公所執行辦理「新北市 101 年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考試輔導計畫」
46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等規定,公告委託新北市各區公所辦理身心障礙手冊核發辦法第 2 條所規定之本局權限事項
47
旨:
新北市政府為落實執行救助原住民緊急危難及落實照顧原住民生計,以提升執行效率,特依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之規定,委託烏來區公所執行辦理該項作業
48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輔助原住民急難救助實施要點第 3 點之規定,公告辦理「原住民急難救助」作業之受託單位
49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為提高原住民全民健康險投保率,公告「原住民健保服務調查業務費執行實施計畫」,並委託各區公所執行辦理
50
旨: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2-1 條規定之加害人強制治療,委託法務部及國防部執行,自 101 年 1 月 1 日生效
51
旨:
委託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辦理社會業務公益信託之許可及監督等相關事項
52
旨:
公告公益勸募條例有關臺北市政府權限事項委任本府社會局,以該局名義執行之,並自 9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53
旨:
公告將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有關本府權限事項委任本府社會局,以該局名義執行之
54
旨:
公告本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並自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55
旨:
公告臺北市政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並自 95 年 6 月 30 日起生效
56
旨:
公告修正臺北市政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並自 96 年 9 月 11 日起生效
57
旨:
更正臺北市政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
58
旨:
臺北市政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並自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59
旨:
公告辦理「3 歲以下兒童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業務,委任社會局及本市各區公所辦理
60
旨:
有關國民年金法及其施行細則中予以臺北市政府之權限,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委由臺北市政府各區公所及社會局辦理,至其各執行事項則如本公告所示
61
旨:
「臺北好溫馨關懷實施計畫」之食物券發放業務,依據行政程序法、社會救助法及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規定,委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辦理,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62
旨:
自 100 年 7 月 1 日起,臺北市政府公告委任各區公所辦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中低收入戶調查業務事項
63
旨:
依據臺南市災害救助辦法第 8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等相關規定,公告委任臺南市政府各區公所辦理「臺南市災害救助辦法」部分業務相關事宜,並自 99.12.25 生效
64
旨:
公告委任臺南市各區公所辦理社會救助審核事宜
65
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 8 條等規定,公告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7 1 條第 1 項第 1 款、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 5、6 條等法規所定部分業務委任各區公所及社會局辦理
66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委任臺北市各區公所及社會局辦理急難救助申請及流落外地缺乏車資返鄉者救助申請等事宜
67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獎勵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開戶人存款辦法」及「政府接受捐贈用於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分配辦法」所定權限事項業務
68
旨:
臺北市政府原委任社會局及各區公所辦理「三歲以下兒童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業務,變更名稱為「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業務,並新增委任定期辦理資格調查項目
69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告臺北市政府有關民法第 1093、1094 條遺囑及法律指定之監護人開具財產清冊之相關事項,自 99.03.26 日起委由臺北市社會局負責執行之
70
旨:
依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公告臺北市政府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其權限事項業務,部分委任其社會局及教育局
71
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之規定,公告自即日起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3 條第 1 項第 14 款中,有關家事服務中心業務,委任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並得以該中心名義執行之
72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等規定,公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業務委任事項
73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等規定,公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業務委任事項
74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業務委任事項,並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75
旨:
修正臺北市政府主管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業務委任事項
76
旨:
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臺北市政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於委任警察局執行事項中,增列加害人未辦理登記報到之行政裁罰,及特定刑加害人處分後之通知義務,並修正委任衛生局執行事項為加害人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評估與執行之行政裁罰,及特定刑加害人處分後之通知義務
77
旨:
臺北市政府為因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 100.11.09 之修正,新增與修正該法中有關本府權限事項業務,委任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警察局、衛生局、教育局、民政局及觀光傳播局辦理之
78
旨:
臺北市政府為因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 100.11.09 之修正,新增關於「未成年性侵害加害人」及「性騷擾加害人」之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將委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辦理之
79
旨:
依據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等規定,修正本府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業務委任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80
旨: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臺東縣政府委辦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其轄內社會救助案件之相關事項
81
旨:
公告「花蓮縣敬老生活津貼暫行實施計畫」,並停止適用「90 歲以上暨百歲以上老人生活津貼發放實施計畫」
82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臺北市政府主管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業務委任事項,並自 97 年 8 月 11 日起生效
83
旨:
因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修正施行,臺北市政府公告主管該法之部分業務委任衛生局、資訊局、社會局、停車管理工程處等局處,以該機關名義行之
84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0 條有關遴聘相關人士、機構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委任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
85
旨:
公告本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
86
旨:
公益勸募條例有關本府權限部分委任本府社會局執行,以該局名義執行之
87
旨:
自即日起社會救助法、老人福利法等部分事項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委任高雄市各區公所及社會局執行
88
旨:
有關國民年金法有關未達一定標準認定申請案及年度複查之受理等事項權限,高雄市政府依據行政程序法及高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公告委任該市各區公所及社會局執行
89
旨: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中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部分,委任社會局執行
90
旨:
社會工作師法中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部分,委任社會局執行
91
旨:
志願服務法所訂高雄市政府權限部分,委任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執行
92
旨:
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關補助業務部分,委任本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執行
93
旨:
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關罰則業務部分,委任本府社會局執行
94
旨: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部分,委任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執行
95
旨:
「性騷擾防治法」第 20 條至第 23 條,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事項,委任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執行
96
旨:
有關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租購屋補助、托育與教養服務事項、處理違規按摩業務及視覺障礙者從事按摩業之核 (換、補) 發或廢止按摩技術士職業許可證有關本府權限部分,委任社會局執行
97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及高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編制表第 2 條第 2 項,公告高雄市政府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本府權限事項,委任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衛生局、工務局及交通局執行
98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有關社會福利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及監督管理等相關事項,委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執行
99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4.04.01 日起委任新北市各區公所辦理身心障礙證明核發作業
100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各區公所辦理 104 年度原住民健保服務執行計畫
101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105 年度委託各區公所辦理原住民急難救助業務執行實施計畫」
102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辦理「樹林區原住民族部落文化健康綜合服務據點友善空間整建」
103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語文化暨部落祭儀學習實施計畫」
104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職前訓練課程」委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
105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辦理「109 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180 小時職前訓練課程」
106
旨:
公告委託縣 (市) 政府辦理放領公有耕地專案核准分割業務,並自即日起實施
107
旨: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公告將受理有關民眾申請複製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業務委任各地政事務所辦理,並自 108.07.01 起生效
108
旨:
非地政士於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申辦「跨所登記」及「跨所收件」案件之送件次數,以各案件之轄區地政事務所為計算基礎
109
旨:
依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公告受理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之業務,自 101.08.01 起委任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
110
旨:
臺北縣政府土地異議複丈相關業務事項之權限,委任各地政事務所辦理
111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臺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規定辦理,公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規定臺北縣政府權限之有關行政處分事項委任臺北縣政府地政局執行
112
旨:
關於「101 年度新北市泰山區原住民族文化活動中心修繕工程實施計畫」新北市政府考量其所含地域性、行政資源之有效運用,藉以提升執行效率,因此,委託新北市泰山區公所執行辦理之
113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之規定,公告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委託烏來區公所辦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00 年度原住民族土地開發與管理經營細部實施計畫─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
114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之規定,公當「101 年度原住民族土地開發與管理經營細部實施計畫-原住民保留地權利賦予細部計畫」之受託單位
115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之規定,公告委託烏來區公所辦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准「101 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租金動支計畫」
116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考量實務上原住民保留地網際網路土地管理資訊系統資料釐正、登載、權利賦予等事宜係由烏來區公所辦理,因此,委託烏來區公所執行辦理有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102 年度「原住民族土地開發與管理經營細部實施計畫-原住民保留地權利賦予計畫-原住民保留地土地管理資訊系統維護及異動更新計畫」
117
旨:
為配合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烏來區公所僱用原住民保留地地政業務管理臨時專業人員費用及辦理權利賦予登記等相關事宜,因此公告委託烏來區公所辦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102 年度「原住民族土地開發與管理經營細部實施計畫-原住民保留地權利賦予計畫」
118
旨: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102 年度「原住民族土地開發與管理經營細部實施計畫- 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後續工作計畫」,經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由烏來區公所辦理
119
旨:
為簡化核定程序,縮短作業流程,縣(市)政府得授權所屬地政事務所主任決行地籍圖重測之地籍調查表等各項書表
120
旨:
關於外國人參與地方執行法院拍賣不動產之資格證明
121
旨:
委任土地測量局辦理會同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勘定直轄市、縣(市)重測地區之事項
122
旨:
委任土地測量局辦理三等、四等基本控制測量,暨委任該局辦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之四等基本控制測量成果審查及建檔管理等事項
123
旨:
公告桃園縣政府異議複丈申請、複丈費繳納、實地複丈、複丈結果通知書等土地異議複丈相關業務事項之權限,委任桃園縣各地政事務所辦理
124
旨:
公告臺北市地籍測量業務主管機關之權限,委任臺北市政府地政處辦理,並溯自 95 年 11 月 27 日起生效
125
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臺北市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部分業務
126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受理有關地政士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買賣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之業務,自 101.08.01 起委任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及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
127
旨:
有關高雄縣政府辦理 95 年度「高雄縣茂林鄉多納農村社區土地重劃開發許可計畫等作業案」乙案說明
128
旨:
依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地政士法第 26-1 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1 條、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 6 條,花蓮縣政府委任所屬地政事務所受(辦)理業務
129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受理有關權利人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買賣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之業務,自 101.08.01 起委任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及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
130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等規定,公告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等相關條文所定臺北市政府權限自 104.07.01 起委任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
131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平均地權條例第 81-4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臺東縣臺東、關山、成功、太麻里等 4 個地政事務所辦理「平均地權條例」第 81-4 條之事項,自行政院公布施行日起實施
132
旨:
核釋有關宜蘭縣政府地籍圖重測異議複丈之受理申請、收費、退費、定期通知複丈、實地複丈、異議複丈處理結果報告表、異議複丈結果通知書等相關作業事項之受託單位
133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等規定,公告「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所定臺北市政府權限自 104.09.16 起委任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
134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消費者保護法所定臺北市政府主管不動產交易定型化契約查核及裁罰等部分業務
135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3、5 項等規定,公告臺北市政府主管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業務委任事項
136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等 5 項法規,有關臺北市政府權限事項,委任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及各地政事務所辦理,並自 112 年 9 月 1 日生效
137
旨:
自 96 年 9 月 20 日起開辦跨所辦理簡易登記案件
138
旨:
自 96 年 9 月 20 日起開辦跨所辦理簡易登記案件
139
旨:
自 96 年 9 月 20 日起開辦跨所辦理簡易登記案件
140
旨:
自 96 年 9 月 20 日起開辦跨所辦理簡易登記案件
141
旨:
自 96 年 9 月 20 日起開辦跨所辦理簡易登記案件
142
旨:
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土地徵收條例與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事項,委任高雄市政府地政處執行
143
旨: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公告委託辦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中,申報人為不動產經紀業之受理、查核等事項
144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之買賣案件之受理申報登錄、查核、逾期未申報裁處等事項,溯自 109.07.01 日生效
145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之買賣案件之申報不實裁處事項,溯自 109.07.01 日生效
146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各地政事務所辦理銷售預售屋者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預售屋案件之申報登錄、查核及逾期未申報裁處、預售屋銷售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備查之受理申報等事項
147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銷售預售屋者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預售屋案件之申報不實裁處、預售屋銷售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備查之申報、查核及裁處等事項
148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任辦理銷售預售屋者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案件實際資訊之受理申報登錄、查核及逾期未申報裁處等事項
149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任辦理銷售預售屋者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案件實際資訊之申報不實裁處事項
150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包租業者租賃住宅轉租案件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查核等事項
151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包租業者租賃住宅轉租案件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之逾期(未)申報及申報不實裁處事項
152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 105 年度「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委由烏來區公所辦理
153
旨:
公告委託本府工務局依「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辦理本府營利事業登記審查事項
154
旨:
「臺北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有關事宜」,已授權各鄉鎮市公所核發臨時接水電證明,並自即日起實施
155
旨:
新北市政府委任新北市各區公所執行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8 條所定主管機關權限事項
156
旨:
新北市政府委任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以該局名義執行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主管機關權限事項
157
旨:
新北市政府劃分予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執行關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 7 條及第 88 條所定主管機關權限
158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政府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執行,並自即日生效
159
旨:
新北市政府廢止新北市政府 100.01.19 北府工使字第 1000064518 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160
旨:
依據新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第 3 條等規定,公告上述規定接用水、電之許可及管理事項,應委任各區公所辦理之
161
旨:
建築法之違章建築處理業務有關臺北縣政府權限事項委任臺北縣政府違章建築拆除隊執行,並自 96 年 9 月 12 日起生效
162
旨:
新北市政府劃分予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該隊名義執行關於建築法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就違章建築處理業務部分所定主管機關權限
163
旨:
委任臺北縣政府工務局執行建築法除違章建築處理事項外有關臺北縣政府權限事項
164
旨:
因業務需要,公告修正臺北縣政府主管建築法業務委任事項爰修正為「本府將建築法除違章建築處理及都市計畫區內建築線指定核發業務外,有關本府權限事項委任本府工務局,以該局名義執行之。」
165
旨:
新北市政府劃分予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執行建築法除違章建築處理事項外,新北市政府關於建築法所定主管機關權限
166
旨:
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第 6 條等規定,公告新北市政府將建築師法所定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本府工務局執行之
167
旨:
縣市政府如欲將部分建築管理業務授權由鄉(鎮、市)公所辦理,,因屬不同地方自治團體間之權限移轉而屬「委辦」性質,應以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中央法規或自治條例為依據,始得為之
168
旨:
各縣(局)政府得依據建築法第 27 條規定,委由非縣(局)政府所在地之鄉、鎮(縣轄市)公所辦理核發建造執照、施工管理、核發使用執照等事項,因其性質係屬委辦,並無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之適用,故各縣(局)政府於委辦前應以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中央法規或縣自治條例為依據,始得為之
169
旨:
自 103.04.01 起,桃園縣政府委任桃園縣政府工務局辦理建築管理、使用管理、拆除業務等業務相關事項
170
旨:
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臺北市建築工程施工損鄰爭議事件之處理事項
171
旨:
公告本府主管業務委任本府都市發展局辦理之事項,自中華民國 95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
172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相關規定之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重建計畫之核准及重建計畫之補助之業務
173
旨:
依據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第 3 條第 1 項等規定,公告委託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辦理臺南市東區和平公園旁停車場設施、施工、使用之核准及相關管理維護、公告等事宜,並自 106.04.21 起實施
174
旨:
依據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第 3 條第 1 項等規定,公告委託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辦理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二段 158 巷及府東街 21 巷之停車空間設施、施工、使用之核准及相關管理維護、公告等事宜,並自 106 .04.21 起實施
175
旨:
依據屏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 40 條公告「屏東縣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業務,委由建築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並自公告日起 1 個月後實施
176
旨:
有關「高雄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辦法」所定設置斜坡道許可之申請、核准及廢止等權限,委任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執行
177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等相關規定,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有關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權限部分,委託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執行,並自 105.10.15 起生效
178
旨:
有關「高雄市路燈桿懸掛旗幟廣告物管理及收費辦法」之設置申請許可及廢止等權限,委任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執行
179
旨:
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辦理「台灣區九十一年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檢定考試」高雄考區之試務工作
180
旨: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所訂之主管機關權限
181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之許可及管理事項自 103.12.10 日起委託新北市政府所屬各區公所及新北市烏來區公所辦理
182
旨:
有關建築法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就違章建築處理業務權限部分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劃分予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並以該大隊名義執行
183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臺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規定,公告臺北縣政府有關都市更新條例事項,委任臺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以該局名義執行之
184
旨:
自 97 年 2 月 1 日起都市計畫法規定臺北縣政府權限有關行政處分事項委任臺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執行
185
旨:
新北市政府劃分予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及都市更新處執行關於都市更新條例所定主管機關權限
186
旨:
新北市政府劃分予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執行關於都市計畫法所定行政處分主管權限
187
旨:
依中央法規命令及縣自治條例之授權規定,中央或上級地方自治團體得將其應辦理之事項交付直轄市、縣市或下級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至於委辦之行政程序可類推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之規定
188
旨:
委任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建築管理業務之事項,自中華民國 95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
189
旨:
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辦理市區道路設置管線或設施物申請案件
190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之改善基金管理及運用等業務,並自 104.12.28 日起實施
191
旨:
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農業發展條例第 38-1 條」內「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之臺北市政府權限事項
192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36 條第 3 項」有關臺北市政府權限事項
193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10.10.28 日委任辦理「新北市永和區國光段 89-1 地號等 14 筆土地都市更新案」、「新北市土城區土城段 385-3 地號 1 筆土地及忠義段 23 地號等 39 筆土地都市更新案」
194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新北市政府財政局辦理「新北市新店區民安段 1066 地號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195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新北市政府財政局辦理「新北市板橋區介壽段 146 地號等 6 筆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196
旨:
經主管機關委託或監督機關指示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得認定係屬住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認定屬主管機關興辦社會住宅方式之一
197
旨:
公告有關住宅法第 59 條規定得依國民住宅條例繼續辦理之臺北市政府權限事項,委任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
198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有關辦理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所定第 7 點第 2 項及第 10 點第 7 項規定事項,自 112 年 7 月 14 日起委任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
199
旨:
臺北市政府依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 17 條之 1 項規定,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該辦法所定住宅補貼相關事項
200
旨:
臺北市政府依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 26 條規定,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該辦法所定住宅補貼相關事項
201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 22 條所定有關臺北市政府利息補貼查核暨通知停止利息補貼之權限事項
202
旨:
公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業務等主管機關處理事項,委任受理機關為本市各區區公所辦理
203
旨:
依據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規定,公告辦理重要濕地之規劃、經營管理、審查及處分作業相關事項之受託機關
204
旨: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05
旨:
有關委託辦理採購專業人員訓練之代訓機構包班辦理訓練事宜,是否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招標之規範疑義
206
旨:
辦理公有路外停車場促進民間參與開發計畫,是否適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疑義
207
旨: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案,涉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3 條第 2 項強制接管規定之相關疑義
208
旨: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依據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律,委託臺中市政府所屬各區公所(除中區等十區外)執行轄區寬頻管道之相關事宜業務
209
旨: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依據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律,委託臺中市政府所屬各區公所(除中區等八區外)執行轄區內市區道路及鄰里巷道申請挖掘道路許可證之相關業務
210
旨: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依據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律,委託臺中市政府所屬各區公所(除中區等八區外)執行轄區內道路使用費核算、審核等相關業務
211
旨: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依據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律,委託臺中市政府所屬各區公所(除中區等八區外)受理轄區市區道路及鄰里巷道管線工程聯合挖掘案件申辦作業業務
212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辦理,公告「臺 1 縣 5K+928~6K+422(化成路口南側分向島至思源路口南側分向島)」路權移交契約
213
旨: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依據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辦法第 2 條等規定,公告自 101.12.21 起,有關轄內鄉道及市區道路之道路挖掘管理將委託本市各區公所就其各行政轄區範圍辦理之
214
旨:
公告市區道路條例、共同管道法、公路法等業務之相關行政處分有關臺北縣政府權限事項委任本府工務局,以該局名義執行之
215
旨:
有關延長淡水北新路淡水高地系統自來水接管戶管線挖埋授權期限,期滿後依公路總局規定辦理加封,並會同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及第一區養護工程處景美工務段將路權交還臺北縣政府
216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市區道路條例第 5 條等規定辦理,公告臺北縣轄內主管市區道路之修築、改善及養護業務,委辦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就其轄區範圍辦理之
217
旨:
委託臺北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本縣轄管鄉道及市區道路之道路使用費開徵收費業務
218
旨:
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新北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等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政府關於公園、綠地、廣場設立及管理所定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新北市政府各區公所執行,並自即日生效
219
旨:
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新北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等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政府關於關於市區道路(含附屬設施)修築、改善及養護業務所定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新北市各區公所執行,並自即日生效
220
旨:
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組織規程等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關於市區道路條例、共同管道法、公路法等業務所定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執行,並自即日生效
221
旨:
為配合部落建設工作,以達到山村整體計畫、美化及改善原住民族部落基本公共設施之不同特色之部落風貌,「102 年度『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造景計畫』- 烏來區路面改善綠美化後續工程」公告委由烏來區公所執行辦理
222
旨:
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如欲將違反市區道路條例規定之處罰委由鄉(鎮、市)公所辦理,因屬不同地方自治團體間之權限移轉而屬「委辦」性質,應於市區道路管理相關自治法規中明定之
223
旨: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 條第 2 項授權所屬機關執行該法辦理事項是否涉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所稱權限移轉範圍,主辦機關應本於權責就個案授權實情認定,若涉及權限移轉,即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公告程序
224
旨:
宜蘭縣政府依據公路委託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自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管理宜蘭縣縣道公路
225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公路委託管理辦法第 6 條相關規定,公告 113 年度澎湖縣縣道公路委託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代為管理公告
226
旨:
依據台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管理辦法第 2 條等規定,公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委託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之使用費及保證金收費事項
227
旨:
依據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 3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等機關辦理該自治條例第 13 條第 12 款規定之販賣物品、出租遊憩器具或為其他營利行為之許可業務
228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業務權限委任委託區公所執行作業要點第 2 點,自 101.08.22 起,臺北市排水明溝加蓋興建供作民眾活動遊憩之場地平面及其附屬設施管理維護業務委託臺北市十二個行政區公所辦理
229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將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中部分權限事項業務委任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執行之
230
旨:
依據臺南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辦理「臺南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業務之受託機關
231
旨: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告自 99.01.01 委託臺北市各行政區內路寬 8 公尺以下道路及其附屬設施,委由 12 行政區區公所負責維護管理
232
旨: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有關臺北市政府權限事項,依據行政程序法及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規定,委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執行
233
旨:
公告辦理臺北市市區道路設置管線或設施物申請案件及使用費之徵收處理業務,自 95 年 8 月 1 日起依規定委任本府新建工程處辦理
234
旨:
雲林縣政府公告委託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市區道路及都市計畫內鄉道道路挖掘管理業務事項
235
旨:
市區道路條例部分條文於高雄市政府權限中有關道路挖掘埋設申請時一併核准道路使用許可事項,委任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執行
236
旨:
高雄市政府公告委任水利局、觀光局及工務局養護工程處辦理重要濕地相關事項
237
旨:
委任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執行下水道法規定之主管機關辦理事項
238
旨: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告自 105.03.30 日起委託新北市各區公所就各行政轄區範圍辦理道路挖掘管理相關事宜
239
旨:
99 年度之「臺北市政府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工務類」,計有市區雨水下水道管線資料申請作業等 8 項,公告自 99.01.01 日起開始實施
240
旨:
公告修正「臺北市政府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工務類」;並自即日起實施
241
旨:
99 年度之「臺北市政府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工務類」,經 9 8.07.31 日之臺北市政府府研服字第 09833115200 號函說明,公告自 9 9.01.01 日起開始實施
242
旨: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告新增「臺北市政府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工務類第五十四項「本市保護區內『道』地目使用變更證明」,並自 102.05.23 起施行
243
旨: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告 99 年度「臺北市政府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工務類」,並自 99.01.01 日起實施
244
旨:
依據營造業法第 31 條第 3 項、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 6 條等規定,公告受理「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四年回訓課程講習計畫」受託單位期中申請案,請申請者於限期內檢附申請須知規定之執行計畫書辦理
245
旨:
新北市政府關於當舖業法(除裁罰權限外)、當舖業申請籌設勘驗及設立許可辦法及保全業法(除裁罰權限外)所定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執行,另關於保全業法第 10 條之保全人員資格查核權限,則劃分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執行之
246
旨:
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第 6 條之規定,公告新北市政府府有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暨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所定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本府警察局執行之
247
旨:
委任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理性侵害加害人指紋、相片、去氧核醣核酸基因型比對資料之比對、建檔及管理等相關業務
248
旨:
為杜絕違規廣告物,對於在道路舉牌或散發廣告宣傳單等交通違規行為,經員警舉發並通知改善後仍不配合之廣告業主,委託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停話處分事宜
249
旨:
為提升行政效率,公告高雄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及利用辦法所規定查核等事項之權限,委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各分局執行,自 100 年 12 月 6 日生效
250
旨:
公告委任海洋委員會所屬一級機關辦理職務歸系之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251
旨:
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第 7 條第 3 項及第 21 條等規定,公告「教師待遇條例」第 7 條第 3 項規定有關海洋委員會權限部分,委任國家海洋研究院執行,並自即日起實施
252
旨:
依據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 4 條第 2 項等規定,委任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執行海巡人員照護公益信託之許可及監督
253
旨:
依據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3 項規定,委任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執行海洋生態保育公益信託之許可及監督,並自即日生效
254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委任海岸巡防總局及各地區巡防局自 98 年 12 月 10 日起,辦理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第 4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賠償義務人應賠償金額之追繳,及屆期未賠償者,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等相關事宜
255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消防法」第 26-1 條及「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辦法」所定臺北市政府受理火災證明與火災調查資料之申請及核發等事項,自 113 年 1 月 30 日起,委由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辦理
256
旨: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內政部委託經濟部辦理供製造專業爆竹煙火使用之黑色火藥與導火索之購買、輸入、運輸、儲存、火藥庫之設置或變更及安全管理等相關事項
257
旨:
區公所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係屬直轄市及市政府之派出機關,故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依災害防救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實施相關事項時,得指定區公所執行相關之命其離去等行政行為,惟區公所不得逕予劃定警戒區域以執行強制撤離作業
258
旨:
釋示有關政府採購法職權委任之疑義
259
旨:
行政機關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或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並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刊登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260
旨:
採購專業人員訓練之相關配套措施
261
旨:
「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計畫」修正
262
旨:
水土保持計畫中如不涉行使公權力織權限移轉,應無行政程序法第 15、1 6 條規定之適用,如「委外審查」或「委外施工檢查」等,應有政府採購法規定之適用
263
旨: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公告委託辦理 101 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含出勤考核)、考試及發證等事項之機關機構
264
旨: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公告 101 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委辦單位新增「中國文化大學、中華大學、、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東海大學、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
265
旨: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公告 102 年度辦理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考試及發證等事項之代訓機關(構)名單
266
旨:
公告 102 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考試及發證等增加委託事項,委託期間至 102.12.31 止,故訓練及考試作業應於 102.11.30 前結束
267
旨:
依行政程序法及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公告增加辦理「102 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考試及發證」機構
268
旨: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增加辦理「 103 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含出勤考核)、考試及發證」之委託機構單位
269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新增委託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銘傳大學、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中國文化大學辦理 104 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相關事項
270
旨:
公告辦理 106 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含出勤考核)、考試及發證等事項之委託機關(構)
271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新增委託財團法人聯合營建發展基金會及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辦理 106 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考試及發證等事項
272
旨:
委託國立中興大學等 9 個機關(構)辦理 107 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含出勤考核)、考試及發證等事項
273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國立中興大學等 9 個機關(構),辦理 108 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含出勤考核)、考試及發證等事項
274
旨:
依據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5、16 條規定,公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國立中興大學等 9 個機關(構),辦理 109 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含出勤考核)、考試及發證等事項
275
旨:
公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 9 個機關辦理 110 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考試及發證等事項
276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徵求 110 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對外招生代訓機關(構)相關事宜
277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增加辦理自公告日起至 111 年底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含出勤考核)、考試及發證階段之行政事務等事項之委託單位
278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辦理 111 年度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考試及發證等事項之機關(構)
279
旨:
依據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5、16 條規定,公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附表所列機關(構)辦理 112 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相關行政作業
280
旨:
公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辦理 113 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相關行政作業之機關
281
旨:
外交部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6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委託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代為核發符合准於抵我國時申請簽證資格之外籍人士「臨時入國許可單」事宜
282
旨:
依據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 10 條第 3 項規定,公告僑務委員會委託駐外使領館、代表處及辦事處辦理僑居國外國民護照加簽僑居身分相關事項,自 104 年 12 月 25 日實施
283
旨:
有關辦理僑居國外國民護照加簽僑居身分事項
284
旨:
依據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及行政程序法規定,委任國防部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辦理追繳不適服現役志願役士兵所應賠償金額之追繳及聲請強制執行事宜
285
旨:
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之規定,公告國防部委託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理東、南沙地區之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之檢查以及管制事宜等相關業務
286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6 條、國軍新訓驗退暨常備兵因病停役停止訓練作業規定,委託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及連江縣立醫院,辦理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役男入營三十日內之因病停止訓練疾病鑑定作業
287
旨: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5-1、46-1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財政部所屬機關本於互惠原則依租稅協定資訊交換辦理所需稅務用途資訊之蒐集、提供,與對未配合者之處理及處罰
288
旨:
依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之規定,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代徵澎湖縣 99 年期使用牌照稅
289
旨:
依據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第 3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辦理關稅法第 36-1 條「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事項」
290
旨:
委託代徵使用牌照稅之委託契約書
291
旨:
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代徵 97 年度使用牌照稅委託契約書
292
旨: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 3 條規定,公告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代徵 98 年度使用牌照稅委託契約書
293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使用牌照稅法第 3 條規定辦理,公告桃園縣使用牌照稅,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代徵之業務項目
294
旨:
公告嘉義市九十三年使用牌照稅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代徵相關事項
295
旨:
公告嘉義市 95 年使用牌照稅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代徵相關事項
296
旨:
嘉義區監理所代徵嘉義市 96 年使用牌照稅情形
297
旨: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三條、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規定,公告嘉義市 98 年使用牌照稅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代徵相關事項
298
旨:
澎湖縣 96 年期使用牌照稅徵收事宜
299
旨:
公告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執行與管理之獎勵民間投資等業務委託臺北市政府建設局辦理
300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之規定,公告 101 年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之受託單位
301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農會漁會信用部及其電腦 (資訊) 共用中心檢查業務委託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辦理,並溯自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實施
302
旨:
委託各縣 (市) 政府辦理農業機械及相關設備為標的物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事項
303
旨:
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進口酒類查驗之取樣檢驗業務
304
旨:
依據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第 2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委任財政部國庫署執行「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所定事項
305
旨:
有關高市府權限事項委任本府財政局以該局名義執行之,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306
旨: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公告「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 C1、D1 (東半街廓)聯合開發區(捷)用地土地開發案」C1 用地內本局經管之市有土地委託本府捷運工程局辦理參與 C1 用地地主優先申請投資相關事宜
307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及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係關於行政機關就其權限委託之規定,而所謂「委託辦理」,似無法條對其作定義性之規定,故於行政法上,亦非不得將其視為行政程序法之權限委託
308
旨:
公告臺北市政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309
旨:
為避免本案代管之土地管理關係變動不定,並減化移交作業,該等土地仍宜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宜蘭分處依規定為相關處分
310
旨:
文化部公告委任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辦理國定卑南遺址監管保護
311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2 條等規定,文化部委任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辦理國定卑南遺址監管保護,委任期間自 104.01.01 至 104.12.31 止
312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2 條第 2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規定,公告委任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辦理國定卑南遺址監管保護,期間自 105.01.01 至 105.12.31 止
313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8 條等關規定,委託中央研究院辦理國定曲冰考古遺址之監管保護,期間自中華民國 109.03.01 起至 109.12.31 止
314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8 條等關規定,委託國立臺灣大學辦理國定圓山考古遺址之監管保護,期間自中華民國 109.01.01 起至 109.12.31 止
315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8 條等關規定,委任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辦理國定卑南考古遺址之監管保護,期間自中華民國 109.01.01 起至 109 .12.31 止
316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規定,文化部委託中央研究院辦理國定曲冰考古遺址之監管保護,期間自 110.01.15~111.01.14 止
317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規定,委託國立臺灣大學辦理國定圓山考古遺址之監管保護,期間自 110.01.01~110.12.31 止
318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規定,委任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辦理國定卑南考古遺址之監管保護,期間自 110.01.01~110.12.31 止
319
旨:
文化部委託中央研究院辦理國定曲冰考古遺址之監管保護,期間自 111. 01.01~111.12.31 止
320
旨:
文化部委託國立臺灣大學辦理國定圓山考古遺址之監管保護,期間自 111 .01.01~111.12.31 止
321
旨:
文化部委任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辦理國定卑南考古遺址之監管保護,期間自 111.01.01~111.12.31 止
322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8 條第 2 項等規定,委託中央研究院辦理國定曲冰考古遺址之監管保護,期間自 112.01.01~112.12.31 止
323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8 條第 2 項等規定,委託國立臺灣大學辦理國定圓山考古遺址之監管保護,期間自 112.01.01~112.12.31 止
324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8 條第 2 項等規定,委託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辦理國定大坌坑及國定十三行考古遺址之監管保護,期間自 112.01.01 ~112.12.31 止
325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8 條第 2 項等規定,委任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辦理國定卑南考古遺址之監管保護,期間自 112.01.01~112.12.31 止
326
旨:
文化部公告委託中央研究院辦理國定曲冰考古遺址之監管保護,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27
旨:
文化部公告委託委託國立臺灣大學辦理國定圓山考古遺址之監管保護,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328
旨:
文化部公告委託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辦理國定大坌坑及國定十三行考古遺址之監管保護,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329
旨:
文化部公告委託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辦理國定 Blihun 漢本及國定丸山考古遺址之監管保護,期間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330
旨:
文化部公告委任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辦理國定卑南考古遺址之監管保護,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331
旨:
依據文化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 4、30 條等規定,公告委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文化公益信託許可監督及相關書表格式
332
旨:
依據文化部執行疫後振興藝文產業及藝文消費措施辦法等規定,文化部委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文化部校外文化體驗計畫」相關業務
333
旨:
依據文化部執行疫後振興藝文產業及藝文消費措施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7 條等相關規定,委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推動表演藝術青年席位振興方案相關業務
334
旨: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告「查詢土地是否位於文化資產所在區位」處理總期限為 7 天,並若遇例假日者得延長;而處理期間遇 3 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其期間可依實際假日延長
335
旨: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告自 100.01.01 起至 102.12.31 止,委託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管理錢穆故居有關日常管理維護、相關之藝文及教育推廣活動等與委託經營業務相關並經本局核准之項目
336
旨:
99 年度「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文化類」,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告,並自 99.01.01 日起實施
337
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任所轄機關學校,除副首長及幕僚長外,核准現職人員代理薦任或相當薦任以上主管職務一個月以上者,由機關學校核辦,並自即日起生效
338
旨: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國民小學運動中心之管理及辦理委外經營事項,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依據行政程序法及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公告自 98 年 5 月 12 日起,委任臺北市體育處管理
339
旨:
有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3 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主任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18 小時在職訓練(第一梯次)一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4 條之規定,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期間自 103.05.01 起至 103.05.31 止
340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3 項,公告委託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臺北市剝皮寮歷史街區西側之經營管理事項,並自 97 年 8 月 14 日起實施
341
旨:
關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3 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主任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18 小時在職訓練(第二梯次)一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4 條之規定,委託臺北醫學大學辦理,期間自 103.06.15 起至 103.06.29 止
342
旨:
關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3 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主任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18 小時在職訓練(第三梯次)一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4 條之規定,委託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期間自 103.09.09 起至 103.09.30 止
343
旨:
關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3 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主任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18 小時在職訓練(第四梯次)一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4 條之規定,委託臺北市立大學辦理,期間自 103.10.01 起至 103.10.31 止
344
旨:
臺北市大同運動中心之經營管理,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臺北市體育處辦理,並自 98 年 3 月 25 日起實施
345
旨: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辦理,公告「臺北縣立淡水古蹟博物館」辦理「98 年度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管理促參案」後續招商作業
346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101 年度新北市原住民族兒童合唱團」工作計畫之受託單位
347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依規定公告「新北市政府 101 年度族語魔法學院實施計畫」之受託單位
348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之規定,公告有關「新北市政府 101 年度族語魔法學院環境改善修繕工程」之受託單位
349
旨:
為考量 101 年新北市原住民族運動會實施計畫所含競技運動、原住民傳統及休閒運動之執行有賴於學校資源相結合,藉以提升執行效率,爰委託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執行辦理之
350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辦理「新北市都會型原住民族語學習班實驗計畫案」內容包含都會區族語學習班設置原則、設備環境及申請程序等規範,以達成本市原住民族語振興政策之目標
351
旨:
核釋新北市八里區八里國民小學長年協辦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原民局相關原住民事務,辦理經驗豐富,因此,爰委託該校執行辦理「新北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實施計畫」
352
旨:
102 年度新北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實施計畫之目的係為獎勵原住民族部落大學表現優異之講師與分部,用以學習精進課程教學,故新北市政府公告委由新北市八里區八里國民小學辦理相關計畫
353
旨:
新北市政府為培育幼兒園園長,以利幼兒園所選聘,依照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 3 條之規定,委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新北市 103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354
旨:
新北市政府依照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規定,公告委託中國文化大學辦理「新北市 103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355
旨:
為培育新北市幼兒園園長,新北市政府依照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規定,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新北市 103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356
旨:
新北市政府為培育幼兒園園長,以利園所選聘,委託臺北市立大學辦理「新北市 103 學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357
旨:
「103 年度基本設施及維持費實施計畫」其所屬之工作範圍位於烏來區,故為健全地方基本設施及業務之運作,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由新北市烏來區公所辦理
358
旨:
公告『100 年度推展原住民族語學習暨語言巢實施計畫』之受託單位,該計畫包含族語課程設計、教學規劃、教師研習之執行,以提升執行之效率
359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考量「新北市烏來區福山國民小學之風雨教室天花板緊急修復工程」為 101 年度原住民族語魔法學院之課程所必須用場地,為確保學員安全考量,爰委託新北市烏來區福山國民小學執行辦理之
360
旨:
新北市政府為利活化本市原住民族文化中心業務推動,因此變更計畫名稱為「101 年度新北市泰山區原住民族文化活動中心維修工程實施計畫」並修正該計畫內容
361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之規定,公告「101 年度推展校外教學–親子認識原住民實施計畫」辦理之受託單位
362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執行辦理「新北市政府辦理 102 年度原住民族語言巢實施計畫」,該計畫包含族語課程設計、教學規劃、教師研習之執行均有賴於學校資源相結合,藉以提升執行效率
363
旨:
新北市政府考量「102 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補助計畫-族語振興部落計畫」包含鼓勵部落居民共同推動族語保存語發展,及營造部落振興族語學習之環境,均有賴於與區公所資源相結合,藉以提升執行效率,爰委託新北市烏來區公所執行辦理之
364
旨:
為配合 102 年度族語創新教學師資培訓研習實施計畫施行,並提升執行效率,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新北市新店區北新國民小學執行辦理相關計畫
365
旨:
依照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規定,公告委託新北市立三峽國民中學辦理「102 年度新北市原住民電腦資訊研習課程實施計畫-三峽班」
366
旨:
為配合 102 年度推展校外教學-親子認識原住民實施計畫實施,以利提升執行效率,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新北市八里區米倉國民小學執行辦理相關計畫
367
旨:
「2013 文化探索快樂學習-我的夢想大未來 !」族語魔法學院計畫,其中所含之族語課程設計、教學規劃、族語研習等因需和學校資源相結合,因此為提升執行效率,該計畫委託於新北市金山區金美國民小學、八里區米倉國民小學及烏來區福山國民小學辦理
368
旨:
「新北市 102 年度原住民族社會教育系列活動(都會區)執行計畫」,其中所含之課程設計、教學規劃及辦理場地安排等因需和學校資源相結合,故為提升執行效率,該計畫委託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執行辦理
369
旨:
新北市金山區金美國民小學之場地修繕計畫,其中之器具更換為 102 年度原住民族語魔法學院之課程所必須,故為確保活動順利進行,以及住宿與盥洗之便利,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由新北市金山區金美國民小學執行辦理
370
旨:
為提升「新北市第一屆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之執行效率,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辦理該計畫
371
旨:
為配合成立原住民族語數位教材編製教師專業社群、定期召開會議及規劃與產出數位教材內容之計畫執行,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辦理「102 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補助計畫 - 新北市 102 年度原住民族語數位教材-千詞 e 點通(泰雅族語)編製計畫」
372
旨:
為提高執行效率,並使行政資源有效運用,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新北市泰山區公所辦理「原住民族活動中心維修工程委託技術服務第二期工程計畫」
373
旨:
為提升「新北市 102 年度族語魔法學院成果展計畫」之執行效率,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由新北市八里區米倉國民小學執行辦理
374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暨新北市泰山區義學國民中學辦理「新北市原住民族年齡階層訓練」
375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為提高執行效率,委託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辦理包含戲劇展演、舞台技巧、肢體語言及族語教學等課程在內之「 2014 年原住民族語學習暨戲劇學習培訓輔導計畫」
376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為提高執行效率,委託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辦理「新北市 103 年度原住民族語言巢實施計畫」
377
旨:
「新北市政府 103 年度原住民族語專業師資增能、甄選暨培訓計畫」之課程設計、教學規劃等因需和學校資源相結合,故為提升執行效率,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執行辦理
378
旨:
「2014 年新北市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培訓計畫」之內容需和學校資源相結合,用以提升執行效率,故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由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直行辦理
379
旨:
新北市泰雅文化季活動計畫需有賴區公所資源相結合,故為提升執行效率,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新北市烏來區公所辦理 103 年度該項計畫
380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為提升執行效率,公告委託新北市金山區金美國民小學、八里區米倉國民小學、樹林區彭福國民小學、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烏來區福山國民小學辦理「2014 新北原民暑假趣- 魔法學院計畫」
381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為提升「新北市 103 年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之戲劇演出設計、競賽活動規劃等執行效率,委託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執行辦理
382
旨:
因烏來區之原住民保留地多位於水質水源保護區內,土地開發使用諸多限制,且多數林地無法做其他開發使用,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訂定「新北市烏來區 102 年度原住民保留地林木禁伐補償計畫」,並委託新北市烏來區公所辦理之
383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為培育本市幼兒園園長,俾利園所選聘,特依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 3 條之規定,公告委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之
384
旨:
為培養幼兒園園長以及利於各幼兒園園所選聘園長,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新北市 102 學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385
旨:
為推動新北市課後照顧服務業務,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莊敬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職前訓練課程」,用以培育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386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為提升國中小教育品質,委託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院辦理「新北市 103 年度中小學校長評鑑規劃及試辦計畫(第三階段)」
387
旨:
自 96 年 1 月 1 日至 96 年 12 月 31 日委託國立政治大學辦理 95 學年度在臺蒙藏籍學生蒙語及藏語甄試事項
388
旨:
公告辦理蒙藏籍學生蒙語及藏語甄試之受委託大學及相關辦理事項
389
旨:
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為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機構辦理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作業,自中華民國 95 年 2 月 17 日起實施
390
旨:
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 9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自 95 年 9 月 1 日至 96 年 8 月 31 日止
391
旨:
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辦理 97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
392
旨:
9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託國立中興大學辦理之公告
393
旨:
公告辦理 98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及單獨招生資訊彙整事宜之受委託單位
394
旨:
公告國立台灣體育學院辦理「99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及單獨招生資訊彙整事宜」
395
旨:
公告「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396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公共藝術審議業務之事項
397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臺北市博物館業務之事項
398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委任臺北市府教育局辦理「家庭教育法」第 6 條第 1 項所定臺北市政府權限事項
399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委託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私立學校諮詢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2、3 條等規定有關臺北市政府權限事項
400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委託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9 條第 1 項及「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第 2 條、第 4 條、第 7 條、第 9 條第 3 項及第 4 項、第 10 條及第 11 條等規定有關臺北市政府權限事項
401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委託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國民教育法」第 20-1 條第 2 項規定有關臺北市政府權限事項
402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委託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 2 條等規定所定臺北市政府權限事項
403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私立學校法」、「私立學校諮詢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等法中所定之臺北市政府權限事項
404
旨:
臺北市政府短期補習班之管理權限委任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執行
405
旨:
公告臺北市政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並自 94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
406
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所定主管機關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管理業務事項,除本辦法第三條成立非營利幼兒園審議會之規定外,自 1 02.10.01 起委任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之
407
旨:
臺灣省政府公告自即日起委託教育部辦理教師再申訴之相關業務
408
旨:
新竹縣政府公告委託辦理 108 年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職前訓練課程實施計畫
409
旨:
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屬臺北市政府權限之事項
410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屬臺北市政府權限之事項
411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有關臺北市政府權限之事項,自 108 年 9 月 1 日起委任臺北市教育局辦理
412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委任臺北市各區公所及臺北市教育局辦理,自 111 年 8 月 1 日起
413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等 5 項法規,有關臺北市政府權限事項,委任臺北市教育局,並自 112 年 5 月 26 日生效
414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部分條文所定有關臺北市政府權限事項之機關
415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將「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及「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等規定之權限事項委任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
416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部分條文所定權限事項
417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辦理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6 條所定有關自然地景審議業務權限事項
418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委託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等機構辦理再造歷史現場「見城計畫」、「興濱計畫」調查研究(含田野考察)、學術論壇與出版、模型及展示規劃、動畫影像紀錄及 VR 應用等執行事項
419
旨:
公告委託國立高雄餐旅學院經營「高雄市立餐旅實驗國民中學」
420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等相關規定,為提升行政效能教師待遇條例第 7 條第 3 項規定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部分,委任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執行
421
旨:
私立學校法、國民教育法、外國僑民學校設置辦法等法規中,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部分,委任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執行
422
旨:
國史館公告委託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辦理 14 項總統副總統文物典藏、維護及管理等事項業務,並自即日起實施
423
旨:
國史館委託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辦理總統副總統文物共 121 項之典藏、維護及管理等業務,並自即日起實施
424
旨:
國史館依據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第 7-1 條及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9 條等規定,公告委託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辦理總統副總統文物 48 項典藏、維護及管理業務
425
旨:
依據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第 7-1 條、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9 條等規定,國史館委託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辦理總統副總統文物 97 項典藏、維護及管理業務
426
旨:
國史館公告委託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辦理總統副總統文物 86 項之典藏、維護及管理業務
427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任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敘薪案及市立幼兒園教師敘薪案
428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 104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委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
429
旨:
新北市政府為培育幼兒園園長,公告「新北市 104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委由中國文化大學辦理
430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新北市 103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31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新北市 105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32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臺北市立大學辦理「新北市 105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33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 105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委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434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 105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委由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辦理
435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為培育幼兒園園長,委託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辦理「新北市 105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36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新北市 106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37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新北市 106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38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新北市 106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39
旨:
新北市政府依照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 3 條規定,委託辦理「新北市 107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40
旨:
新北市政府依照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 3 條規定,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07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單位
441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07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42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08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43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08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44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08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45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08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46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09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47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09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48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09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49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09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50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10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51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10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52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10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53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理「新北市 110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54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11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55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11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56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11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57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11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58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12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59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12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60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12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61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13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62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13 年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63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13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464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職前訓練課程實施計畫」,並自 107.01.09 起進行資格審查
465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教育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監督管理及裁罰案
466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 107-109 年「研發高中職暨國中小適應體育教材方案計畫書」
467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為提升執行效率,委託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辦理「2015 新北市第二屆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計畫
468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新北市 2015 年原住民族語學習暨戲劇學習培訓輔導計畫」委由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辦理
469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104 年度新北市原住民家庭及社會教育推廣計畫」委由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辦理
470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104 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計畫-族語環境營造計畫」委由新北市烏來區公所辦理
471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新北市政府 104 年度族語魔法學院實施計畫」委由新北市八里區米倉國民小學及烏來區福山國民小學辦理
472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新北市政府 104 年度原住民族語魔法學院實施計畫- 師資甄選暨培訓計畫」委由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辦理
473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辦理「105 年新北市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暨培訓計畫」
474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新北市政府 105 年度原住民族語魔法學院師資培訓暨甄選實施計畫」委由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辦理
475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2016 萬里區原住民族樂舞文化傳承慶豐年活動」委由萬里區公所辦理
476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105 年度八里區原住民族文化嘉年華」委由八里區公所辦理
477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105 年度新店區原住民族舞動部落聯合豐年祭」委由新店區公所辦理
478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新北市 106 年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計畫」委由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辦理
479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第七屆全國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代表隊培訓暨出賽實施計畫委由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民小學辦理
480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新北市政府 106 年度原住民族語魔法學院師資甄選暨培訓實施計畫」
481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辦理「106 年度新店區原住民族祭儀文化活動」
482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辦理「107 年度新北市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暨培訓計畫」
483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辦理「107 年度族語文化學習營計畫」
484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原住民族青少年合唱團計畫」
485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辦理「108 年度原住民族部落文化營計畫」
486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辦理「109 年新北市原住民族青少年合唱團團訓計畫」
487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辦理「109 年度原住民族文化學習營計畫」
488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辦理「110 年新北市原住民族青少年合唱團團訓計畫」
489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11 年度 Tanektek !『原』氣族語育樂營」實施計畫
490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第 12 屆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實施計畫
491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12 年度族語育樂營」實施計畫
492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 113 年度 Tanektek !『原』氣族語育樂營」實施計畫
493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105 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職前訓練課程」委由財團法人華岡興業基金會辦理
494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106 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職前訓練課程」委由財團法人華岡興業基金會辦理
495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依照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3 條規定,公告委託辦理「107 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180 小時職前訓練課程」
496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職前訓練課程實施計畫」
497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辦理 108 年「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職前訓練課程實施計畫」
498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辦理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職前訓練課程實施計畫」
499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職前訓練課程實施計畫」
500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辦理「110 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180 小時職前訓練課程」
501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職前訓練課程實施計畫」
502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辦理「111 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180 小時職前訓練課程」
503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辦理「111 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180 小時職前訓練課程」
504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職前訓練課程實施計畫」
505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辦理「112 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180 小時職前訓練課程」
506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辦理 113 年「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職前訓練課程實施計畫」
507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辦理「113 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180 小時職前訓練課程」
508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與評鑑中心辦理「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評鑑方案」
509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辦理「新北市校長評鑑實施成效評估暨校長培力機制建構計畫」
510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評鑑方案」
511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評鑑方案」
512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評鑑方案」
513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評鑑方案」
514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評鑑方案」
515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11 學年度高中職校務行政系統維護計畫」案
516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辦理「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學年度高中職校務行政系統維護計畫」案
517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委託辦理「110 年度新北市學校社區健康聯盟領航計畫」
518
旨:
公告指定辦理國定鳳鼻頭遺址及國定萬山岩雕群遺址管理維護計畫,進行遺址監管保護業務之受委託單位及期間
519
旨:
指定辦理國定卑南遺址及國定八仙洞遺址管理維護計畫,進行遺址監管保護業務之受委託單位及期間
520
旨:
依法公告指定辦理國定大坌坑遺址及國定十三行遺址管理維護計畫,進行遺址監管保護業務之受委託單位及期間
521
旨:
公告辦理國定圓山遺址管理維護計畫,進行遺址監管保護業務之受委託單位及期間
522
旨:
教育部公告委託臺北巿立教育大學辦理「102-103 年度國外大學以上學歷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審查小組」相關業務
523
旨:
依據教育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 4 條等規定,教育部公告主管之教育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等事項委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524
旨:
依據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 7 條等規定,教育部公告委託大學辦理 102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
525
旨:
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辦理 102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各考科出題事宜
526
旨:
公告委託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民小學辦理本部特殊教育通報系統之建置及運用工作
527
旨: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第 12 條等規定,公告教育部自即日起委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專家小組委員之聘(派)任與召集人之指定,與建教合作申請案之審議、評估、補評估、免評估及准駁案
528
旨:
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第 7 條第 3 項規定,公告委任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各校教師薪級敘定相關業務,並自 104.12.27 生效
529
旨:
教育部公告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之全國試務工作及命題、組卷、閱卷、計分、題庫建置、試題研發等相關事宜」
530
旨:
教育部公告委託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專戶作業相關事宜」
531
旨:
教育部公告委託辦理「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之全國試務工作及命題、組卷、閱卷、計分、題庫建置、試題研發等相關事宜」
532
旨:
依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 9 條、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公告委任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籌組委員會辦理「103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及單獨招生資訊彙整事宜」
533
旨:
依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 9 條等規定,教育部公告委任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籌組委員會辦理「104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及單獨招生資訊彙整事宜」
534
旨:
依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等規定,公告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籌組委員會辦理「107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及單獨招生資訊彙整事宜」
535
旨:
依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等規定,公告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籌組委員會辦理「108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及單獨招生資訊彙整事宜」
536
旨:
教育部公告委託辦理「109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及單獨招生資訊彙整事宜」
537
旨:
教育部公告委託辦理「110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及單獨招生資訊彙整事宜」
538
旨:
教育部公告委託辦理「111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及單獨招生資訊彙整事宜」
539
旨:
教育部公告委託辦理「112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及單獨招生資訊彙整事宜」
540
旨:
教育部公告委託辦理「113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及單獨招生資訊彙整事宜」
541
旨:
教育部公告委託辦理「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相關業務事項
542
旨:
教育部公告委託辦理「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相關業務事項
543
旨:
教育部公告委託辦理「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相關業務事項
544
旨:
教育部公告委託辦理「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相關業務事項
545
旨:
教育部公告委託辦理「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相關業務事項
546
旨:
依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及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委任國立臺灣體育學院辦理「100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及單獨招生資訊彙整事宜」
547
旨:
教育部委任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辦理「102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及單獨招生資訊彙整事宜」
548
發文字號:
旨:
福建省政府公告委託教育部辦理原屬福建省政府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 9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第 3 款規定應辦理之教師再申訴業務事項
549
旨: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公告委託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理臺灣省議會史料總庫內之國家檔案影像開放應用等相關業務,期間自民國 108 年 1 月 15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550
旨:
關於國防部委託臺灣省政府代辦眷村改建工程專案管理總協議書 (草案) 之說明
551
旨:
有關「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施行之問題意見
552
旨:
有關「政府採購法」中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之關連性問題
553
旨:
檢送「行政機關因應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參考辦理事項」及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告」一覽表
554
旨:
關於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課處罰鍰事項得否授權各鄉鎮公所辦理疑義
555
旨: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八條但書所稱之「授權」及「委託」,是否得參照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556
旨:
第一則關於高速鐵路工程局擬代公路局辦理高鐵高架橋下道路工程用地取得作業,是否牴觸行政程序法之疑義 第二則有關依僑務委員會駐外僑務工作人員設置規則第 2 條規定設置之聯繫組,是否有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規定之適用疑義
557
旨: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規定之權限委任或委託疑義
558
旨:
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規定適用疑義
559
旨:
檢送行政程序法各條文中『法規』之涵義彙整表
560
旨:
有關依公司法第 7 條規定將業務委託「直轄市政府」,其再委任其所屬機關辦理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委任之規定
561
旨: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擬就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事涉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規定適用疑義之說明
562
旨:
台南縣政府訂頒標售農地重劃區「抵費地」、「零星集中土地」投標須知疑義之說明
563
旨:
關於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辦理裁決業務,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疑義
564
旨:
關於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函要求停止接受聘用工地主任之營造廠申請設立丙等營造業釋疑
565
旨:
關於中央主管機關依公司法第七條規定委託直轄市政府辦理公司登記業務,直轄市政府將該項業務委任所屬下級機關辦理,其所作成行政處分之訴願管轄機關疑義
566
旨:
關於海關為配合進出口貿易管理,執行輸出入規定而查核其他機關文件,究係屬權限委託抑或屬行政協助疑義乙案
567
旨:
有關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所稱「委託不相屬隸之行政機關執行」疑義
568
旨: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及升任官等訓練委託公立訓練機關 (構) 辦理之適用法規釋疑
569
旨: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之適用疑義
570
旨: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訂定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發布實施後,應由何單位受理農舍申請案會議決議
571
旨:
有關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訓練所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疑義
572
旨:
關於行政機關為諸多行政行為時規定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周知,得否以刊登貴府網站以代替政府公報之公告乙案
573
旨:
公告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委託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辦理苗栗分監、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辦理臺中分監之受刑人假釋案件審查事項,並自 111 年 1 月 1日生效
574
旨:
公告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委託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臺北分監之受刑人假釋案件審查事項,並自 111 年 1 月 1 日生效
575
旨:
為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如需委託海關於邊境查核,請增訂得委託海關辦理之法據
576
旨:
法務部研商擬具「行政程序法各條文中『法規』之涵義彙整表」
577
發文字號:
旨:
令釋行政程序法第 15、16 條規定之權限委任、委託
578
旨:
法務部就「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第 4 條修正條文乙案」之意見
579
旨: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46 條第 2 項規定,其授權內容包含會面處所人員之設置、監督、執行及收費等規定
580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第 16 條規定之權限委任、委託,應就委任、委託事項具體明確規定,不宜以概括規定為之,亦不得為權限全部委任或委託
581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5、16 條規定權限委任、委託,係指涉及對外行使公權力權限移轉,並應就委任、委託事項具體明確規定,不宜以概括規定為之,亦不得為權限全部委任或委託;另基於處罰法定原則係民主法治國家基本原則之一,且處罰規定應予明確,故為符合明確性原則,罰則規定不宜以「準用」立法方式為規範
582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所稱「委託」係指將公權力行使之權限移轉至同一行政主體不相隸屬之其他機關而言;另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2、3 項規定,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該「其他種類之行政罰」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並不包含行政罰法裁罰性不利處分
583
旨:
法務部就「花蓮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相關法制原則,及罰則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和釐清處罰主體,並符地方制度法等法制意見之說明
584
旨:
行政機關若移轉權限予部落涉及行政程序法部分,部落經主管機關核定後係屬公法人,從而與行政程序法「委任」要件未合,又因部落非屬民間團體或個人,與「行政委託」亦不相符,至是否得適用或類推適用地方制度法上之「委辦」規定,應由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表示意見
585
旨:
法務部就訂定「新北市民間興闢道路及附屬設施處理辦法」一案,有關權限委任、委託及罰則會商等及相關法理之法制意見說明
586
旨:
法務部就有關「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辦法」草案乙案之意見
587
旨:
法務部就有關「宜蘭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乙案之說明
588
旨:
法務部就有關彰化縣政府函報修正「彰化縣農地保護自治條例」條文(草案)乙案之意見
589
旨:
法務部就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管理及申請使用要點」草案之意見
590
旨:
法務部就有關貴部為審酌基隆市政府提報「基隆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乙案之意見
591
發文字號:
旨:
關於外國人參與執行法院拍賣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擬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職權命令由所轄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核發,涉及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適用疑義
592
發文字號:
旨:
關於擬將部分違反漁業法案件以「行政執行法」第四章有關「即時強制」規定,請求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協助之法律適用疑義
593
發文字號:
旨:
關於彰化縣政府請釋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對於農業動力用電證明書之核發,得否繼續委任鄉公所辦理疑義乙案
594
發文字號:
旨:
有關請同意將前臺灣省林務局辦理太○山森林遊樂區仁澤遊樂設施徵求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案業務調整移轉至該會研提意見乙案
595
發文字號:
旨:
行政院退輔會委請國防部國防大學國防醫學院代訓醫學系公費生,涉及行政程序法適用疑義
596
發文字號:
旨:
關於台中縣政府將地價調查估計事項授權地政事務所辦理,是否應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委任並公告疑義乙案
597
發文字號:
旨:
關於貴會就本部九十年七月二十四日法九十律字第○二○九四一號函陳請釋疑乙案
598
發文字號:
旨:
關於嘉南三縣市海埔新生地所有權取得執行事宜,涉及相關法規適法性疑義乙案
599
發文字號:
旨:
關於縣 (市) 政府得否訂定喪葬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將墳墓違規設置情形之取締及處理委由鄉 (鎮、市) 主管機關辦理乙案
600
發文字號:
旨:
中央信託局改制為公司組織後,是否仍得依「行政程序法」繼續委由該公司辦理關稅配額之核配作業
601
發文字號:
旨:
有關台東縣政府函報「台東縣綠島鄉觀光資源生態維護臨時課稅自治條例」乙案
602
發文字號:
旨:
關於「交通部委託金門、連江縣政府管理商港授權及督管計畫」草案性質疑義乙案
603
發文字號:
旨:
關於行政執行處限制人民出境是否應訂定金額標準,及函請限制出境,非屬權限委託關係等說明
604
發文字號:
旨:
高雄市政府修正「高雄市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自治條例」條文
605
發文字號: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有關行政機關權限之委任或委託規定之適用疑義
606
發文字號:
旨:
關於臺北縣政府違章建築認定之行政處分,能否以貴府違章建築拆除隊名義為之疑義
607
發文字號:
旨:
關於彰化縣政府函詢有關興建中違章建築勒令停工通知單可否指定由鄉鎮市公所填發適法疑義
608
發文字號:
旨:
有關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取樣及檢驗事務疑義
609
發文字號:
旨:
有關主管機關將所受理水土保持申請書件委託相關機關、機構或團體代為審查,涉及行政程序法、政府採購法等疑義
610
發文字號:
旨:
關於臺灣省政府得否課徵所管道路使用費疑義
611
發文字號:
旨:
簽訂「高雄港 11 至 15 碼頭及第三船渠東岸周邊土地委託開發契約」是否為行政契約等疑義
612
發文字號:
旨:
核定民營再生能源發電業總債務包括內債及擬借外債之申請案
613
發文字號:
旨:
有關辦理「縣市以下層級確定國家賠償義務機關」業務疑義
614
發文字號:
旨:
委託辦理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業務,受委託機關可否另依據相關法規再委託其他機構辦理
615
發文字號:
旨:
關於水土保持申請書件委託相關機關、機構或團體代為審查之法律適用疑義
616
發文字號:
旨:
有關「花蓮縣鳳林休閒渡假園區開發計畫」是否適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22 條規定得委由花蓮縣政府審議疑義
617
發文字號:
旨:
擬將船舶超載等違規事件委託海岸巡防機關執行,並擬於「客船管理規則」等 7 種法規命令予以明文規定
618
發文字號:
旨:
關於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處理確認賠償義務機關乙案
619
發文字號:
旨:
函詢直轄市、縣市政府同一縣市轄區內各地政事務所間,辦理跨所申辦登記案件之作業疑義
620
發文字號:
旨:
為強化船舶行安之管理,對於違規超載等之行為人,擬委託海岸巡防機關「責令改善後放行」或「命令其停止執行」,是否屬行政罰法第 2 條所稱具有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之疑義
621
發文字號:
旨:
關於權限委任、委託及行政委託之規定,其僅單純作為提示性規定,尚無不可,惟倘個案上有權限一部分之委任、委託或行政委託之必要時,不宜僅以概括規定作為法規依據,仍應就該事項有其體之法規依據,始為適法
622
發文字號:
旨:
關於「臺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至第 4 項有關權限委任、委託及行政委託之規定,其僅單純作為提示性規定,尚無不可,惟倘個案上有權限一部分之委任、委託或行政委託之有必要時,不宜僅以上開概括規定作為法規依據,仍應就該事項有具體之法規依據,始為適法
623
發文字號:
旨:
關於臺北縣政府委任環境保護局執行環境影響評估法監督及處罰權限,如無其他法令規定,則屬欠缺具體事項委任之法規依據,其據以作成之行政處分是否當然無效,由主管機關就個案具體事實認定並為適法之判斷
624
發文字號:
旨: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適用範圍限於得對外行使公權力之事項,若無則非屬權限委任;又行政協助其適用情形為行政機關相互間不涉及權限移轉之職務協助,上下級機關原則上無行政協助之適用,惟若代為執行之具體內容非屬對其之監督事項但仍為其權限範圍內之事項,仍足成立行政協助
625
發文字號:
旨:
於權限委任者,須以法律依據為要件,且需有轉移對外行使公權力之權限,而此工程營產處係僅依軍備局內部分工而所為任務,仍需請求上級為核准之許可,並無單獨決策權,因此並非是權限委任
626
發文字號:
旨:
權限委任、委託係指涉及對外行使公權力之權限移轉,其法規依據包括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並對於該委任、委託事項具體明確規定,不宜概括規定,及不得全部委任、委託
627
發文字號:
旨:
國家賠償法第 9 條第 2 項所稱「管理機關」,係指法律所定之管理機關或依法律代為管理之機關而言,惟如有無法律所定之管理機關或依法律代為管理之機關時,始由事實上之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查事故發生於省道且同為臺北縣淡水鎮都市計畫區域範圍內之市區道路,除經公路主管機關同意,或依委辦程序委由鄉(鎮、市)公所管理者外,應由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即臺北縣政府)養護管理
628
發文字號:
旨:
關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與電業爭議調解辦法第 2 條第 2 項所規定之權限事項,性質上是否宜由經濟部委任所屬機關辦理?由於授權條款未為明確規定,仍應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推知立法者之原意,是否有意授權主管機關就該爭議事項之調解得委任所屬機關為之而定
629
發文字號:
旨:
地籍清理事項如屬自治事項或團體委辦事項,則地方主管機關自得本於自治組織高權為內部之事務分工,無須為權限之委任;倘上開事項非屬自治事項或團體委辦事項,法規亦未限制地方主管機關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時,則地方主管機關得於適當位階之法規為具體明確之權限移轉規定,惟不宜以概括規定為之
630
發文字號:
旨:
按行政法上之「權限移轉」,其「權限」係指涉及對外行使公權力之事項者而言,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 26 條第 3 項規定委託相關機關、機構或團體辦理檢查,性質上屬偏向專業參與之技術協助,雖有執行上之獨立性,然並無名義上之獨立性,相關行政處分仍由主管機關為之,未涉及對外行使公權力事項之權限移轉,無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之適用
631
發文字號:
旨: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9 條等規定,行政協助,受請求協助機關協助行為,應僅止於調查事實或執行部分行為,如請求機關將主要行為,移轉予被請求機關,已構成權限移轉,則為「委任」或「委託」
632
發文字號: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35 條之行政契約,非謂行政契約雙方當事人均為行政機關即屬之,仍應就契約整體綜合觀察,以發生公法上法律效果為契約標的,另權限委託依據之法規,包括法律、法律具體授權及法律概括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在內
633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訴願法第 7 條等規定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經濟部雖將科學園區內「勞工行政、勞工安全衛生、公害防治及勞動檢查事項」及「工廠之設立許可、登記、管理及輔導事項」,委託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然委託事項中央主管機關仍為勞工委員會及經濟部
634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參照,該條係指不相隸屬機關間,基於請求,由被請求機關就屬其職權範圍,而非屬其職務範圍行為,提供補充性協助之輔助行為,並不生管轄權移轉情形;受請求協助機關協助行為,應僅止於調查事實或執行部分行為,倘請求機關未將主要行為移轉予被請求機關,並無構成權限移轉,與「委任」或「委託」發生管轄權移轉者,顯然有別
635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5、19 條規定參照,「委託」係指行政機關將涉及公權力行使權限移轉不相隸屬之其他機關辦理而言,如不涉及公權力行使權限移轉,則非屬之,又「行政協助」,係指不相隸屬行政機關間,於其權限範圍內之互相協助,並不生管轄權移轉情形,且行政協助具有補充性,被請求機關主要係提供輔助性行為,其目的在協助請求機關完成行政行為,故與委託發生管轄權移轉者,顯然有別
636
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5 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參照,如政府機關受其他機關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該機關以外機關之個人資料者,於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範圍內,視同委託機關行為,並以委託機關為權責機關
637
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5 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參照,銓敘部若將行政院以外機關公務員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委託人事總處為之,人事總處於本法適用範圍內,既視同銓敘部蒐集、處理或利用,自符合上述規定
638
旨:
土地法第 25 條、行政程序法 15 條、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等參照,如畸零地或小規模以下公有土地處分通案授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核准,免報經行政院核准,雖可節省行政程序,惟授權無相關法律依據,尚不符合「委任」、「委託」或「委辦」要件等相關規定,法理依據有待斟酌,又恐形成被監督者自我核准情形,而與立法目的有悖,故不無疑義
639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1、15 條、國籍法第 3 條等規定參照,如委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歸化測試業務,因屬不同行政主體間權限移轉,性質宜先行確定,如確屬「團體委辦」性質,受委辦直轄市、縣(市)自得本於自治組織高權為內部事務分工,無須藉助權限委任法理;如屬「機關委辦」性質,倘委辦法規依據有得再委任授權,則直轄市、縣(市)政府自得依上述規定委任所屬下級機關辦理
640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5、19 條規定參照,「權限委託」係指行政機關依法律或法律具體或概括授權法規命令,將涉及對外行使公權力之權限移轉不相隸屬之其他機關辦理,並以受委託機關名義為之者而言,如不涉及公權力行使權限移轉,則非屬之,又隸屬不同行政主體各級政府或行政機關間,地方各級政府不宜將權限移轉予中央機關,以免紊亂地方自治監督體系、行政救濟體系及國賠償責任歸屬;另「行政協助」係指不相隸屬機關間,基於請求,由被請求機關就屬其職權範圍,而非屬其職務範圍行為,提供補充性協助輔助行為,故僅限於公法上行政行為,不包括私法行為,亦不生管轄權移轉情形
641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35、136 條等規定參照,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區別,應以「契約標的」判斷契約之公法或私法性質,又現行司法實務判決見解,多基於補助款契約約定與行政機關相關補助作業要點所定內容相契合,補助款發放條件亦皆由行政機關單方決定,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經行政機關核准後,兩造始簽訂該契約,後續補助契約可視為該核准行政處分執行行為,兩者應整體觀察而視為一個公法法律關係行為,個案上曾認為締約雙方如對契約內容發生爭議,應屬公法上爭訟事件。行政機關就補助民間團體本於權責認定性質,具體個案如有爭訟者,仍應以法院判決為準
642
旨:
社會救助法第 3、44-3 條、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參照,地方政府如已合法將社會救助法中管轄業務委任該府社會局執行,則該府社會局得逕以社會局處名義,洽請相關機構提供業務所需資料
643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地方制度法第 2 條規定參照,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律具體授權或概括授權訂定法規命令,將涉及公權力行使權限移轉所屬下級機關或同一行政主體(公法人)不相隸屬其他機關,另「中央委辦」因屬不同行政主體間權限移轉,屬地方制度法規定範疇
644
旨:
菸酒管理法第 2 條規定是否有意將菸酒管理明定為直轄市、縣(市)自治事項或團體委辦事項,宜由主管機關先行確定;又地方政府如已合法將菸酒管理法中罰鍰處罰業務委任府財政局執行,則所為罰鍰處分,即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不服該等罰鍰處分訴願,應歸受委任機關「直接上級機關」地方政府管轄
645
旨:
地方政府與轄內鄉(鎮、市)公所屬不同行政主體,其公權力行使權限移轉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委託」規定,應屬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之「委辦」
646
旨:
對於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溢領追繳,如因授益行政處分溯及失效所生不當得利,或因法定事由發生而應停止受領所生不當得利,而此二種情形於相關規定若無賦予支給機關有作成行政處分命受益人返還意旨時,於前者情形機關得作成書面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在後者情形應由支給機關依行政訴訟法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返還
647
旨:
都市計畫法第 4 條規定,如屬自治事項或團體委辦事項,則直轄市、縣(市)自得本於自治組織高權為內部事務分工,無須藉助權限委任之法理;如該規定非屬自治事項或團體委辦事項,且都市計畫法並未限制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時,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於適當位階之法規為具體明確之權限移轉規定
648
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 條規定參照,國家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基於特定目的於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蒐集電臺執照持有者相關個人資料,符合上述規定;若受他公務機關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EPIRB 資訊及持有者緊急聯絡人」等個人資料,如他公務機關行為符合上述規定,於受託範圍內行為,自亦符合上述規定;又若將船舶無線電臺管理相關資料提供予他公務機關蒐集,由其請 EPIRB 持有者填復登錄表,涉特定目的外利用,如可協助以達提升遇險搜救成效、保障我國籍船舶航行安全、增進公共利益、維護船舶乘員生命安全目的,應可認為符合上述規定而得為之
649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參照,該規定係指行政機關依法律或法律具體或概括授權法規命令,將涉及對外行使公權力權限移轉不相隸屬之其他機關辦理,並以受委託機關名義為之者而言,如不涉及公權力行使權限移轉,則非屬該規定之委託;另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 條規定,受公務機關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於該法適用範圍內,視同委託機關,又所定委託,不論是否涉及公權力行使
650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1、15 條規定參照,行政機關權限移轉類型繁多,除同一行政主體內上下隸屬行政機關間權限委任、不相隸屬行政機關間權限委託,以及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上級政府委辦事項等情形外,尚可能包括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將其權限移轉中央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公法人將其權限移轉其他行政機關、公法人情形,故行政機關依法規將權限移轉部落公法人辦理時,可參酌或類推適用該法第 15 條第 2、3 項規定辦理
651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5、19 條規定參照,如不涉及公權力行使之權限移轉,則非屬權限委託;又「行政協助」係指平行或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間,在其權限範圍內,具有補充性質之互相協助,被請求機關主要係提供輔助性行為,目的在協助請求機關完成行政行為,並不生管轄移轉情形
652
旨:
有關得否將碧候溫泉委託部落公法人經營管理,須釐清有無涉及公權力行使之權限移轉及其法規依據為何,或僅涉及私經濟行政
653
旨:
公益信託主管機關將公益信託之許可及監督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因屬不同行政主體間之權限移轉,與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有間,而屬地方制度法規定之範疇
654
旨:
有關「依土地法第 73-1 條辦理公開標售及受理領價人申領價金是否屬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1 項規範之範圍」疑義之說明
655
旨:
關於國有學產土地擬委託縣市政府及臺灣土地銀行代為管理,該委託代管方式得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之委任關係程序辦理
656
旨:
違章建築認定之行政處分執行名義疑義
657
旨:
關於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核發業務委由鄉鎮市公所或特定區管理機關辦理疑義
658
旨:
臺北縣政府對外籍人士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處分權限疑義乙案
659
旨:
經濟部建請未來民營發電業加入外股申請案
660
旨: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規定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之立法目的及未踐行此公告程序之法效性為何
661
旨:
有關建議民營公用煤氣事業加入外股申請案
662
旨:
函詢委託地方政府代為管理國有非公用財產於受託管理期間發生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情形其賠償義務機關疑義
663
旨:
有關辦理嘉南三縣市漁民取得海埔新生地所有權事宜,所詢作業要點並非法律位階,似亦無法律授權訂定,如擬單獨作為使申請人取得土地所有權之行政處分依據,容有疑義。又涉及國有財產管理與處分,是否另訂法規,俾供該管縣、市政府遵循,宜洽商國有財產之主管機關
664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參照,上級政府委託管淡水河及磺溪二水系流經之轄區,如涉及不同行政主體間權限移轉,非屬上開規定範疇,性質上似屬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所稱委辦事項,故法律適用疑義,宜徵詢地方制度法主管機關意見
665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參照,該規定係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律具體授權或概括授權訂定法規命令,將涉及公權力行使權限移轉所屬下級機關或同一行政主體(公法人)不相隸屬之其他機關而言
666
旨:
法務部公告委任本部矯正署辦理法務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13 條第 1 項相關業務事項,並自 113.04.26 生效
667
旨:
法務部公告委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申請案件審查費徵收、最低薪資數額、申請書格式等事項
668
旨:
依據法醫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第 5 條等規定,法務部將法醫師繼續教育課程積分之審查認定事項,委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理,並自 103.04.10 實施
669
旨:
依據專科法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7 條等規定,法務部委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理「病理專科法醫師」之甄審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670
旨:
法務部公告委任本部矯正署辦理監獄行刑法第 137 條相關業務事項,並自 109.07.15 生效
671
旨:
公告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委託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泰源分監、東成技能訓練所辦理東成分監、岩灣技能訓練所辦理岩灣分監、臺東戒治所辦理武陵分監及武陵外役分監之受刑人假釋案件審查事項
672
旨:
因行政院廢止技能訓練所相關組織法規,爰停止適用有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委託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泰源分監、東成技能訓練所辦理東成分監、岩灣技能訓練所辦理岩灣分監、臺東戒治所辦理武陵分監及武陵外役分監之受刑人假釋案件審查事項
673
旨:
公告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委託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辦理臺南分監之受刑人假釋案件審查事項,並自 111 年 1 月 1 日生效
674
旨:
委由其他機關辦理之工程建設業務,過程中如有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事項時,當回歸各該事項所應適用之法規,以定其處分機關
675
旨:
公告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委託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辦理鹿草分監之受刑人假釋案件審查事項,並自 111 年 1 月 1 日生效
676
旨:
依據檔案法施行細則第 13-1 條等規定,公告檔案管理局委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代管外交部民國 55 年以前之檔案,並辦理檔案開放應用等相關業務
677
旨:
依據檔案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之 1 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委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代管外交部移轉之國家檔案,公告委託期間延長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
678
旨:
依據檔案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之 1 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委託代管民國 38 年以前之檔案,並辦理檔案開放應用等相關業務
679
旨:
依據檔案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之 1 規定,委託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代管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移轉之國家檔案,委託期間變更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
680
旨:
自 95 年 12 月 12 日至 97 年 12 月 11 日期間委託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管理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檔案,並辦理檔案開放應用等相關業務
681
旨:
有關鄉道如因管理有欠缺致生國家賠償事件之賠償義務機關認定疑義
682
旨:
石油管理法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部分,委任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執行,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683
旨:
公告委任經濟部能源局、委辦直轄市暨縣(市)政府辦理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相關石油設施費用、運輸費用及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之業務事項
684
旨:
經濟部公告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第 2 條第 2 項相關委任及委託事項
685
旨:
經濟部公告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第 2 條第 2 項相關委任及委託事項,並自 106.01.01 生效
686
旨:
公告委任本部礦務局辦理大陸產CCC二五○五.九○.○○.○○-七「其他各種天然砂石 (第二十六章之含金屬之砂除外) 」一項貨品進口同意文件之核發業務
687
旨:
公告委託直轄市政府及縣 (市) 政府辦理工廠之設立登記撤銷、註銷、廢止事項
688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新北市獎勵投資興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第 4 條等規定,公告有關該法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定之「市場執行機關權限」,自 101.1.20 起委任予本市各區公所執行之
689
旨:
依據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委託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辦理所轄園區內之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第 14 條違規事件舉發及調查作業
690
旨: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公告自 109 年 2 月 20 日起委託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辦理所轄宜蘭園區之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第 14 條違規事件舉發及調查作業
691
旨:
依據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公告委託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辦理所轄新竹生物醫學園區之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第 14 條違規事件舉發及調查作業
692
旨:
公告委託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自 95 年 2 月 1 日起,辦理中部科學工業園區臺中縣轄區廠商申請用電場所登記管理業務
693
旨:
依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3 項及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第 3 條規定,公告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中臺北市政府相關權限委任其產業發展局
694
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之規定,公告有關「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及「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所訂臺北市政府權限事項,自 103.10.01 起委任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辦理之
695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工廠管理輔導法等 20 件法規所定本府權限事項,自 104 .06.01 起分別委任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臺北市市場處及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辦理
696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委託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辦理「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 24 條規定有關臺北市政府權限事項
697
旨:
依據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委託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二中隊辦理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相關違規事件舉發作業及協助執法
698
旨:
經濟部能源局自公告日起至 112.12.31 止,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執行「太陽光電模組產品登錄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事項
699
旨:
依據太陽光電模組產品登錄作業要點第 3 點等規定,經濟部能源署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執行「太陽光電模組產品登錄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事項,並溯及自 113.01.01 生效
700
旨:
工廠管理輔導法屬高雄市政府權限部分,委任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執行
701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等規定,公告工廠管理輔導法屬高雄市政府之權責部分,並委任本府經濟發展局執行之,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702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辦理「109 年度原住民族工藝產業推廣計畫 - 原鄉地區工藝產業推廣」廊道設計規劃
703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辦理「2023 烏來 Ulay 瀑布下的藝術生活節」活動
704
旨:
有關科學工業園區事業所產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事項
705
旨:
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傳統工業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相關補助事宜
706
旨:
公告委任本部工業局辦理本部「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辦法」相關貸款事宜
707
旨:
委任本部工業局辦理「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辦法」本部相關申請事宜
708
旨:
709
旨:
依據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第 2 條,公告委任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第 4 條至第 10 條所定執行事項相關業務
710
旨:
公告委任經濟部工業局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 10、15 條規定之相關業務,並自 109.01.15 生效
711
旨:
公告委任經濟部工業局及委託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辦理「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 5 條規定之相關業務,並自 109.04.21 生效
712
旨:
依據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第 2 條等規定,經濟部公告委任經濟部工業局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辦理「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第 4、5 條規定之相關業務
713
旨:
經濟部公告委任經濟部工業局及委託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辦理「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第 5 條規定之相關業務
714
旨:
經濟部委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轄區內工廠之許可、登記、撤銷、廢止或調查、管理及輔導之實施等事項
715
旨:
經濟部委託臺北縣、宜蘭縣、基隆市、臺中縣、高雄市及桃園縣政府辦理其各港區內工廠之設立許可、工廠之調查、工廠登記資料之核准、工廠輔導之實施及其他相關業務之輔導及監督事項
716
旨:
公告科技專案國有研發成果管理機關及相關事項
717
旨:
依據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第 2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公告經濟部將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中有關申請案之受理、審查、核定、查驗、撥付或追回補助款項、認證、撤銷及其他相關業務委任經濟部能源局,並以經濟部能源局名義執行
718
旨:
依據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第 2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16 條,公告經濟部委任及委託辦理有關申請案之受理、審查、核定、查驗、撥付或追回補助款項、認證、撤銷及其他相關業務事項
719
旨:
經濟部委任經濟部能源局辦理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設置登記及廢止、辦理能源管理人員訓練暨合格證書核發及廢止及辦理調訓暨結業證明核發及廢止等業務並以經濟部能源局名義執行
720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2 項,公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認定、查驗、完工證明、廢止及其他相關業務,委任經濟部能源局辦理
721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有關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獎勵申請案之受理、審查、核定、查驗、撤銷與廢止及其相關業務事項,委任由經濟部能源局辦理
722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及地方制度法公告自 103.07.14 起,委任經濟部能源局及委辦彰化縣、雲林縣、臺南市及高雄市政府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相關業務事項
723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 2 條公告委任經濟部能源局及委辦雲林縣、臺南市及高雄市政府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相關業務事項
724
旨:
經濟部依據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第 2 條公告,自 104.01.01 起,經濟部能源局辦理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相關業務事項
725
旨:
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公告委任經濟部能源局及委辦雲林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金門縣政府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相關業務事項
726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自 105.07.01 起委任經濟部能源局及委辦雲林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金門縣政府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相關業務
727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自 106.01.01 起委任經濟部能源局及委辦新竹市、雲林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澎湖縣政府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相關業務
728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2 項等相關規定,公告委任經濟部能源局及委辦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雲林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澎湖縣政府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相關業務事項
729
旨:
依據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第 2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委任本部能源局及委託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辦理申請案相關事項
730
旨:
依據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第 2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經濟部能源局辦理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第 5~12 條規定事項,並自 107.0 5.24 生效
731
旨:
公告委任經濟部能源局及委辦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臺中市、雲林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澎湖縣等地方政府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相關業務事項
732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 2 條、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等規定,委任經濟部能源局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相關業務事項,並自 109.01.01 生效
733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第 2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經濟部能源局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相關業務事項
734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第 2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委任經濟部能源局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第 3 條至第 5 條相關業務事項
735
旨:
依據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第 2 條第 2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3 項規定,公告委任經濟部能源局辦理「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相關業務事項,並自 108.11.01 生效
736
旨:
依據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第 2 條、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3 項規定,公告委任經濟部能源局辦理「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相關業務事項,並自 109.11.18 生效
737
旨:
公告委任經濟部能源局辦理「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 3~13 條相關業務事項
738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2 項等規定,經濟部公告委任經濟部能源署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等相關業務事項
739
旨:
委任經濟部工業局執行「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推動輔導辦法」之補助
740
旨:
「和平工業專用港港區通行證核發及收繳業務」委由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辦理,包含通行證之核發、換發及核定通行證之類別、使用期限等業務
741
旨:
公告經濟部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 10 單位擔任臺灣製 MIT 微笑產品驗證制度之驗證機構,辦理 MIT 微笑標章使用權之申請、審查、授與、撤銷、廢止及其他公權力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742
旨:
公告電匠考驗委託辦理事宜,自 95 年 1 月 1 日起委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併同「室內配線」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辦理
743
旨:
公告終止部分委任經濟部能源局辦理「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所定自用發電設備相關登記、備查、核准、廢止、勘查、撤銷及註銷等事項
744
旨:
依據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第 2 條、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公告終止部分委任經濟部能源局辦理自用發電設備相關登記等事項
745
旨:
依據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第 2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第 1 0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之相關業務,並自 112.09.06 生效
746
旨: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 條第 2 項等規定,委任執行「桃園市大溪區冷鏈大型物流中心 BOO 案」
747
旨: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委任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執行「桃園市楊梅區多溫層綜合物流中心 BOO 案」
748
旨: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 條第 2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規定,公告委任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執行「桃園市大園區統一航空城大型物流中心 BOO 案」
749
旨: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委任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執行「新竹縣湖口鄉大型物流中心 BOO 案」
750
旨: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 條第 2 項等規定,委任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執行「彰化縣和美鎮大型物流中心 BOO 案」
751
旨: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 條第 2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3 項規定,經濟部公告委任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執行「南科育成中心增改修建營運移轉案」
752
旨: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 條第 2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3 項規定,委任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執行「新竹縣湖口鄉全溫層大型物流中心 BOO 案」
753
旨:
經濟部依據無障礙產品設計獎勵辦法第 2 條公告委任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無障礙產品設計獎勵相關業務
754
旨:
公告自 95 年 1 月 1 日至 95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理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
755
旨:
委託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理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
756
旨:
公告辦理游離輻射領域之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之受委託單位、期間、委託範圍等相關事項
757
旨:
依據度量衡法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公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託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理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
758
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據度量衡法及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公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 101.01.01-101.12.31 止,委託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理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
759
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自 102.01.01 至 102.12.31 止委託辦理游離輻射領域之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等相關事項
760
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自 103.01.01 起至 103.12.31 止,委託辦理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所辦理者為游離輻射領域之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
761
旨:
依據度量衡法第 4 條第 2 項公告自 104.01.01 至 104.12.31 止,委託辦理游離輻射領域之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
762
旨:
依度量衡法第 4 條第 2 項等規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託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理 105.01.01 起至 105.12.31 止之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
763
旨:
依據度量衡法第 4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自 106.01.01 至 106.12. 31 止,委託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理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
764
旨:
依據度量衡法第 4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自 107.01.01 至 107.12. 31 止,委託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理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
765
旨:
依據度量衡法第 4 條第 2 項、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公告自 108 .01.01 至 108.12.31 止,委託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理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相關業務
766
旨:
依據度量衡法第 4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 109.0 1.01 至 109.12.31 止,委託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理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
767
旨:
公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 110.01.01 至 110.12.31 止,委託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理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
768
旨:
依據度量衡法第 4 條第 2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規定,公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 111.01.01~111.12.31 止委託辦理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之相關事項
769
旨:
依據度量衡法第 4 條第 2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規定,公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 112.01.01~112.12.31 止,委託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理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
770
旨:
委託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審查等事項
771
旨:
函詢著作權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稱「命令或公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相關疑義
772
旨:
公告委任本部國際貿易局辦理推廣貿易基金運用執行作業
773
旨:
新北市政府劃分予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執行關於「工廠管理輔導法」、「石油管理法」、「商品標示法」、「商業登記法」、「零售市場管理條例」「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電業法」所定主管機關權限
774
旨:
新北市政府劃分予新北市各區公所執行關於「零售市場管理條例」所定主管機關權限
775
旨:
新北市政府依照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第 2 條等規定,公告有關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所規範之事項,劃分予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執行
776
旨: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中所定之主管機關權限,自即日起新北市政府公告劃分予新北市政府市場處執行
777
旨:
公告工廠管理輔導法、石油管理法等有關臺北縣政府權限事項,委任由臺北縣政府經濟發展局執行
778
旨:
公告商業登記法、商品標示法中有關本府權限事項委任臺北市商業管理處執行
779
旨:
依據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 2 條,臺北市政府公告自 101.07.10 起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之管理及處罰事項委任臺北市商業處辦理
780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第 5 項等規定,公告委任臺北市商業處辦理消費者保護法中有關臺北市府主管業務部分
781
旨:
公告原產地證明書簽發業務之受委託單位及委託事項
782
旨:
公告 Kimberley Process 證書核發業務之受委託單位及委託事項
783
旨:
公告委託辦理「中華民國(臺灣)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優惠性原產地證明書之簽發機關與原產地證明書格式等相關辦理作業規定
784
旨:
增列辦理我國輸往墨西哥紡品、成衣及鞋類之特定格式原產地證明書簽發單位之受委託單位
785
旨:
自 98 年 1 月 15 日起輸往墨西國之產品不分產品類別,出口人向簽發單位改申辦一般性之原產地證明書,原我國輸往該國紡品、成衣及鞋類等三類產品之墨國特定格式原產地證明書自前述之日起停止適用
786
旨:
為配合巴西農業部要求出口飲料、醋及酒類至巴西需使用巴西證明書,依據貿易法第 20-2 條、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 16 條,公告輸往巴西飲料、醋及酒類之原產地證明書格式、申請簽發標準作業程序及委託辦理簽發原產地證明書之簽發機關
787
旨: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原產地證明書符合「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大陸方面早期收穫產品清單產品及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之相關規定,出口人得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辦理或核准簽發之簽發單位申請
788
旨:
修正「一般原產地證明書」及「外貨復出口原產地證明書」,並訂定「加工證明書」及「由第 3 國直接輸往進口國原產地證明書」,委辦政府單位及符合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 8 條簽發條件之公會團體得申請之,自 100 年 5 月 1 日實施
789
發文字號:
旨: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自 102.10.07 起,取消優惠關稅原產地證明書,及終止委託事項
790
旨:
自 103.02.01 起,委託交通部航港局及民用航空局辦理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出貨品申請原產地為我國之我國原產地證明書等事項
791
發文字號:
旨:
公告原產地證明書簽發業務之受委託單位及委託事項
792
旨:
依據貿易法第 20-2 條第 1、2 項等規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原產地證明書簽發業務之受委託單位及委託事項,並自即日實施
793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將天然氣事業法所定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794
旨: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相關補助事宜委任本部工業局辦理
795
旨: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4、5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公告委任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理工廠之設立許可、登記、管理及輔導事項
796
旨:
90 年 4 月 16 日經濟部經(90)工字第 09004607980 號公告
797
旨: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4、5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公告委託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辦理工廠之設立許可、登記、管理及輔導事項
798
旨:
依據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第 2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及委託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辦理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第 5 條規定之相關業務,並自 112.04.17 生效
799
旨:
依據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第 2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疫後協助事業推動低碳化、智慧化之措施及行政業務,並自 112.04.17 生效
800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第 2 條規定,公告自 112.04.17~114.12.31 止,委任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疫後活絡商圈相關推動工作事宜及行政業務
801
旨: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 條第 2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3 項規定,公告委任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執行林口新創園 A6 及 B5 棟委託營運案
802
旨: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 條第 2 項等規定,委任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執行南港及高雄軟體育成中心委託營運案
803
旨:
委任經濟部工業局執行「經濟部工業局彰濱工業區鹿港區(含金屬表面處理專區)下水道系統增建、改建、修建、營運及移轉(ROT )計畫」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事項
804
旨:
公告委任經濟部工業局執行「經濟部工業局大發工業區及屏東工業區下水道系統增建、改建、修建、營運及轉移(ROT )案」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事項
805
旨:
經濟部公告委任國際貿易局執行「桃園會展中心營運移轉(OT)案」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事項
806
旨: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 條第 2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3 項規定,公告委任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執行林口新創園 A6、B5 棟及 A3 展演空間營運移轉案
807
旨:
經濟部委任經濟部工業局執行「台南科技工業區再生水廠興建、移轉及營運(BTO) 計畫」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事項
808
旨:
委任經濟部工業局執行「經濟部工業局龜山工業區及民雄工業區下水道系統增建、改建、修建、營運及移轉(ROT) 計畫」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事項
809
旨:
公告委任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國際貿易署、產業園區管理局、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執行經濟部促進民間參與之公共建設案件
810
旨:
公告自 103.09.01 起,委託交通部航港局辦理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內之公司登記及管理業務
811
旨:
公告自 103.09.01 起,委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內之公司登記及管理業務
812
旨:
公告委託科技部所轄各該園區管理局辦理科學園區內之公司登記及管理業務,並自 110.03.29 起實施
813
旨:
公告經濟部委任商業發展署辦理疫後商圈相關推動工作事宜及行政業
814
旨:
委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一般貨品輸出入許可證核發等核發業務
815
旨:
委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為我國各類原產地證明書之簽發單位
816
旨:
公告委託交通部基隆港務局、交通部基隆港務局台北港分局、交通部台中港務局、交通部高雄港務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我國各類原產地證明書之簽發單位
817
旨: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為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等業務之委託單位
818
旨:
經濟部公告委託科技部所轄各該園區管理局辦理科學園區內之貨品輸出入許可證簽證業務及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簽證業務
819
旨:
經濟部公告自即日停止用 96.04.30 經授貿字第 09620021610 號公告
820
旨:
經濟部公告委託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之相關業務
821
旨: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九十二年七月二日修正說明
822
旨:
自 103.08.26 起,委託國防部辦理其委託研發、產製、維修屬軍事用途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等事宜
823
旨:
依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委託國防部辦理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屬軍事用途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及其他管理事宜
824
旨: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7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理「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 4 條第 6 款第 5 條規定之相關業務事項
825
旨:
自 94 年 1 月 1 日至 94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理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
826
旨:
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重大橋樑工程處辦理新莊市特二號道路西側新設雨水下水道設置事宜
827
旨:
公告臺北縣政府有關下水道法權限事項委任臺北縣政府水利局,以該局名義執行之,並自中華民國 97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
828
旨:
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組織規程等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關於水利法、下水道法所定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執行,並自即日生效
829
旨:
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新北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等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關於水利法所定主管機關權限事項劃分予新北市各區公所執行,並自即日生效
830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關於本市土地內之市管河川支流及其他排水之新建、設施巡查、維護及管理及雨水下水道之設計及新建(1000 萬元以下)、維護、管理之主管機關權限,並自即日起生效之
831
旨:
公告自中華民國 97 年 3 月 1 日起,水利法有關臺北縣政府權限事項委任臺北縣政府水利局
832
旨:
新北市政府為建立部落健全之簡水系統營運管理,有效提高現有原住民族地區供水能力及普及率,並創造優質之供水環境為目標,公告 102 年度『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第三期計畫』-簡水系統輔導管理計畫」並考量該計畫本市所屬工作範圍位於烏來區,爰委託烏來區公所執行辦理之
833
旨:
為有效提高現有原住民族地區供水能力及普及率,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委託烏來區公所辦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03 年度『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第三期計畫』- 簡水系統輔導管理計畫」
834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辦理河川管理之事項及廢止臺北市政府 93.01.09 府工養字第 09305769801 號公告
835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辦理排水管理之事項
836
旨:
委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之事項
837
旨:
公告委任本部水利署所屬各水資源局及河川局辦理水利法第 97-1 條規定,核發土地使用現狀未違反水利法規定之證明文件並列冊管制 5 年
838
旨:
依據海堤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經濟部水利署委由福建省連江縣政府辦理該縣轄內一般性海堤巡防工作及違法案件之取締,並自 105.12.08 生效
839
旨:
有關經濟部應辦理蓄水範圍勘定事項,委由本部水利署所屬各區水資源局辦理
840
旨:
經濟部委託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與台北自來水事業處辦理對其用戶徵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業務
841
旨:
經濟部公告自 104.03.30 起,委託(任)辦理蓄水範圍建造物開挖深度未達一公尺之申請許可事項審核及准駁事項
842
旨:
有關臺灣省汽車所有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罰之業務
843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自 101.03.29 起至 102.12.31 止,代收有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1 項至第 5 項所規定之罰鍰
844
旨: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告將自 107.12.16 起施行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90-2 條第 1 項規定業務委任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執行之
845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告自 99.03.16 日起,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委任執行遊動廣告物之管理業務予臺北市監理處,並以該處名義執行
846
旨: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告將載客小船營運許可、載客碼頭、船席使用、航道管理及載客小船經營管理業務委任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以該處名義行之
847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臺北市載客小船營運及碼頭管理自治條例第 2 條等規定,公告修正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主管臺北市載客小船營運及碼頭管理自治條例業務委任事項
848
旨:
有關行政機關以具體行為將公權力授權私人行使稱為「行政委託」,即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與本案「權限委任」屬不同概念,不可看似相近而為相同之認定
849
旨:
交通部委任國道高速公路局辦理國道通行費徵收業務有關事項
850
旨:
新北市淡水地區臺 2 線 0K+300~3K+200 路段,自 103.03.01 日起相關之路面坑洞、管線遷移申挖、人民陳情案件及一般養護暨國家賠償案件受理等情事,移還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負責辦理
851
旨:
公告臺北縣設置廣告物之汽車管理自治條例、臺北縣淡水河水域船舶管理自治條例、臺北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等有關臺北縣政府權限事項,委任予臺北縣政府交通局,以該局名義執行之
852
旨:
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等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政府關於關於公路法所定主管機關權限事項,劃分予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執行,並自即日生效
853
旨:
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新北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等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政府關於市區道路條例所定交通安全設施之主管機關權限事項,劃分予新北市各區公所執行,並自即日生效
854
旨:
新北市政府劃分予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執行有關公路法等規定中與計程車客運業有關之事項,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 條第 1 項第 5 款有關計程車客運業及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申請事項
855
旨:
為配合小船船籍之管理及便民需要,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交通部航港局代為辦理新北市「漁船以外之小船」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案件
856
發文字號:
旨:
委任各港務局辦理「商港法」有關罰責之處分及移送行政執行等事項,及「打撈業管理規則」有關打撈業之申請許可、核發、換發、補發、註銷或廢止許可證、變更登記等事項
857
旨:
委任臺中港務局執行貝民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46 條規定,承租臺中港石化工業專業區土地投資案
858
發文字號:
旨:
委任基隆港務局、台中港務局、高雄港務局及花蓮港務局辦理動力小船駕駛之測驗及發證事宜
859
旨:
委任基隆港務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該法第 46 條,執行民間參與台北港第 2 散雜貨中心招標案公共建設事項
860
旨:
委任臺中港務局執行民間企業申請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46 條規定,承租臺中港碼頭土地投資設立物流中心案
861
旨:
公告執行餘慶堂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承租臺中港第 102、103 號碼頭後線土地投資設廠案受委任單位
862
旨:
公告龍風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申請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46 條規定自行規劃興建火力發電廠案之委任執行單位
863
旨:
公告執行民間以自行規劃方式申請投資興建暨營運臺北港第 3 散雜貨儲運中心案之受委任單位及相關事宜
864
旨:
公告執行民間以自行規劃方式申請投資興建臺北港南碼頭區作為散雜貨儲運中心案之受委任單位及相關委任事宜
865
旨:
公告執行民間以自行規劃方式申請承租臺中港工業專業區(Ⅱ)土地及興建第 105、106 號碼頭案相關事宜之指定委任單位
866
旨:
公告指定辦理「1974 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有關「2000 年高速船安全國際章程」規定「高速船航行許可證書」核發事宜之受委任單位
867
旨: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行政程序法規定,自即日起將興建太陽能發電廠等相關規劃事項,經公告委由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負責執行開發
868
旨: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依法執行臺中港石化工業專業區,興建瓶用酯粒廠之相關事宜,並經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告委任之
869
旨: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公告臺北港南碼頭區第 1 期開發招商案之徵詢民間參與等相關事宜,委由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負責辦理
870
旨:
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辦理民間以自行規劃方式申請承租臺中港約 54 公頃土地,以投資設廠及興建碼頭
871
旨:
交通部自即日起委任本部臺中港務局執行民間以自行規劃方式申請承租臺中港工業專業區(Ⅱ)約 64 公頃土地規劃興建火力發電廠案相關事宜
872
旨:
交通部自即日起委任臺中港務局執行民間以自行規劃方式申請承租臺中港電力專業區(Ⅱ)約 74.28 公頃土地興建太陽能發電廠案相關事宜
873
旨:
交通部自即日起委任臺中港務局依據促進民間餐與公共建設法執行民間以自行規劃方式申請承租臺中港投資設廠及興建碼頭案相關事宜
874
旨:
交通部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3 條之規定,公告委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之台中航空站規劃營運綜合免稅商店,供免稅商品及設置案事宜
875
旨:
交通部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 條第 2 項之規定,公告執行民間以自行規劃方式申請承租臺中港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約 4.9 公頃土地規劃興建生質柴油廠案相關事宜之受託單位
876
旨:
依船員法第 90 條,交通部公告自 101.07.01 起船員訓練及其專業機構管理事項委任交通部航港局辦理
877
發文字號:
旨:
依船員法第 90 條,交通部公告自 101.06.18 起國輪僱用外國籍船員事宜,委任交通部航港局辦理
878
旨:
依船員法第 90 條,交通部公告自 101.08.01 起,委任交通部航港局辦理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籍船員許可管理事項及中華民國船員外僱輔導會之監督事宜
879
旨:
交通部依據遊艇管理規則第 48 條之規定,公告有關遊艇驗證機構之認可相關事項,自即日起委由交通部航港局辦理,包括具備之資格及條件…等
880
旨:
核釋「1974 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有關「2000 年高速船安全國際章程」規定之「高速船航行許可證書」核發事宜,自即日起委任交通部航港局辦理之
881
旨:
交通部自即日起依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第 13 條規定,公告委任航港局辦理臺灣-金門航線補貼船舶運送業執行霧鎖金門機場時海運疏運之相關事宜
882
旨:
交通部核釋公告自即日起,委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有關「松山機場民航關聯產業廊帶」民間參與可行性評估與先期規劃之作業,並依評估結果及相關規定,執行該產業廊帶開發之公告徵求民間參與,或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之公告、甄審、議約、簽約與履約管理等相關事宜
883
旨:
交通部依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委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臺北國際航空站辦理委託民間機構規劃營運該站所轄國際航廈綜合免稅商店
884
旨:
交通部依據船員法第 6 條之規定,公告自 102.1.23 起委任交通部航港局辦理航海人員電腦化測驗相關試務工作
885
旨:
交通部公告辦理國際航線國籍船舶申請「海事勞工符合聲明-第 I 部分(國家聲明)」文件之核發事項,自即日起委由交通部航港局辦理
886
旨:
交通部依照商港法第 57 條之規定,自即日起委任交通部航港局辦理臺北任務管制中心業務
887
旨:
交通部公告有關航業法所規定之船舶運送業及外國籍船舶運送業相關之管理事項,自即日起委由交通部航港局辦理
888
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交通部航港局辦理包含指定船舶運送業經營特定航線客貨運送補償及監督辦法第 2 條、船舶運送業聯營監督辦法第 3、 8 條及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第 4、5、10~13 條規定之事項
889
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交通部航港局辦理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之籌設、營業許可及廢止等事項
890
旨:
交通部公告委託執行主管氣象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及監督管理等相關事項
891
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航港局辦理海岸電臺業務,並自 110.01.01 起生效
892
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本部航港局辦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2~26 條規定之相關業務,並自 111.04.21 生效
893
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營運與服務評鑑有關事項
894
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離島偏遠航線營運虧損補貼有關事項
895
旨:
民用航空局辦理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離島偏遠航線營運虧損補貼有關事項
896
旨:
依據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交通部公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自 99.11.01 成立,並授權該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桃園航空貨運園區興建營運契約」等多項契約案
897
旨:
交通部公告自 107.01.01 日起委託船舶運送業及載客小船經營業補貼事項之辦理單位
898
旨:
交通部公告委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離島偏遠航線營運虧損補貼有關事項
899
旨:
交通部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規定,公告委任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依法執行南投、清水等 2 處服務區經營管理案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事項
900
旨:
依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交通部公告委任本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執行西湖服務區委託民間參與經營管理案
901
旨:
交通部公告石碇服務區之經營管理委由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執行辦理
902
旨:
交通部公告委託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執行中壢、湖口、關西、泰安、仁德、蘇澳等服務區招商營運案
903
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執行西螺、東山、關廟、古坑等服務區招商營運案
904
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執行南投、新營服務區招商營運案
905
旨:
公告委任本部高速公路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執行清水服務區招商營運案
906
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本部高速公路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執行「國道 3 號西湖服務區增改修建營運移轉案招商營運及後續優先定約」案
907
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本部高速公路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執行「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場充電樁建置及營運移轉案」
908
旨:
委任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苗栗火車站(含鐵道文物展示場)促進民間參與建設、營運案」
909
旨:
公告執行「小琉球露營區暨管理中心及停車場民間參與經營管理案」之受委任單位及相關事項
910
旨:
公告執行「鳳凰山莊委託民間參與營運(OT)案」之受委任單位及相關事項
911
旨:
「福隆及大里遊客中心附設冷熱飲販賣部委託民間參與營運(OT)案」之委任事項
912
旨:
委任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理「外澳服務區委託民間參與營運案」之事項
913
旨:
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之「賽嘉樂園委託民間參與營運 OT 案」,依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委任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
914
旨: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之石城服務區委託民間參與營運案,經交通部公告,自即日起委任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相關事項
915
旨: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行政程序法等規定,自即日起委任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菜園休閒漁業區賣店委託民間參與營運(OT)案」
916
旨:
「外澳服務區委託民間參與營運 OT 案」之事項,委任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
917
旨: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規定,公告「民間參與台中縣梨山賓館委外經營管理 OT 案」事項委任由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理
918
旨:
交通部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定,公告南海遊客中心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計畫案之受託機關
919
旨: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 條等規定,公告「彰化芬園休閒體健園區委託民間參與營運案」之委任執行機關
920
旨: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公告委任交通部觀光局辦理執行「澎湖北海遊客中心賣店及餐廳營運移轉(OT)案」之事項
921
旨:
交通部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 條第 2 項公告自即日起澎湖望安綠蠵龜觀光保育中心賣店營運移轉案委任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
922
旨:
交通部公自自即日起委任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連江縣南竿四維生態渡假園區興建營運移轉案」案相關事項
923
旨:
交通部公告自即日起委任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外澳服務區營運移轉案」
924
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本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野柳暨龜吼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
925
旨: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交通部公告委託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連江縣南竿鄉下津沙據點(55 據點)營運移轉案」
926
旨:
交通部公告「連江縣北竿鄉大沃西據點(08 據點)服務設施營運移轉案」委由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
927
旨:
交通部公告「連江縣南竿鄉津沙尖據點(57 據點)服務設施營運移轉案」委由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
928
旨:
交通部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十八羅漢山服務區委外經營促參案」委由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之
929
旨:
交通部公告「連江縣南竿鄉四維村據點(86 據點)服務設施營運移轉案」委由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
930
旨:
交通部公告「連江縣莒光鄉山海一家服務設施營運移轉案」委由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
931
旨:
交通部公告「七股遊客中心暨臺灣鹽博物館 OT 案」委由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
932
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執行「基隆和平島公園暨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OT)案」
933
旨:
交通部公告委託執行「觀音山遊客中心委託營運移轉(OT)案」
934
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執行「宜蘭縣頭城鎮外澳服務區營運移轉案」
935
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執行「野柳暨周邊停車場委託營運移轉案」
936
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本部觀光署執行事項及法規依據
937
旨:
公告執行「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訓練所高雄分所大樓民間參與營運計畫案」之委任單位
938
發文字號:
旨:
有關裁決單位可否於主管業務範圍對於駕、行照違規案件逕為處罰乙案
939
旨:
公告本部推動之「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計畫案」授權本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辦理
940
發文字號:
旨:
公告交通部委任國道高速公路局辦理國道通行費徵收業務有關事項
941
發文字號:
旨:
鎮公所擬辦理路邊停車收費業務是否適法
942
旨:
交通部委任公路總局辦理駕訓班之申請核准籌設、立案、收費、派督考、督導考核、糾正並限期改善、核減招生人數、定期停止派督考、定期停止招生、廢止立案證書等事項
943
發文字號:
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第 2 條之 1 之受委託檢驗業務之廠商資格、條件、申請、檢驗儀器設備與人員、收取費用、證照格式、合約應載事項、查核及監督管理事項
944
旨:
公告委任國道高速公路局及公路總局辦理本部主管或縣政府委託中央管理公路之用地使用費徵收業務
945
發文字號:
旨:
計程車之運價調整並未有公告委託地方政府辦理,其適法性似有不當乙案
946
旨:
委任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北海遊客中心賣店委託民間參與營運案
947
發文字號:
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六龜服務區委託民間經營計畫」案
948
旨:
委任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執行南投、清水及西湖等 3 處服務區餐廳及零售店委託經營管理招商營運案
949
旨:
公告辦理公路委託管理辦法所定縣政府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縣道之交通部應辦事項之委任單位
950
旨:
公告執行「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 BOT 案」之委任單位
951
旨:
公告執行「車埕生活圈木業展示館委外經營案」之委任單位
952
旨:
公告執行「觀音山管理站遊客餐飲服務中心委託民間機構營運(OT)案」之委任單位
953
發文字號:
旨:
函詢鄉(鎮、市)公所得否辦理路邊停車場費率訂定、收取及違規處罰等業務
954
旨:
公告執行「龍洞南口海洋公園及遊艇港 ROT 案」之受委任單位之執行事項
955
旨:
公告執行關廟服務區餐廳及零售店委託經營管理招商營運案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事項之受委任單位
956
旨:
公告指定執行「澎湖觀光產業推廣中心委託民間參與營運(ROT )案」之受委託單位等事項
957
旨:
公告辦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之受委任單位及相關開發事宜
958
旨:
公告辦理許可專業訓練機構辦理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及依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規定之管理與處分事項之受委任、委託單位及相關事項
959
旨:
公告辦理綠島朝日溫泉、朝日旅遊服務中心及露營區之促進民間參與整建、經營委任案
960
旨: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告委任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經營管理中壢、湖口、泰安、仁德、關西、石碇等 6 處服務區
961
發文字號:
旨:
鄉(鎮、市)如需劃設路邊停車場辦理停車收費業務,應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鄉(鎮、市)公所非屬地方主管機關故不得辦理停車收費等相關業務
962
旨:
公路汽車客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線之資本設備投資及營運虧損補貼有關事項,委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並溯自 95 年 5 月 14 日生效
963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告自即日起,委任高速鐵路工程局主辦「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之環北站轉運中心興建營運
964
旨:
依據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第 4 條之規定,公告交通部授權高速鐵路工程局執行「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之穿越使用土地相關事項,並溯自 99.4.15 日起生效之
965
旨:
交通部依據公路法、行政程序法及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之規定,公告交通部自 101.01.01 起終止委託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金門縣政府及連江縣政府辦理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之事項
966
旨:
公告「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之工程委任建設機構
967
旨:
交通部公告自 102.07.24 日起,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等汽車運輸業之申請核准籌備、立案、營運管理及處罰等相關業務
968
旨:
交通部公告「北門生態休閒旅遊探索體驗學習發展中心 BOT 及 OT 案」委託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辦理
969
發文字號:
旨:
交通部公告委託辦理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監督、鐵路行車之監督及鐵路機車車輛檢修之監督相關事項
970
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民用航空局、航港局及委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 4、10、12 條規定相關業務,自 109.01.15 生效
971
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交通部航港局及委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 14-1 條規定之相關業務,並自該辦法施行日起生效
972
發文字號:
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之酒駕防制教育訓練,自 109.03.01 生效
973
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觀光局、鐵道局、民用航空局、航港局,及委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規定之相關業務
974
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觀光局、鐵道局、民用航空局、航港局,及委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規定之相關業務
975
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 4 條規定之相關業務,並自該辦法施行日起生效
976
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 5-1 條規定之相關業務,並自該辦法施行日生效
977
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本部公路總局辦理「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 4 條第 13 款規定之業務,自 111.07.01 生效
978
發文字號:
旨:
交通部公告終止委任本部鐵道局辦理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監督、鐵路行車之監督、鐵路機車車輛檢修之監督、執行高速鐵路電車駕駛人員檢定業務、執行國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學科檢定業務,及終止委託本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國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術科檢定業務等,自 111.06.24 生效
979
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交通部觀光局辦理「交通部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獎勵補助辦法」規定之相關業務,自該辦法生效日起生效
980
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部觀光局辦理「交通部促進公共運輸使用補助辦法」規定之相關業務,自該辦法生效日起生效
981
旨:
公告本部委任本部觀光局執行事項及法規依據
982
旨:
公告本部民用航空局委託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執行事項及法規依據
983
旨:
交通部委任本部觀光局及委託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執行事項及法規依據
984
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事項及法規依據
985
旨:
公告委任觀光局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事項及法規依據
986
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執行「溫泉區管理計畫之審查」事項
987
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民間參與金崙溫泉區 BOT(興建-營運-移轉)事項
988
旨:
委任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大鵬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民間參與大鵬灣灣心遊憩區暨興建營運案」
989
旨:
委任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旗豐開發有限公司申請「吉貝海洋城開發計畫」
990
旨:
委任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台東三仙台旅館區興建營運計畫」
991
旨:
公告執行申請「民間參與崙天遊憩區營運案」之受委任單位
992
旨:
公告執行「旅館等級評鑑」事項之受委任單位及相關委任事宜
993
旨:
依受莫拉克颱風災害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產業紓困辦法及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告對於觀光產業之補助及紓困貸款補貼事項,委由交通部光觀局辦理
994
旨: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告大陸地區觀光事務非營利法人來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及其業務活動和管理,均照大陸地區觀光事務非營利法人來臺設立辦事處從事業務活動許可辦法規定,委由交通部觀光局負責執行
995
旨: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公告「東衛石雕園區促進民間投資開發計畫(BOT+ROT)」委任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相關事宜
996
旨:
交通部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 條之規定,公告有關執行璞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臺南馬沙溝濱海遊憩區度假旅館 ROT 案」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事項之委任機關
997
旨:
依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定,交通部公告委任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布袋遊客中心促參委外經營」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事項
998
旨:
交通部公告「日月潭向山纜車系統興建營運移轉案」之相關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事項委由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
999
旨:
交通部依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規定,公告委託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直行辦理「臺南馬沙溝濱海遊憩區渡假旅館 BOT 加 OT 案」
1000
旨:
交通部委託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卓明谷股份有限公司自行規劃申請「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太陽能觀光體驗場域 BOT 案」之相關公共建設事項
1001
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皇尚文創股份有限公司自行規劃申請「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井仔腳鹽業文化園區 BOT+OT 促參自提方案」相關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事項
1002
旨:
交通部委任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大鵬灣風景特定區遊二區民間自行規劃建議書」案
1003
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交通部公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北門觀光主題餐廳暨休閒體驗園區案」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事項
1004
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交通部公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臺南市北門濱海飛行主題觀光複合園區案」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事項
1005
旨:
交通部公告「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摩天輪暨觀星休閒營區BOT 案」委由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理執行
1006
旨:
交通部公告「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北門遊客中心動漫文創主題觀光園區 ROT 案」委由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
1007
旨:
交通部公告「北門區舊埕段旅館興建營運案」委由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
1008
旨:
交通部公告「花蓮縣鳳林鎮鳳凰山莊 OT+BOT 案」委由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
1009
旨:
交通部公告委託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金崙溫泉興建營運移轉 BOT 案」
1010
旨:
交通部公告自即日起委任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執行高速鐵路電車駕駛人員檢定業務
1011
旨:
交通部公告委託執行「徵求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花蓮縣鳳林鎮鳳林遊憩區興建營運移轉計畫案」
1012
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交通部鐵道局執行高速鐵路電車駕駛人員檢定業務
1013
旨: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執行「花東縱谷鯉魚潭潭北複合式商圈興建營運移轉案」之受任機關
1014
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執行國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業務、駕駛執照核發及管理業務
1015
旨:
交通部公告委託執行「花蓮縣鳳林鎮鳳凰山莊 OT 及 BOT 案」
1016
旨: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 3 條第 3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3 項規定,公告委任本部觀光局執行本部主管觀光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及監督管理等相關事項
1017
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鐵道局執行國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學科檢定業務,及委託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國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術科檢定業務,並自 110.01.01 生效
1018
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彩虹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自行規劃申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自提 OT/BOT 馬沙溝濱海遊憩區園區經營管理營運案」
1019
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大鵬灣風景特定區遊二區民間自提招商規劃事宜
1020
旨:
公告授權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大鵬灣風景特定區遊三區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事宜」
1021
旨:
交通部授權本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大鵬灣風景特定區遊一區及遊艇港區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事宜」
1022
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交通部鐵道局執行鐵路法第 19-1 條所定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1023
旨:
委任國道高速公路局及公路總局辦理交通部轄管或縣政府委託中央管理公路之挖掘許可與設施物設置許可業務及其許可費徵收業務
1024
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交通部公路局辦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2~26 條規定之相關業務,並自即日生效
1025
旨:
委任臺灣鐵路管理局執行「新左營站旅運服務空間促進民間參與整建營運案」
1026
旨:
公告執行民間參與內灣、平溪、集集三支線營運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暨招商作業案之受委任單位
1027
旨: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 條第 2 項,交通部公告自 101.07.27 起,臺北車站東、西區地下停車場營運招商案委任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執行
1028
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執行「南港車站商場整建營運( ROT) 案」,並徵求民間參與
1029
旨:
交通部自即日起委任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執行「新北市板橋車站地下停車場營運移轉案」並徵求民間參與
1030
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執行「民間參與彰化車站扇形車庫古蹟保存區及周邊地區興建營運案」並徵求民間參與
1031
旨:
交通部公告委託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執行「民間參與臺鐵臺中車站鐵道文化園區建設營運案」
1032
發文字號:
旨:
交通部公告委託辦理執行「基隆市基隆火車站南側停車場興建營運移轉案」一案
1033
發文字號:
旨:
公告本部委任觀光局等辦理「交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所定事項
1034
旨:
公告苗栗縣委辦(委託)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受理轄區內路邊停車場收費管理相關業務
1035
旨:
公告臺北市政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
1036
旨:
公告本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並自九十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1037
旨:
公告本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並自九十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1038
旨:
公告「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業務委任事項
1039
旨:
公告臺北市政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並自 94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
1040
旨:
委託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拆除設置於交通工具上『隨手可拆除』之廣告物及後續告發、停話處分」事項
1041
旨:
公告臺北市政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1042
旨:
依行政程序法及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規定,自 99.01.01 日起將停車場法內停車場規劃、興建及監督事宜等 9 項業務,委由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執行
1043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臺北市政府將停車場法內停車場之管理、舉證裁處及移送強制執行事項委任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執行之
1044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臺北市政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並自 97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
1045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委任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執行臺北市空中纜車系統營運管理辦法及臺北市藍色公路營運管理辦法之臺北市政府權限事項,並自 98 年 5 月 8 日起生效
1046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告自 99.04.01 日起委任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辦理「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有關市區公車評鑑之業務
1047
旨: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7 條,臺北市政府公告有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2 條規定舉發之事件,自即日起委任臺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所為處罰機關
1048
旨:
依據停車場法第 12 條、新竹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 4 條等規定辦理,公告新竹縣竹北市轄區內設置之公有路外及路邊收費停車場委託竹北市公所管理
1049
旨:
依據停車場法第 12 條、新竹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等規定辦理,公告新竹縣湖口鄉轄區內設置之路邊收費停車場委託湖口鄉公所管理
1050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等規定,公告發展觀光條例第 37- 1、55-1、55-2、70-2 條等所定臺北市政府權限部分業務委任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辦理
1051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等規定,公告發展觀光條例第 35 、57、58 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及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等所定臺北市政府權限部分業務委任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辦理
1052
旨:
依據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交通民用航空局公告辦理審核飛航申請作業、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事宜及製發「安全服務費」繳款書之委託單位、期間、事項
1053
旨: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委託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執行機場排班計程車相關事項
1054
發文字號:
旨:
交通部航港局依據商港法第 9 條之規定,公告自即日起辦理基隆港、蘇澳港、臺中港、高雄港、花蓮港等商港區域內建築物及設施之興建、增建、改建或拆除事宜,由其所屬主管機關管理,免經交通部航港局核准
1055
旨:
公告本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並自 95 年 5 月 15 日起施行
1056
旨:
公告高雄市政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自 9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1057
旨:
高雄市政府有關大眾捷運法第 51、51 條之 1 權限事項委任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執行
1058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自 103.11.17 日起至 104.12.31 日止委託高雄市立旗津醫院(委託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經營)辦理汽機車駕駛人體格檢查暨體能測驗業務
1059
發文字號: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暨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之規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公告制發「飛航服務費」繳款書於起降臺灣桃園國際機場之航空器之委託事宜
1060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委託管理臺灣學術網路(TANet) 、台灣高品質學術研究網路(TWAREN)及政府網際服務網(GSN)
1061
旨: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告委託執行執行代為辦理違規入案及處罰事宜
1062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所規定之土地開發事宜
1063
旨:
新北市政府為便利民眾繳納交通違規罰鍰,自 102.1.28 起將委託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協助代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經拖吊移置之交通違規罰鍰
1064
旨: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告民眾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57 條經拖吊移置之交通違規罰鍰委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代收
1065
旨:
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受福建省政府委任辦理所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鑑定覆議業務
1066
旨:
數位發展部公告委任辦理「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 5 條第 4、5 項、第 5-1 條第 1、2 項相關業務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1067
旨:
交通部鐵道局公告委託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辦理林業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術科檢定業務,並自 113.01.11 起生效
1068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社區精神病患緊急醫療服務「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工作方案
1069
旨:
依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第 3 條等規定,公告 1 07 年度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之受託機構權限事項
1070
旨: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 3、6 條等規定,公告公告 107 年度酒癮治療服務方案委任(託)醫院
1071
旨: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 38 條第 3 項等規定,公告辦理 108 年度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工作方案之受託機關
1072
旨:
依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第 3 條等規定,公告 1 08 年度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之受託機構權限事項
1073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修正 110 年度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委任(託)醫院
1074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新增「醫事人員及 COVID-19 染疫死亡者家屬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委任(託)醫院
1075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委請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辦理 113 年度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緊急處置方案
1076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 99 年度「臺北市政府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 ─「衛生類」74 項,並自 99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1077
旨:
公告自 100.01.01 起,實施 100 年度「臺北市政府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衛生類計 74 項」
1078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共衛生業務授權執行作業要點第 2 點第 1 項第 9 款等規定,公告授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106 年失智症個案管理關懷服務計畫」
1079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共衛生業務授權執行作業要點第 2 點第 9 項等規定,公告授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辦理「107 年度臺北市早期療育社區公衛醫療群計畫-醫療服務照護網」
1080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共衛生業務授權執行作業要點第 2 條第 9 項等規定,公告辦理「108 年臺北市失智症篩檢及確診個案需求評估計畫」之受託機構
1081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授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108 年度臺北市早期療育社區公衛醫療群計畫-醫療服務照護網」,自即日起實施
1082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授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108 年早期療育親子工作坊實施計畫」,自即日起實施
1083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臺北市「111 年度臺北市早期療育服務計畫」,並自即日起生效
1084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臺北市「112 年度長期照顧評估委辦計畫」相關事宜,暨服務建議書格式
1085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委託 10 家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及 47 處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辦理 112 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並自核定日起實施
1086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委託 11 家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及 48 處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辦理 112 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自核定日起實施
1087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委託 4 處醫療院所辦理臺北市 112 年度臺北市早期療育公衛醫療群-醫療網絡計畫,自核定日起實施
1088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委託 6 處醫療院所辦理臺北市 112 年度臺北市親子工作坊實施計畫,並自核定日起實施
1089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臺北市「113 年度長期照顧評估委辦計畫」相關事宜,暨服務建議書格式
1090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自 102.01.01 起至 102.12.31 止,公共衛生防疫業務計畫授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計畫對象包括列管之結核病個案、愛滋病個案、施用毒品個案等
1091
旨:
核釋「103 年度公共衛生防疫業務計畫」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授權予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期間自 103.01.01 起至 103.12.31 止
1092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共衛生業務授權執行作業要點第 2 點等規定,公告授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105 年度公共衛生防疫業務計畫」,執行期間自 105.01.01 至 105.12.31 止
1093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第 3 條第 1 款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共衛生業務授權執行作業要點第 2 點第 1 項第 15、17、18 款等規定,公告授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106 年度公共衛生防疫業務計畫」
1094
旨: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第 7 條等規定,公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6-107 年度臺北市 65-74 歲長者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計畫」
1095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共衛生業務授權執行作業要點第 2 點等規定,公告授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107 年度公共衛生防疫業務計畫」,執行期間自 107.01.01 至 107.12.31 止
1096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共衛生業務授權執行作業要點第 2 點等規定,公告授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108 年度公共衛生防疫業務計畫」,執行期間自 108.01.01 至 108.12.31 止
1097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委任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113 年度公共衛生防疫業務」,執行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1098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 113 年度臺北市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計畫實施對象、期間與疫苗接種原則及接種單位等相關事宜
1099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自 102.01.01 起至 102.12.31 止,授權立聯合醫院對於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居民執行輻射健康照護服務計畫
1100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第 3 條等規定,公告授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自 103.01.01 起至 103.12.31 止,辦理執行「103 年度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民眾健康照護服務計畫」
1101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授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104 年度臺北市職場健康促進服務計畫」,執行期間自 104.06.01~104.11.30 止
1102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第 3 條等規定,公告授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自 105.01.14 起至 105.12.31 止,辦理執行「105 年度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民眾健康照護服務計畫」
1103
旨:
依據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台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健康檢查及門診掛號補助辦法第 5 條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共衛生業務授權執行作業要點第 2 點第 1 項第 7 款等規定,公告 106 年度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民眾健康照護服務計畫
1104
旨:
依據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等規定,公告 107 年度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民眾健康照護服務計畫
1105
旨:
依據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等規定,公告 108 年度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民眾健康照護服務計畫
1106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113 年度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民眾健康照護服務計畫」,執行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1107
旨:
為達提供社區健康長者保健服務,就近接受運動與復健指導服務,促進身心健康等目標,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共衛生業務授權執行作業要點第 2 點第 1 項第 9 款公告「102 年度社區復健(運動復健指導與諮詢)計畫」
1108
旨:
為提升病床調控機制,降低病患滯留醫學中心急診室比率,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39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公告臺北市醫學中心急診待床轉院計畫委任(託)辦理方式
1109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落實疾病防治、健康促進、社區照護等公共衛生任務,並提升對市民健康服務之行政效能,公告「103 年度社區復健(失能評估及運動復健與指導)計畫」,並授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之
1110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精神衛生法第 6 條之規定,公告臺北市 103 年度第一屆社區康復之友健康促進運動活動實施計畫之受託單位
1111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精神衛生法第 38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 103 年度社區個案緊急醫療服務「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工作方案之受託單位
1112
旨:
為降低病患滯留醫學中心急診室比率,並提升醫院內部病患通報及病床調控機制,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委任臺北市急救責任醫院共同執行病患轉住院措施
1113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共衛生業務授權執行作業要點之規定,公告辦理 104 年度臺北市早期療育社區公衛醫療群計畫–醫療服務照護網之單位
1114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增進本市失能病患之活動能力,並提升其生活品質,促慢性病者重返社區,自即日起授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104 年度社區復健(失能評估及運動復健與指導)計畫」
1115
旨:
依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第 3 條等規定,公告 1 05 年度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之收託機構權限事項
1116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共衛生業務授權執行作業要點之規定,公告辦理 105 年度臺北市早期療育社區公衛醫療群計畫–醫療服務照護網之單位
1117
旨:
依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第 3 條等規定,公告 1 06 年度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之受託機構權限事項
1118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共衛生業務授權執行作業要點第 2 點第 1 項第 9 款規定等規定,公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授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105-106 年度居家照護專業人員訪視服務計畫」
1119
旨: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 3、6 條等規定,公告 106 年度酒癮治療服務方案委任(託)醫院
1120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共衛生業務授權執行作業要點第 2 點第 1 項第 9 款等規定,公告授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106 年臺北市失智症篩檢及確診個案需求評估計畫」,並自即日起實施
1121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共衛生業務授權執行作業要點第 2 點第 1 項第 27 款等規定,公告授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臺北市家庭責任醫師照護整合計畫」,並自 106.01.01 起實施
1122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業務授權執行作業要點第 2 點第 1 項第 9 款等規定,公告授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社區整合照顧服務計畫」
1123
旨: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 3、6 條等規定,公告修正 106 年度酒癮治療服務方案委任(託)醫院
1124
旨:
授權府衛生局辦理「五股庇護工場委外經營精神復健機構案」後續招商事宜
1125
旨:
公告本府主管動物保護法相關業務委任事項
1126
旨:
公告臺北市政府主管動物保護等相關業務委任事項自 95 年 12 月 1 日起生效
1127
旨:
公告「臺北市政府醫師懲戒」委任事宜
1128
旨:
公告本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並自九十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1129
旨:
公告臺北市政府主管衛生業務委任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1130
旨:
檢送臺北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法」業務委任事項,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1131
旨:
修正臺北市政府傳染病防治法業務委任事項
1132
旨:
依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告將人工生殖法所定罰鍰之處罰相關事宜委由臺北市衛生局處理,並自即日起生效
1133
旨:
「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所規定之處罰相關事項,自即日起委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負責辦理執行,並依行政程序法及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規定公告
1134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修正臺北市政府主管菸害防制法業務委任事項
1135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主管衛生業務委任事項
1136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主管衛生業務委任事項
1137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公共衛生師法」中有關權限事項委任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1138
旨:
公告高雄市政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並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1139
旨:
公告高雄市政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並自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起施行
1140
旨:
有關高雄市救護車執行業務等事項委由各區衛生所執行
1141
旨:
公告本局將傳染病防治法中有關本局權限事項委任本局疾病管制處以該處名義執行之,並自 9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1142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6 條規定,公告「111 年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衛生所業務委託合作計畫」-評審結果
1143
旨: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58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委託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協助辦理規範傳染性結核病患搭乘大眾航空器出境作業相關事務,自 103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
1144
旨: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規定,公告感染性生物材料與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提供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疫苗接種後產生不良反應個案之相關資料、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或疑似預防接種致死屍體之病理解剖檢驗、國際及指定特殊港埠檢疫等相關事項,自 103 年 2 月 11 日起,委任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辦理
1145
旨:
依據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 16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辦理「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相關業務
1146
旨: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規定,委任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辦理傳染病防治業務有關感染性生物材料與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提供傳染病或疑似疫苗接種後產生不良反應個案之相關資料、傳染病檢體採檢、病理解剖檢驗、國際及指定特殊港埠檢疫等事項
1147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任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公私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含附設幼兒園)執行校園密切接觸者之相關防疫措施
1148
旨: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辦理輸入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用洗潔劑、食品容器及食品包裝等產品查驗
1149
旨:
委任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及傳染病病人檢體採檢」業務
1150
旨:
自 96 年 9 月 1 日起,委託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第一次來臺團聚時健康合格證明審核事宜
1151
旨:
自九十六年九月一日起實施之大陸地區人民首次申請來臺團聚時,應檢具健康檢查證明審查事宜
1152
旨:
公告辦理規範傳染性結核病患搭乘大眾航空器出國(境)作業之委託單位
1153
旨: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委任疾病管制局辦理傳染病防治業務
1154
旨: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首次申請團聚時應檢具之團聚健康檢查證明審查,因已於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 15 條第 3 項明文規定,故衛生署停止委託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該審查事宜
1155
旨:
公告辦理人工生殖機構許可、人員資格審查等相關業務之委任單位
1156
發文字號:
旨:
公告臺中縣全民愛滋病毒篩檢計畫篩檢作業委託辦理事項,包括愛滋病毒篩檢及梅毒檢驗,篩檢完成後依篩檢之類別完成造冊
1157
旨:
衛生福利部委任所屬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事項,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申請西藥樣品及贈品案件之審核
1158
旨: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等規定,為防控疫情需要,因執勤過境且入住防疫旅宿或經轉機離臺之外籍航空器機組員,應執行之防檢疫措施
1159
旨: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5 條等相關規定,委託交通部辦理執行國籍航空公司機組員入國境後之健康聲明、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事項之管控監督及違法裁罰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
1160
旨:
衛生福利部公告委託交通部辦理執行國籍航空公司機組員入國境後之健康聲明、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及健康評估事項之管控監督及違法裁罰,期間自公告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
1161
旨:
111.03.07 衛授疾字第 1112100114 號公告「委託交通部辦理執行國籍航空公司機組員入國境後之健康聲明、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及健康評估事項之管控監督及違法裁罰」,自 111.10.13 停止適用
1162
旨:
110.01.08 衛授疾字第 1092100411 號公告「為防控疫情需要,因執勤過境且入住防疫旅宿或經轉機離臺之外籍航空器機組員,應依本公告規定事項執行防檢疫措施」,自 111.10.13 停止適用
1163
旨:
辦理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治療費用之申報、暫付、核付及申復事宜之委任機關由原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變更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164
旨:
醫療機構得依個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社會局(處)之規劃,提供日間照顧服務
1165
旨:
衛生福利部公告委任所屬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實驗室開發檢測之實驗室認證及查核相關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1166
旨:
公告「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1167
旨:
「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所定中醫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之審定事宜,特委任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辦理
1168
旨:
「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有關保存庫許可、展延、變更登記之審查、實地履勘及檢查有關事項委任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辦理
1169
旨:
行政院衛生署依行政程序法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委任其所屬下級機關中央健康保險局辦理「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治療費用之申報、暫付、核付及申復事宜」
1170
旨:
公告委任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理有關「醫院醫療照護感染控制品質提升」之獎勵及其配合措施等事項
1171
旨:
公告委任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辦理有關「孕產婦照護品質確保及諮詢服務」之獎勵暨其配合措施,以及「健康照護績效提升」獎勵項目之撥款作業等事項
1172
旨:
委任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辦理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治療費用之申報、暫付、核付及申復等相關事宜之法規依據變更為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
1173
旨:
委託中央信託局辦理公開標售水果輸入配額進口權利
1174
旨:
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交通部審查核可及監督實施高速鐵路水土保持計畫工作」
1175
旨:
臺中市政府霧峰區公所執行「霧峰青桐林生態產業園區」園區設施維護、環境綠美化(含廁所清潔雇工)、緊急通報業務
1176
旨:
考量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新北市政府所屬工作範圍位於烏來區,為就近落實禁伐補償,維護林農權益,並提升執行效率,爰委託烏來區公所執行辦理該項計畫
1177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之規定,公告烏來區公所為「101 年度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之受託單位
1178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之規定,公告「101 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輔導原住民族特色產業觀光計畫–新北市烏來區獵人學校計畫」之受託單位
1179
旨:
新北市政府為落實禁伐補償,維護林農權益,爰委託新北市烏來區公所執行辦理 102 年度「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
1180
旨:
實務上烏來區公所係負責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林木禁伐補償計畫,故「新北市烏來區 103 年度原住民保留地林木禁伐補償計畫」依照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等規定,公告委託烏來區公所負責辦理
1181
旨:
有關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案之受理、審查、駁回、核發以及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案之受理、審查,初審完成後函送本府辦理複審、駁回及核發自 99.12.25 起將委任新北市各區公所辦理之
1182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有關漁業法第 7、8 條、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等規定中所稱之直轄市主管機關權限,自即日起劃分予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執行
1183
旨:
自 102.06.21 日起,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範之行道樹及其他樹木之主管機關權限,委由新北市政府綠美化環境景觀處執行;其中珍貴樹木、行道樹分別由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及新北市政府綠美化環境景觀處辦理
1184
旨: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2 條等規定,公告委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辦理輸出水產動物疾病檢驗業務
1185
旨: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2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委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辦理輸出水產動物疾病檢驗業務
1186
旨: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2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委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辦理輸出水產動物疾病檢驗業務,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187
旨: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2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委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辦理輸出水產動物疾病檢驗業務
1188
旨: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2 條等規定,公告委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辦理輸出水產動物疾病檢驗業務
1189
旨: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2 條第 1 項等規定,公告委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辦理輸出水產動物疾病檢驗業務,期間自 106.01. 01 至 106.12 31 止
1190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公告委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辦理輸出水產動物疾病檢驗業務,期間自 107.01.01 至 107.12. 31 止
1191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公告委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辦理輸出水產動物疾病檢驗業務
1192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公告委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辦理輸出水產動物疾病檢驗業務
1193
旨:
公告 4 種新農藥普通名稱暨 20 種農藥及其使用方法與範圍
1194
旨:
公告新增農藥使用方法與範圍
1195
旨:
修正「臺北市政府辦理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作業要點」
1196
旨:
有關野生動物收容、暫養、救護等業務之臺北市政府權限事項委任臺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執行
1197
旨:
公告臺北市政府動物保護等相關業務委任臺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執行
1198
旨:
公告本府動物用生物藥品抽樣 (封存) 查驗等業務委任本市動物衛生檢驗所辦理
1199
旨:
自即日起有關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業務委託各區公所辦理
1200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委任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辦理飼料管理法第 10 條、第 16 條、第 17 條及第 37 條有關臺北市政府主管業務事項
1201
旨:
公告委託各鄉 (鎮、市) 公所辦理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業務
1202
旨: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部分,委任各區公所執行
1203
旨:
公告「台灣地區漁船油核配辦法」及「漁業法」規定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委任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執行
1204
旨:
公告漁港法中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事項委任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執行
1205
旨:
公告有關高雄市公立寵物骨灰拋灑植存專區設施之使用、管理及收費權限等事項,委託高雄市殯葬管理處執行
1206
旨:
依據高雄市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管理自治條例第 2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高雄市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部分權限委託高雄市區公所辦理」
1207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等相關規定,公告有關「高雄市獸醫診療機構設置標準」所定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准駁、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有關事項之權限,委任所屬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執行
1208
旨:
公告 94 年度犬貓絕育補助事項
1209
發文字號: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農田水利署辦理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相關事項,並溯自一百零九年十月一日生效
1210
旨:
依據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 5 條第 3 項、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等規定,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 100 年 2 月 23 日起委任該會水土保持局所屬各分局,審查相關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1211
旨: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任水土保持局所屬各分局,審查核定屬中央機關自行興辦且符合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 3 條所定種類及規模之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1212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等規定,公告委任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所屬各分局辦理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 5 條第 3、4 項所定事項,並自 105.05.01 生效(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1.10.08 農水保字第 1011862524 號公告自 105.05.01 停止適用)
1213
旨:
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辦理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查定業務,並自 106.10.01 生效
1214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水土保持局所屬分局依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辦理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16 條第 1 項之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查定
1215
旨:
公告委辦臺南市政府、嘉義縣政府辦理烏山頭水庫集水區、白河水庫集水區「不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之核定事項
1216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水土保持局所屬各分局辦理「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 5 條第 3、 4 項所定事項
1217
發文字號:
旨:
依據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辦法第 2 條等規定,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為辦理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相關業務事宜之受託單位
1218
旨:
委託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市政府、台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及澎湖縣政府辦理申請進入各該管理自然保留區之許可暨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7 條第 1 項第 4 款及第 98 條之行政處分事項
1219
旨:
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 19 條第 1 項等相關規定,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辦理「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 6、9~13 條所定核准審核事項,並自 106.11.01 生效
1220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辦理國有林林產物伐採相關查驗事項相關事宜,並自 107.12.06 生效
1221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林務局辦理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第 5、6、11~17 條相關業務
1222
旨:
農業部公告委辦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澎湖縣政府辦理挖子尾等三處國定自然保留區之定期巡查及管理維護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1223
旨:
農業部公告委任林業試驗所、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辦理淡水河紅樹林等十五處國定自然保留區之定期巡查及管理維護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1224
發文字號:
旨:
公告委任本會所屬漁業署辦理水產飼料管理相關業務事宜
1225
發文字號:
旨:
公告委託直轄市、縣 (市) 政府辦理畜牧場登記證書發證業務事宜
1226
發文字號:
旨:
指定辦理輸入飼料用玉蜀黍查驗業務之受委託單位,並公告相關執行業務機類、項目及範圍等事項
1227
發文字號:
旨:
依據飼料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5 條等規定,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 98 年 7 月 1 日起,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輸入飼料查驗業務
1228
旨:
依據飼料管理法第 11 條之 1 第 5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3 項規定,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辦理基因改造植物性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檢驗相關事宜,並自即日生效
1229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其所屬各分局辦理飼料管理法第 22-2 第 1 項所定查驗事項
1230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終止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輸入飼料查驗業務
1231
旨:
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內政部審查核可及監督實施營建署興辦九二一震災『南投茄苳新社區』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工作,免再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六十一條規定會同本會辦理。」
1232
旨:
有關本會將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管理之部份權限委託交通部執行
1233
旨:
有關本會將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管理之部分權限委託內政部執行
1234
旨:
修正本會九十二年四月二日農授水保字第○九二一八四一七七六號公告
1235
旨:
修正本會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農授水保字第○九二一八○五四五三號公告
1236
旨:
公告有關山坡地重大工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指定監督管理事項
1237
旨:
有關本會將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管理之部分權限委託國防部執行
1238
旨:
有關將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管理之部分權限委託經濟部執行,並溯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1239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管理之部分權限委託國防部、交通部及內政部執行
1240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管理之部分權限委託經濟部執行,自 93 年 8 月 31 日實施
1241
旨:
公告「桃園中壢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楊梅鎮 I-1-30 都市計畫道路開闢工程」水土保持計畫實施之監督管理機關
1242
旨:
公告「科學工業園區四期銅鑼基地開發工程」水土保持計畫實施之監督管理機關
1243
旨:
公告內政部營建署「高雄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大寮大坪頂特定區十號道路工程」,及「嘉義市盧厝地區四號道路工程」等 2 項工程水土保持計畫實施之監督管理機關
1244
旨:
公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案」水土保持計畫實施之監督管理機關
1245
旨:
公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連絡及維生道路)開發案」水土保持計畫實施之監督管理機關
1246
旨:
「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三、五路沿線土地開發工程案」水土保持計畫實施之監督管理機關
1247
旨:
公告指定「新竹科學工業園區龍潭基地」水土保持計畫實施之監督管理單位為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1248
旨:
因「新竹科學工業園區龍潭基地」水土保持計畫之計畫用地尚未完全取得,故停止指定該計畫實施之監督管理機關
1249
旨:
有關地方政府得否以「委託」、「委任」及「委辦」等方式,將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業務由鄉、鎮、市公所進行審核疑義
1250
旨:
公告內政部營建署各國家公園管理處開發、經營或使用山坡地之水土保持計畫及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內政部自行審核及監督管理
1251
旨:
依據水土保持法第 5 條等規定,公告台電公司「大甲溪發電廠青山分廠復建計畫」水土保持計畫及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實施之監督管理機關
1252
旨:
公告指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新竹科學工業園區龍潭基地開發計畫水土保持計畫實施之監督管理機關
1253
旨:
關於水庫管理機關或經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與各水庫及其主管機關與管理機關(構)之治理機構相同,除有例外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另行指定之
1254
旨:
依據水土保持法第 12 條等規定,公告經濟部執行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管理之部分權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 99 年 5 月 1 日起停止委託
1255
旨:
依據水土保持法第 12 條等規定,公告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執行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管理之部分權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 99 年 6 月 1 日起停止委託
1256
旨:
自 99 年 12 月 1 日起停止委託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為「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及聯絡兼維生道路部分)開發案」水土保持計畫監督之管理機關
1257
旨:
自 100.10.01 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停止委託國防部執行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管理部分權限
1258
旨:
依據水土保持法第 5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科學工業園區四期銅鑼基地開發工程」水土保持計畫實施之監督管理機關,自一百零二年十月一日起停止適用
1259
旨:
依據水土保持法第 5 條規定,公告指定科技部為新竹科學工業園區龍潭基地開發計畫水土保持計畫實施之監督管理機關,並溯自 103.03.03 起生效
1260
旨:
依據水土保持法第 5 條、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 3 條、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發電計畫工程」水土保持計畫實施之監督管理機關指定經濟部執行相關事宜
1261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農會漁會信用部及其電腦 (資訊) 共用中心檢查業務委託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辦理,並溯自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實施
1262
旨: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農會漁會信用部及電腦 (資訊) 共用中心業務要點」
1263
旨: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農業金融機構及電腦 (資訊) 共用中心業務要點」
1264
旨:
興達漁港自第一類漁港改列為第三類漁港
1265
旨:
烏石漁港自第二類漁港改列為第三類漁港
1266
旨:
安平漁港自第一類漁港改列為第三類漁港,並廢止 93 年 6 月 3 日農授漁字第 0931341865 號公告有關安平漁港所在地政府 (臺南市政府) 之委辦事項
1267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 26 條之規定,委託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以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等機關辦理檢查及即時制止出港之處置,並自 99 年 7 月 7 日生效
1268
旨:
農委會依據漁業法第 44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輸入鰻魚相關產製品時,除應遵守各產品之貨品輸入規定外,並所應檢附之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1269
旨:
農委會依據漁業法第 44 條等規定,公告輸入吳郭魚相關產製品時,除應遵守各產品之貨品輸入規定外,並應檢附該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所出具之產地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1270
旨:
委託海岸巡防機關對於經撤銷漁業執照之漁船,自處分書送達之日起,採取適當措施制止其出港;抗拒者,得使用強制力為之
1271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及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委託海岸巡防機關辦理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 24 條第 1 項各款之檢查及即時制止漁船發航
1272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即日起委託海岸巡防機關辦理娛樂漁業管理辦法檢查等相關事項(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3.08.12 農授漁字第 1030226459 號公告自即 日停止適用)
1273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及漁業法第 11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委託海岸巡防機關對於經處分收回漁業執照之漁船,採取適當措施制止其出港;抗拒者,得使用強制力為之
1274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託海岸巡防機關辦理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檢查及即時制止漁船發航,並自即日生效
1275
旨:
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申請案,有關受委辦機關之訴願管轄機關疑義
1276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任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管理局辦理「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內之農業動力用電證明核發業務
1277
旨:
委託各縣 (市) 政府辦理農業機械及相關設備為標的物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事項
1278
旨:
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農業試驗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台南區農業改良場為基因轉殖木瓜檢測機構
1279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為基因轉殖木瓜檢測機構
1280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相關規定,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為胡麻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281
旨:
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為香菇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 105.06.27 生效
1282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農業試驗所為杏鮑菇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283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農業試驗所為絲瓜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溯自 94.11.11 生效
1284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為藍莓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285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國立嘉義大學及財團法人台灣香蕉研究所等機關(構)為胡瓜等八十一種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溯自 94.11.11 日生效
1286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為薑花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溯自 95.03.02 生效
1287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為番茄等十一種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溯自 94.11.07 生效
1288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為薑荷花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289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為薏苡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290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為樹豆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291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為粟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292
旨:
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為獼猴桃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293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相關規定,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蓮區農業改良場為萱草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294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林業試驗所為土肉桂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295
旨:
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為甘蔗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296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為落葵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297
旨:
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為翼豆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298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任種苗改良繁殖場為拖鞋蘭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檢定機構
1299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種苗改良繁殖場為藍眼菊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00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所屬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為蕎麥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01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種苗改良繁殖場為薑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02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為大岩桐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03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等相關規定,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為木虌果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04
旨:
公告委任本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為百子蓮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 109.11.10 生效
1305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農業試驗所嘉義農業試驗分所為咖啡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06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為仙草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07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本會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為藜屬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08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為萬代蘭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09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為腎藥蘭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310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為黃秋葵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暨終止農業試驗所前述之委任項目
1311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本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為高粱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312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為山蘇類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檢定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313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為狐狸尾蘭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檢定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314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本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為沙漠玫瑰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315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為山藥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316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農業試驗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為百香果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317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任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為枸杞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檢定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318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規定,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為南瓜、豆瓣菜和豇豆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終止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農業試驗所為南瓜、豆瓣菜及豇豆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19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種苗改良繁殖場為常春藤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320
旨:
農業部公告委任農業試驗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為山竹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321
旨:
農業部公告委任本部農業試驗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為嘉寶果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322
旨:
農業部公告終止委任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分署辦理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16 條第 1 項查定業務,並將該業務委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1323
發文字號:
旨:
委託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理檢查及即時制止出港之處置,並自 96 年 10 月 12 日生效
1324
發文字號:
旨:
依據遠洋漁業漁獲證明書核發辦法第 2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理遠洋漁業漁獲證明書核發辦法相關業務
1325
發文字號: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高雄市政府、屏東縣政府及基隆市政府辦理「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經營者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管理相關業務,並溯自 106.01.20 生效
1326
發文字號: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公告委託宜蘭縣政府辦理「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經營者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管理相關業務相關事宜
1327
發文字號:
旨:
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 21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海洋委員會辦理「遠洋漁業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制止漁船出港相關業務,並自即日生效
1328
發文字號: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遠洋漁業漁獲證明書核發辦法第 2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理遠洋漁業漁獲證明書核發辦法相關業務事宜
1329
發文字號: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漁業署辦理有關自願性休漁獎勵金之核發、撤銷、廢止及抵繳等業務
1330
發文字號:
旨:
公告劃定「雲林縣口湖鄉金湖休閒農業區」、「雲林縣古坑鄉華山休閒農業區」等休閒農業區,並分別指定雲林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及南投縣政府為該等休閒農業區之管理機關
1331
發文字號:
旨:
臺東縣「池上鄉錦園萬安休閒農業區」更名為「池上米鄉休閒農業區」
1332
發文字號: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轄內申請面積未滿十公頃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及許可登記證核發事項
1333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轄內面積未滿十公頃休閒農場之籌設展延、變更經營計畫書、廢止籌設同意文件,及停業、復業、歇業、廢止許可登記證等事項,溯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
1334
發文字號:
旨:
公告委任本會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理農藥管理相關業務事宜
1335
發文字號:
旨:
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為負責銀柳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之檢定機構
1336
發文字號:
旨:
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為負責水稻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37
發文字號:
旨:
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為負責朱槿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38
發文字號:
旨:
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南區農業改良場為負責洋桔梗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39
發文字號:
旨:
委任台南區農業改良場為負責金魚草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40
發文字號:
旨:
委任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為粗肋草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41
發文字號:
旨:
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為嘉德麗雅蘭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42
發文字號: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為枇杷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43
發文字號:
旨: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為麗格秋海棠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44
發文字號:
旨:
指定負責石斛蘭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45
發文字號:
旨:
公告負責金線蓮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檢定機構
1346
發文字號:
旨:
依法公告辦理非洲鳳仙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受委任檢定機構
1347
發文字號:
旨:
依法公告負責一葉蘭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受委任檢定機構
1348
發文字號:
旨:
公告石竹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受委任檢定機構
1349
發文字號:
旨:
公告甘藷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受委任檢定機構
1350
發文字號:
旨:
公告指定植物品種性狀檢定之受委任機構
1351
發文字號:
旨:
公告酪梨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受委任檢定機構
1352
發文字號:
旨:
公告瑪格麗特菊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受委任檢定機構
1353
發文字號:
旨:
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為檢定機構,據以辨理蕙蘭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等相關業務
1354
發文字號:
旨:
公告指定紅龍果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
1355
發文字號: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規定,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辦理大豆品種性狀檢定,並為其檢定機構
1356
發文字號: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規定,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辦理落花生品種性狀檢定,並為其檢定機構
1357
發文字號: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規定,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辦理紅豆品種性狀檢定,並為其檢定機構
1358
發文字號: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為樹蘭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59
發文字號:
旨:
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為玉米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60
發文字號:
旨:
公告寬皮柑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受任檢定機構
1361
發文字號:
旨:
公告柿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受任檢定機構
1362
發文字號: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規定,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為愛玉子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63
發文字號: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規定,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為甜橙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受委任檢定機構
1364
發文字號: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規定,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為石蒜屬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之受委任單位;並自即日生效
1365
發文字號: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為捧心蘭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366
發文字號: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規定,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為日日春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檢定機構
1367
發文字號:
旨:
農委會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規定,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為擎天鳳梨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檢定機構
1368
發文字號: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之規定,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為飄香藤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檢定機構
1369
發文字號: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規定,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為杜鵑花、櫻花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檢定機構
1370
發文字號: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為茶花、綠竹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371
發文字號:
旨:
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為麒麟花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72
發文字號: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為紫羅蘭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檢定機構
1373
發文字號: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規定,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為洛神葵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檢定機構
1374
發文字號: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等規定,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為紅豆杉屬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檢定機構
1375
發文字號: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第 2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為梅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76
發文字號: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第 2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為東方李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77
發文字號: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第 2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委任農業試驗所為蛋黃果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78
發文字號: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第 2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為美女櫻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79
發文字號: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第 2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為紫苑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80
發文字號:
旨:
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等相關規定,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負責根節蘭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並自 102 年 4 月 23 日生效
1381
發文字號: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第 2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為黛粉葉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82
發文字號:
旨:
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等機構為基因轉殖玉米(種子、葉片)之檢測機構,並自一百零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生效
1383
發文字號:
旨:
依據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規定,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農業試驗所、農業試驗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臺南區農業改良場及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為基因轉殖大豆(種子、葉片)之檢測機構
1384
發文字號: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第 2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委任行政農委會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為大理花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385
旨:
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為九重葛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生效
1386
旨:
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為桂花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一百零三年四月十日生效
1387
旨:
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為緬梔(雞蛋花)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一百零三年五月九日生效
1388
旨:
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為瓢唇蘭亞族(含天鵝蘭屬)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一百零三年五月十六日生效
1389
旨:
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為篦麻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五日生效
1390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第 2 條等規定,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為倒地蜈蚣屬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91
發文字號: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第 2 條等規定,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及終止委託國立中興大學為滿天星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92
旨: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第 2 條等相關規定,委任仙客來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1393
發文字號:
旨: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 15 條第 3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3 項規定,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辦理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之檢驗事項
1394
發文字號: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34 條等相關規定,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為落花生品種性狀檢定,並為其檢定機構;另終止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前述檢定任務
1395
旨:
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及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辦理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之檢驗
1396
旨:
依據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辦法第 9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理轉型有機農業生產與維護生態保育之獎勵及補貼
1397
旨: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2 條公告自 102.01.01 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4 條、第 42 條第 2 項等就業權益業務委任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執行
1398
旨: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告自 102.01.01 起至 102.12.31 止,臺北市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發給自治條例核發慰問金事項,委任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執行
1399
旨:
為協助中高齡就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頒「中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之行政委託就業服務業務的受理方式與須知及中高齡就業促進計畫
1400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第 2 條之規定,公告有關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所定主管機關命令停工權限,自即日起劃分予本府勞工局執行之
1401
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公告「113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一覽表」
1402
發文字號:
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公告「113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1 梯次各職類第 1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403
旨:
花蓮縣政府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 104 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烘焙飲品製作班
1404
旨:
雇主經許可引進第二類外國人於外國人入國 3 日內受理檢查並核發受理證明及辦理雇主與所聘僱第二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自中華民國 95 年 11 月 15 日起委任本府勞工局辦理
1405
旨:
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按摩業管理之事項
1406
旨:
公告臺北市政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並自 94 年 5 月 24 日起生效
1407
旨:
有關新竹縣位於科學工業園區內各事業單位之勞工安全衛生、勞動檢查、勞資關係、勞動條件等原屬新竹縣政府主管勞工行政事項,自 92 年 1 月 1 日起,委託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
1408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將工會法等 2 0 項法規所定臺北市政府主管業務部分權限委任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辦理
1409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所定權限事項,自 112 年 11 月 16 日起委任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衛生局、交通局辦理
1410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及第 5 項規定,公告將工會法等 15 項法規所定臺北市政府有關裁處權限事項委任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辦理
1411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將「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5 條第 3 款規定中有關「照顧服務員」職類之「職前訓練」事項委任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所屬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辦理
1412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自 102.01.01 起,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外國人之聘僱與管理之相關業務事項委任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辦理
1413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 15 條、新竹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及科學工業園區勞工業務處理辦法第 4 條規定,公告新竹科學園區屬新竹市轄管勞工行政業務委託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執行案
1414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所定之臺北市政府業務部分權限,分別委任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及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相關事宜
1415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所定臺北市政府主管業務部分權限
1416
旨:
公告將臺南縣位於科學工業園區內各事業單位之勞工行政、勞工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事項,委託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執行之
1417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將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所定臺北市政府主管業務部分權限委任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辦理
1418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工會法等 16 項法規」所定臺北市政府主管業務部分裁處權限,原委任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等機關辦理者,自112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
1419
旨:
高雄市政府對於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有關工會事項權限,委任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執行
1420
旨:
高雄市政府對於工會法及其施行細則等部分條文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事項委任本府勞工局執行
1421
旨:
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兩性工作平等法等部分條文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事項,委任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執行
1422
旨:
有關職工福利金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等部分條文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事項,委任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執行
1423
旨: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事項,委任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執行
1424
旨: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7 條之 1,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事項,委任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執行
1425
旨: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關於高雄市政府權限事項,委任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執行
1426
旨:
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公布施行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事項,委任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執行
1427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橋頭科學園區之勞工行政業務
1428
旨: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之 1 等相關規定,公告勞動部委辦鳳山及岡山就業中心業務,有關業務行政處分權限劃分予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執行等相關事宜
1429
旨:
公告自 95 年 1 月 1 日至 9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辦理「95 年度丙級技能檢定定期定點即測即評學科測試行政等工作」業務
1430
旨:
公告 95 年度受委託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丙級定期定點即測即評學科測試報名及測試等試務工作」
1431
旨:
公告 97 年度行政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單位
1432
旨:
公告新增 97 年度委託辦理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單位之名單
1433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公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8 年度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單位
1434
旨:
公告「九十八年度委託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學科測試承辦單位」
1435
旨:
依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公告民國九十八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託辦理專案之檢定單位
1436
旨:
公告「98 年度委託辦理乙級職類專案檢定單位」
1437
旨:
公告新增「九十八年度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單位」
1438
旨:
依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規定,公告「99 年度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學科測試、即測即評即發證及專案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
1439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規定,公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 年度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學科測試、即測即評即發證及專案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
1440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規定,公告辦理「101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相關事項之受託機構
1441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公告 102 年度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學科測試、即測即評及發證、專案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
1442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公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辦理「102 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
1443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公告「103 年度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學科測試、即測即評及發證、專案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
1444
旨:
公告自 95 年 3 月 27 日至 95 年 12 月 15 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辦理「95 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業務
1445
旨:
公告 94 年度第 3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46
旨:
公告委託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95 年度台灣地區全國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術科紙筆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業務
1447
旨:
公告 95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1 梯次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48
旨:
公告 95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2 梯次委託辦理術科測試
1449
旨:
95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50
旨:
公告 96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1 梯次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51
旨:
公告 96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2 梯次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52
旨:
公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6 年度辦理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術科測試之委託單位
1453
旨:
辦理 97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之受委託單位
1454
旨:
公告辦理 97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之術科測試受託單位
1455
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之規定,公告 9 8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一梯次各職類(中餐烹調、美容等 2 職類除外)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56
旨:
98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2 梯次中餐烹調、美容等 2 職類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57
旨:
公告「九十八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二梯次各職類(中餐烹調、美容、建築物室內設計除外)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58
旨:
公告「98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59
旨:
公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99 年度第 1 梯次委託辦理術科測驗單位分配表」
1460
旨:
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規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九十九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2 梯次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61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6 條及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規定,公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9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三梯次按摩、美容、堆高機等三職類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62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6 條及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規定,公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9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類(按摩、美容、堆高機等三職類除外)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63
旨: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行政程序法第 15、16 條等規定,公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00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1 梯次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64
旨: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規定,公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00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二梯次各職類(建築物室內設計、職業潛水等二職類除外)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65
旨: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規定,公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00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二梯次建築物室內設計職類乙級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66
旨: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規定,公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00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2 梯次職業潛水職類乙、丙級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67
旨: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規定,公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9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定向行動訓練職類單一級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68
旨: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規定,公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一百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三梯次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69
旨: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規定,公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0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1 梯次各職類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70
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10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二梯次各職類(建築物室內設計職類除外)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71
旨:
依行政程序法第 15、16 條及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10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二梯次建築物室內設計職類乙級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72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6 條及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公告 10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固定式起重機操作等 7 職類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73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6 條及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公告 10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三梯次各職類(美容等 7 職類除外)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74
旨: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 15、16 條及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公告 10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增列氣體燃料導管配管乙級、視聽電子甲級、室內配線乙級及自來水管配管丙級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75
旨: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規定,公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 0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一梯次各職類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76
旨: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規定,公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一百零二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二梯次各職類(建築物室內設計職類除外)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包含職類、級別及術科單位
1477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6 條及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規定,公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0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二梯次建築物室內設計職類乙級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78
旨:
依照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之規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102 年度之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固定式起重機操作等 5 職類之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79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及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規定,公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0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類(美容等 6 職類除外)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80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公告委託設計我國參加第 42 屆國際技能競賽代表團服裝承辦單位
1481
旨:
公告委任勞工保險局以該局名義辦理勞工退休金條例有關滯納金之加徵、罰鍰處分及移送行政執行等業務
1482
旨:
勞動部公告委託交通部航港局執行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期間自 111 年 7 月 1 日至 113 年 6 月 30 日
1483
旨:
勞動部公告委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執行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許可業務,期間自 111 年 7 月 1 日至 113 年 6 月 30 日
1484
旨:
勞動部公告委託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新竹、中部、南部等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1485
旨:
勞動部公告委託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1486
旨:
勞動部公告委任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辦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其子法之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僱用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等相關業務,並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1487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勞動部委託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辦理「103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
1488
旨:
公告勞動部「103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2 梯次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489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委託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103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1 梯次喪禮服務職類丙級術科測試」
1490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委託國立臺東大學辦理「103 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
1491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辦理「10 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定向行動訓練職類術科測試」
1492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16 條及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規定,公告勞動部 103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1 梯次各職類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93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6 條及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規定,公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103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1 梯次門市服務職類新增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494
旨: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16 條規定,公告勞動部 104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梯次簡章報名書表發售、報名與學科測試日期
1495
旨:
公告「勞動部 103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包含職類、術科單位及級別
1496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等規定,公告「104 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及「104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
1497
旨:
公告勞動部「104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1 梯次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498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等規定,公告勞動部 104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增辦職類、報名時間及公開接受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之意願登記
1499
旨:
勞動部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等法律公告 104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2 梯次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
1500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勞動部「104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01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105 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一覽表」及「105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一覽表」
1502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105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1 梯次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503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105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2 梯次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1504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等規定,公告「105 年度委託辦理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新增單位」
1505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等規定,公告「105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2 梯次辦理術科測試新增單位」
1506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等規定,公告「105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2 梯次辦理術科測試新增單位」
1507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等規定,公告「105 年度第 3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委託辦理術科測試職類及單位」
1508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106 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及「106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一覽表
1509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委託教育部協同辦理在校生丙級專案檢定業務相關事宜,期間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1510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106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新增單位一覽表
1511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相關規定,公告「106 年度第 1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12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相關規定,公告「105 年度第 3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單位」新增單位一覽表
1513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相關規定,公告「106 年度第 1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單位」新增單位
1514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相關規定,公告「106 年度第 2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15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教育部協同辦理在校生丙級專案檢定業務,期間自 107.01.01 至 12.31
1516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勞動部「106 年度第 3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17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相關規定,公告「107 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及「107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一覽表
1518
旨:
公告「107 年度第 1 梯次委託或委任辦理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辦理單位」一覽表
1519
旨:
勞動部公告 107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增辦職類、報名時間及術科委辦單位上網登記相關事宜
1520
旨:
勞動部公告「107 年度第 1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單位」新增單位一覽表
1521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規定,勞動部公告 106 年度第 3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鑄造」職類甲級術科測試新增單位
1522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勞動部「107 年度第 2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23
旨:
勞動部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委託教育部協同辦理在校生丙級專案檢定業務相關事宜
1524
旨:
勞動部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相關規定,公告本部「107 年次全國技術度第 3 梯士技能檢定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25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108 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及「108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一覽表
1526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勞動部「108 年度第 1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27
旨:
勞動部公告 108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增(新)辦職類、報名時間及術科委辦單位上網登記,並自即日生效
1528
旨:
勞動部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108 年度第 2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29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 108 年度第 2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電腦軟體設計(Java 及 C++)」及「堆高機操作」等職類術科測試新增單位一覽表
1530
旨:
勞動部公告委託教育部協同辦理在校生丙級專案技能檢定業務,期間自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
1531
旨:
勞動部公告「108 年度第 3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32
旨:
勞動部公告「109 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及「 109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一覽表
1533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109 年度第 1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第 1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34
旨:
勞動部公告「109 年度第 1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第 2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35
旨:
勞動部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 109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增(新)辦職類、報名時間及術科委辦單位上網登記相關事宜
1536
旨:
勞動部公告 109 年度第 1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中餐烹調-葷食」職類丙級及「園藝」職類丙級術科測試新增單位一覽表
1537
旨:
勞動部公告「109 年度第 2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第 1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38
旨:
勞動部公告「109 年度第 2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第 2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39
旨:
勞動部公告 109 年度第 3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第 1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40
旨:
勞動部公告委託教育部協同辦理在校生丙級專案技能檢定實施計畫,期間自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
1541
旨:
勞動部公告 109 年度第 3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第 2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42
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0 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一覽表」及「勞動部 110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一覽表」
1543
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0 年度第 1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第 1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44
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0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1 梯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類乙級學術科測試承辦單位一覽表」
1545
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0 年度第 1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第 2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46
旨:
勞動部公告 110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增辦職類、報名時間及術科委辦單位上網登記
1547
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0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2 梯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類乙級學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48
旨:
勞動部公告「110 年度第 2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49
旨:
勞動部公告委託教育部協同辦理因應疫情高三在校生乙級專案技能檢定實施計畫,期間自 110 年 10 月 15 日至 111 年 8 月 31 日
1550
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0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類第 1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51
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0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類第 2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52
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0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類第 3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53
旨:
勞動部公告委託教育部協同辦理在校生丙級專案技能檢定實施計畫,期間自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1554
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1 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之梯次、職類級別、報名及測試等相關事項」及「勞動部 111 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一覽表」
1555
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1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一覽表」
1556
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1 梯次各職類第 1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57
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1 梯次各職類第 2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58
旨:
勞動部公告 11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增辦職類、報名時間及術科委辦單位單位上網登記等事項
1559
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2 梯次各職類第 1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60
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2 梯次各職類第 2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61
旨:
勞動部公告修正「勞動部 11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2 梯次各職類第 2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並自即日生效
1562
旨:
勞動部公告 11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類第 1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63
旨:
勞動部公告委託教育部協同辦理在校生丙級專案技能檢定實施計畫,期間自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1564
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類第 2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65
旨:
勞動部公告修正「勞動部 11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類第 2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並自即日生效
1566
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2 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之梯次、職類級別、報名及測試等相關事項」及「勞動部 112 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一覽表」
1567
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2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一覽表」
1568
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1 梯次各職類第 1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69
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1 梯次各職類第 2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70
旨:
勞動部公告修正「勞動部 11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1 梯次各職類第 2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並自即日生效
1571
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2 梯次各職類第 1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72
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2 梯次各職類第 2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73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委託教育部協同辦理在校生丙級專案技能檢定實施計畫
1574
旨:
勞動部公告委任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之技術士技能檢定題庫建立等相關業務,並自即日生效
1575
旨:
勞動部公告委任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開發等相關業務,並自即日生效
1576
旨:
修正「勞動部 11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類第 1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77
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類第 2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1578
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3 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之梯次、職類級別、報名及測試等相關事項」及「勞動部 113 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一覽表」
1579
旨:
依據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 2-1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自 105.09.01 起委任勞動力發展署辦理職業訓練師資格審定、審查及發證事項
1580
旨:
勞動部公告委任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分署辦理「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所定創業協助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1581
旨:
勞動部公告委任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分署辦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之創業相關業務,並自即日生效
1582
旨:
勞動部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6 條等規定,委辦高雄市政府辦理鳳山就業中心業務,自 104.07.01 至 107.06.30
1583
旨:
勞動部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6 條等規定,委辦高雄市政府辦理岡山就業中心業務,自 104.10.01 至 107.09.30
1584
旨:
勞動部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6 條等規定,委辦新北市政府辦理三重就業中心業務,自 104 年 7 月 1 日至 107 年 6 月 30 日
1585
旨:
勞動部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6 條等規定,委辦新北市政府辦理新店就業中心業務,自 105 年 7 月 1 日至 108 年 6 月 30 日
1586
旨:
勞動部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6 條等規定,委辦新北市政府辦理板橋就業中心業務,自 105 年 7 月 1 日至 108 年 6 月 30 日
1587
旨: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6、12、33-1 條、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第 1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辦臺中市政府辦理豐原就業中心業務相關事宜,自 105.01.01 至 107.12.31
1588
旨: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6、12、33-1 條、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第 1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辦桃園市政府辦理中壢就業中心業務相關事宜,自 105.03.01 至 108.02.28
1589
旨: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辦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就業中心業務相關事宜,期間自 106.10.01 至 109.09.30
1590
旨: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6、12、33-1 條等規定,公告委辦新北市政府辦理三重、新店及板橋就業中心業務事項
1591
旨:
勞動部公告委辦高雄市政府辦理鳳山、岡山就業中心業務相關事宜,期間自 107.07.01 起至 110.12.31 止
1592
旨:
勞動部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辦臺中市政府辦理沙鹿、豐原就業中心業務相關事宜
1593
旨:
勞動部公告委辦桃園市政府辦理中壢就業中心業務相關事宜,期間自 108 .03.01 至 110.12.31
1594
旨:
勞動部公告委辦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就業中心業務相關事宜,期間自 109 年 10 月 1 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
1595
旨:
勞動部公告委辦新北市政府辦理板橋、三重及中和就業中心業務,期間自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
1596
旨:
勞動部公告委辦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及中壢就業中心業務,期間自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
1597
旨:
勞動部公告委辦高雄市政府辦理鳳山及岡山就業中心業務,期間自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
1598
旨:
勞動部公告委辦臺中市政府自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辦理豐原及沙鹿就業中心業務,並自 111 年 5 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辦理臺中就業中心業務
1599
旨:
勞動部公告委辦新北市政府辦理板橋、三重及中和就業中心業務,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
1600
旨:
勞動部公告委辦委辦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及中壢就業中心業務,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
1601
旨:
勞動部公告委辦高雄市政府辦理鳳山及岡山就業中心業務,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
1602
旨:
勞動部公告委辦臺中市政府辦理豐原、沙鹿及臺中就業中心業務,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
1603
旨:
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9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委託執行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1604
旨:
公告委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執行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至一百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期間
1605
旨:
勞動部公告自 104.04.01 日起至 106.03.31 日止委託科技部所屬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單位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1606
旨:
勞動部公告自 104.04.01 日起至 106.03.31 日止委託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1607
旨:
公告委託交通部航港局執行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期間自 105.07.01 至 107.06.30
1608
旨:
公告委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執行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期間自 105.07.01 至 105.06.30
1609
旨:
依據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科技部所屬新竹、中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許可業務相關事宜
1610
旨:
依據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10-3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相關事宜
1611
旨:
公告委託交通部航港局執行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相關事宜
1612
旨:
公告委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執行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1613
旨:
勞動部委託科技部所屬新竹、中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1614
旨:
勞動部公告委託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1615
旨:
勞動部公告委託交通部航港局,執行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1616
旨:
勞動部公告委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執行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1617
旨:
勞動部公告委託科技部所屬新竹、中部及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1618
旨:
勞動部公告委託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1619
旨:
勞動部公告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所定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之受理、審核、發給、撤銷、廢止或查對等相關業務
1620
旨:
委託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暨各分處辦理勞動檢查業務
1621
旨:
委託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及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暨各分處辦理各轄園區、加工出口區之勞動檢查業務
1622
旨:
公告委託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成立之勞動檢查中心辦理各轄園區之勞動檢查業務
1623
旨:
委託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成立之勞動檢查中心辦理各轄園區之勞動檢查業務
1624
旨:
委託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成立之勞動檢查中心執行各轄園區之勞動檢查業務
1625
旨:
公告授權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所屬勞動檢查中心於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執行各轄園區之勞動檢查業務
1626
旨: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43、45 條、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16 條,醫院開具診斷證明書之行為,為其專業之醫療行為,非行政機關為達成行政目的所為之公法行為
1627
旨:
勞委會刻研議全面檢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外勞業務檢查員業務狀況及人力配置情形,當視各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外勞人數、雇主家數等情況,適時調整外勞業務檢查員之補助員額,以加強落實各直轄市、縣市外勞生活管理、人力仲介公司之檢查業務
1628
旨:
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第 4、7、14 條規定事項,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泰山、桃園、臺南及北中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理,並自民國 98 年 11 月 11 日起施行
1629
旨:
公告自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起委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及中部科學園區開發籌備處辦理雇主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之許可及管理事項
1630
旨:
委託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1631
旨:
自 98 年 4 月 1 日起至 100 年 3 月 31 日止委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許可業務
1632
旨:
自中華民國 98 年 4 月 1 日起至 100 年 3 月 30 日止,委託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許可業務
1633
旨:
公告辦理「中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之行政委託就業服務業務受理方式與須知
1634
旨:
公告辦理推介符合「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失業勞工就業之機關單位
1635
旨:
公告指定辦理推介符合「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失業勞工就業之受委託機關
1636
旨:
公告委託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許可業務,期間自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 日至 102 年 3 月 31 日止
1637
旨:
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17 條第 2 項、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管理規則第 2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持工作簽證外國人經鑑別為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或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安置保護業務之受託機關,期間自 101 年 6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1638
旨:
依據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6 條、科學工業園區勞工業務處理辦法第 3、4 條、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委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 6 條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1639
旨:
依據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10-3 條、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委託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 6 條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1640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4.07.01 日起勞動部委辦三重就業中心業務,105. 07.01 日起委辦新店及板橋就業中心業務
1641
旨:
公告委託財政部關稅總局辦理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沒入走私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品銷毀處理
1642
旨: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等規定,公告委託臺中市各區公所辦理「環保志工召募相關作業」、「環保志工觀摩活動相關作業」、「環保志工連繫餐會活動相關作業」等業務
1643
旨: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和平區公所辦理廢棄車輛查報認定及張貼工作
1644
旨:
有關「飲用水管理條例」及「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之臺北縣政府權限事項,委任由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
1645
旨:
公告委任本府環境保護局及委託本縣所轄鄉鎮市公所辦理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九條指定公告責任業者之查核工作事項
1646
旨:
新北市政府劃分予劃分予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關於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環境用藥管理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噪音管制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飲用水管理條例、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所定主管機關權限
1647
旨:
委任臺北縣環境保護局執行電信法第 8 條第 3 項規定之臺北縣政府權限事項
1648
旨:
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第 6 條等規定,公告新北市政府有關電信法第 8 條第 3 項所定之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之
1649
旨:
苗栗縣各鄉(鎮、市)公所自行興辦之工程符合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 3 條種類及規模之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審查核定,自 104 年 5 月 5 日起由各鄉(鎮、市)公所辦理
1650
旨:
委託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拆除設置於交通工具上『隨手可拆除』之廣告物及後續告發、停話處分」事項
1651
旨:
公告臺中縣各鄉鎮市一般廢棄物一律採焚化處理,另垃圾衛生掩埋場委託所屬鄉鎮市公所負責營運管理
1652
旨:
公告辦理工業區專用下水道系統區域內水污染查證事項之受託機構,期間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止
1653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4、26 條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9-1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福興、埤頭、田中工業區專用下水道系統區域內水污染查證事項之受託機構
1654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4、26 條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9-1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福興、埤頭、田中工業區專用下水道系統區域內水污染查證事項之受託機構
1655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4、26 條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9-1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福興、埤頭、田中工業區專用下水道系統區域內水污染查證事項之受託機構
1656
旨:
有關新竹縣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新竹縣一般廢棄物處理之工作,自 93 年 7 月 14 日起,依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委託新竹縣所轄 13 鄉鎮市公所辦理
1657
旨:
南投縣政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5 條第 4 項規定,公告南投縣政府自 101.01.01 至 102.12.31 止,一般廢棄物委託鄉(鎮、市)公所執行事由
1658
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之規定,公告自即日起,臺北市政府將「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中相關權責事項,委任本府環境保護局負責辦理執行之
1659
旨:
公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有關本府權限之委任
1660
旨:
自即日起,臺北市政府將處理違反「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第八條及第九條相關裁罰權責業務事項,委任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辦理之
1661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9-1 條規定,公告委託辦理專用下水道區域系統內水污染查證事項
1662
旨:
高雄縣政府委託高雄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高雄縣「一般廢棄物」之處理工作
1663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委託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有關臺北市政府權限事項
1664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自 102.01.15 起,環境教育法中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相關事項,委託於公務人員訓練處
1665
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0 條之規定,公告臺北市政府將環境教育法中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相關事項,委託於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辦理之,委託期間自 103.03.01 起至 104.12.31 止,
1666
旨:
自 99 年 7 月 20 日起至同年 12 月 24 日止,由「臺南縣大內鄉公所」執行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工作事項內容
1667
旨:
花蓮縣政府公告修正縣 100 年 10 月 19 日府環廢字第 1000178235A 號公告,原委託吉安鄉、壽豐鄉、鳳林鎮中區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執行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工作,與廢棄物清理法第 5 條第 4 項規定不符
1668
旨:
桃園縣政府公告自 102.01.01 起至 102.12.31 止委託辦理代營運管理楊梅市員本區域掩埋場等事宜
1669
旨:
宜蘭縣政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5 條第 4 項等規定,公告委託宜蘭市、羅東鎮、蘇澳鎮、三星鄉公所執行宜蘭縣一般廢棄物「廚餘」之處理
1670
旨:
委託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辦理「臺南縣政府水污染查證權限委託契約書」工作事項
1671
旨:
空氣污染防制法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部分,委任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
1672
旨:
委任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環境用藥管理法暨飲用水管理條例之高雄市政府權限,並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1673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委託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暨高雄分處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檢測計畫修正之審查及核發事項,並自 111.12.01 起施行
1674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等規定,委託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暨所屬分局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檢測計畫修正之審查及核發事項,並自 112.09.26 起施行
1675
旨:
委託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於館區內執行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行為之稽查工作
1676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水污染防治查證事宜
1677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水污染防治查證事宜
1678
發文字號:
旨: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委託縣五結鄉、三星鄉及蘇澳鎮公所執行一般廢棄物處理工作
1679
旨: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委託羅東鎮、五結鄉、三星鄉及蘇澳鎮公所執行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工作
1680
旨:
委託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許可證」申請之審查、核發及展延事項
1681
旨:
委託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許可證」申請之審查、核發及展延事項
1682
旨:
委託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辦理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許可證」申請之審查、核發及展延事項
1683
旨:
委託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宜蘭縣利澤工業區等內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許可證」申請之審查、核發及展延事項
1684
旨:
委託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龍潭基地範圍內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許可證」申請之審查、核發及展延事項
1685
旨:
自民國 93 年 11 月 1 日起,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負責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許可證」之審查、核發及展延事項
1686
旨:
自民國 95 年 9 月 1 日起,由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辦理「后里及七星農場」範圍內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申請之審查、核發及展延事項
1687
旨:
環保機關進行水污染防治查證工作,於特定區域內得委託相關管理機關(構)或法人、團體辦理之執行疑義
1688
旨:
委託經濟部工業局辦理中壢工業區專用下水道系統區域內水污染查證事項
1689
旨:
委託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大發工業區專用下水道系統區域內水污染查證事項
1690
旨:
自 100 年 2 月 9 日起,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辦理水污染防治法之事業或汙水下水道系統其廢水排放涉及數直轄市、縣市而生爭議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許可證」之審核、變更及展延事項
1691
旨:
所謂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而受理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辦理審查、核發、變更、展延排放許可證等事項之機關,係包含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之「權限委任」及「權限委託」等情形
1692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13 條第 1 項、第 14 條第 1 項、第 15 條第 1 項等規定,公告辦理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範圍內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許可證」申請相關事項之受託機構,並自 100 年 6 月 1 日生效
1693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13 條第 1 項、第 14 條第 1 項、第 15 條第 1 項等規定,委託特定機構辦理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宜蘭園區宜蘭城南基地範圍內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排放許可證」申請之相關事務
1694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6 條第 2 項、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等規定,公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辦新北市政府辦理轄管河川水區劃定及水體分類訂定等事項
1695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6 條第 2 項、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等規定,公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辦臺中市政府辦理轄管河川水區劃定及水體分類訂定等事項
1696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6 條第 2 項、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等規定,公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辦桃園縣政府辦理轄管河川水區劃定及水體分類訂定等事項
1697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6 條第 2 項、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等規定,公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辦苗栗縣政府辦理轄管河川水區劃定及水體分類訂定等事項
1698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6 條第 2 項、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等規定,公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辦屏東縣政府辦理轄管河川水區劃定及水體分類訂定等事項
1699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6 條第 2 項、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等規定,公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辦宜蘭縣政府辦理轄管河川水區劃定及水體分類訂定等事項
1700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6 條第 2 項、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等規定,公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辦花蓮縣政府辦理轄管河川水區劃定及水體分類訂定等事項
1701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6 條第 2 項、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等規定,公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辦臺東縣政府辦理轄管河川水區劃定及水體分類訂定等事項
1702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辦理臺中基地、雲林基地、后里基地與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範圍內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申請相關事項之受託機構
1703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自 104 年 7 月 1 日起停止委託辦理宜蘭縣利澤工業區、彰化縣彰濱工業區、雲林縣雲林科技工業區及臺南市臺南科技工業區區內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申請之相關事項
1704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辦理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各該園區所屬範圍內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申請相關事務之受託機關
1705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辦理海豐基地範圍內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申請相關事務之受託機關
1706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地面水體劃定水區及水體分類事項委由高雄市政府辦理
1707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6 條第 2 項、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等規定,公告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辦苗栗縣政府辦理轄管河川水區劃定及水體分類訂定等事項
1708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自 107.07.01 起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水污染防治費申報案件之停徵結算及溢繳退費等相關業務
1709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13 條第 1 項等規定,公告辦理中部科學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所屬範圍(基地)內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申請之審查、核發、變更及展延事項之受託機構
1710
旨:
公告委託科技部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各該園區所屬範圍(基地)內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申請之審查、核發、變更及展延事項,並自 109.09.14 生效
1711
旨:
公告「委託科技部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各該園區所屬範圍(基地)內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申請之審查、核發、變更及展延事項」,並自 109. 10.28 起生效
1712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委託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各該園區所屬範圍(基地)內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申請之審查、核發、變更及展延事項」,並自 111.10.31 起生效
1713
旨:
公告委託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審查、核發及展延事項
1714
旨:
公告委託臺南科學園區開發籌備處辦理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審查、核發及展延事項
1715
旨:
公告委託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暨各分處辦理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審查、核發及展延事項
1716
旨:
委託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辦理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審查、核發及展延事項
1717
旨:
委託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審查等事項
1718
旨:
委託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辦理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審查、核發及展延事項
1719
旨:
委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辦理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審查、核發及展延事項
1720
旨:
公告委託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辦理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審查、核發及展延事項
1721
旨:
公告辦理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內之基地及新竹生物醫學園區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審查、核發及展延事宜之受委託單位及相關事項
1722
旨: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第 1、2 項、第 29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宜蘭園區宜蘭城南基地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審查、核發及展延等相關事宜之受託機構
1723
旨:
公告辦理「離島電動機車購車加碼補助申請案件受理、審查及撥款」業務之受託機構,期間自 103 年 10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10 日
1724
旨: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第 1、2 項、第 29 條等規定,終止辦理宜蘭縣利澤工業區等 4 家工業區內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審查、核發及展延事項之委託,自 104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1725
旨: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30 條等規定,公告自 107.10.22 起委託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二林園區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審查、核發及展延事宜
1726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自 111.03.26 起,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營建工程以外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相關業務
1727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委託辦理橋頭園區及臺南園區三期基地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事宜
1728
旨: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等規定,公告臺北市政府辦理「新光信義 A12 大樓新建工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後續監督及處分之事項
1729
旨: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公告委託宜蘭縣政府辦理「宜蘭縣冬山鄉丸山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環境影響說明書」相關環境影響評估書件之審查、監督及處分等事項
1730
旨: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第 1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等規定,公告委託桃園市政府辦理「永安漁港增設圍堤工程」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界定評估範疇、審查(含後續變更)、監督及處分等事項
1731
旨:
委託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暨所屬各分處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事宜
1732
旨:
主管機關委託鄉(鎮、市)公所辦理回收相關標誌之查核工作,應依規定程序辦理委託,在公告其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另慈善團體銷售資源回收物品之銷售額,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1733
旨:
委託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事宜
1734
旨:
有關廢棄物清理法之主管機關,及其執行相關稽查作業之方式與適用規定,主管機關委託鄉(鎮、市)公所進行廢棄物清理情形之查核時,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1735
旨:
委託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宜蘭縣利澤工業區等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
1736
旨:
辦理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內及新竹生物醫學園區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事宜之受委託單位、日期等相關公告事項
1737
旨:
關於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相關事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 99 年 3 月 1 日起委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之
1738
旨: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公告辦理特定地區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事宜相關事項之受託機構
1739
旨: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委託特定機構辦理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宜蘭園區宜蘭城南基地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事宜
1740
旨:
依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主管機關核定非自來水用戶減徵或免徵清除處理費之特殊情形,並未有具體明確訂定權限「委任」或「委託」之規定
1741
旨: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公告辦理中部科學工業園區臺中園區擴建用地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事宜之受託機構
1742
旨: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中止辦理宜蘭縣利澤工業區等 5 工業區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事宜之委託
1743
旨:
公告委託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園區(寶山用地)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事宜
1744
旨:
新北市政府將電視轉播站業務劃分予新北市各區公所執行關於臺、澎、金、馬電視收視不良地區電視轉播站設置要點所定主管機關權限
1745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聞局辦理「電影准演執照證明書申請案」之期限為 1 天,並若有遇 3 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可依實際假日延長
1746
旨:
修正「行政院公報發行要點」第 4 點、第 8 點
1747
旨:
修正「行政院公報發行要點」第四點附件
1748
旨:
公告委託經濟部辦理「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辦法」有關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及出版產業等業者申請研究發展之貸款作業
1749
旨:
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第 7 條第 3 項及第 22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理各校教師薪級敘定相關業務
1750
旨: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公告有關行政院受理公職人員通知自行迴避、利害關係人申請迴避、辦理職權令其迴避及迴避彙報等事項之受託機關
1751
旨:
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職務歸系案件委任各一級機關辦理並副知高雄市政府
1752
旨:
依據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7 條等規定,公告委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7 條所定業務
1753
旨:
為因應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委託代辦經費處理作業,檢送修正後「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間委託代辦經費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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