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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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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獎勵投資興建市場,涉及當地市場開闢必要性、市場服務之需求,故為使得以妥當方式進行,似可考量循變更契約之方式續辦,改採合作開發之模式進行,以適度調整契約之內容,並參考捷運聯合開發之分配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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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所謂因情事變更,法院應為增減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效果之判決者,以法律行為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有效果顯失公平為要件,如於法律行為成立時,自無該原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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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準用」,指性質相近可予援用者應適用,性質不相近不能援用者,得免適用。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業務,與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業務,性質上相近,準用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14 條規定辦理,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 8 條亦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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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地方政府未辦理市地重劃前,經土地所有權人立具同意書,同意政府得先行使用,並不列入徵收或日後要求任何補償,該同意書之性質及對繼受取得所有權人之效力拘束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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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關於教師法第二十七條及同法施行細則所稱教師「聘約準則」及「聘約」之法律定位與性質、訂定程序、產生效力等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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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函詢「行政契約」內容之債權債務請求權及行政程序法第 146 條第 5 項之補償金請求權,是否適用同法第 131 條各項時效規定疑義
7
旨:
行政程序法 120、126、145 條、各級地方政府回饋金收支預算處理要點第 2 點等規定參照,該要點就回饋金定義、涵攝範圍及性質與現行法規中「回饋金」涵攝範圍不同,限縮性質「具有『補償』性質」,造成「未具補償性質之經費」適用困難及法律解釋上矛盾,故主管機關宜考量是否修正,以期明確
8
旨:
法務部就「監察院就國內地方政府或團體對轄內大型工業建設或嫌惡設施有以回饋金、睦鄰費等名目要求其投資、補助地方建設或活動等,欠缺法律具體授權依據,與未建立有效管理機制等情之審核意見」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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