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25925896人
1
旨:
「準用」,指性質相近可予援用者應適用,性質不相近不能援用者,得免適用。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業務,與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業務,性質上相近,準用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14 條規定辦理,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 8 條亦有明文
2
旨:
關於「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補償金申請案所為決定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疑義乙案
3
發文字號:
旨:
地方政府未辦理市地重劃前,經土地所有權人立具同意書,同意政府得先行使用,並不列入徵收或日後要求任何補償,該同意書之性質及對繼受取得所有權人之效力拘束疑義
4
發文字號:
旨:
關於教師法第二十七條及同法施行細則所稱教師「聘約準則」及「聘約」之法律定位與性質、訂定程序、產生效力等疑義乙案
5
發文字號:
旨:
行政契約依目前學界多數見解認為,應以「契約標的」判斷契約之公法或私法性質,而契約之標的,則應由契約內容決定之,例如契約之內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屬公法契約:一者以執行公法法規為目的者,二者為含有作成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行為之義務者,三為與人民之公法上權利義務有關者;倘契約之給付義務本身具有中立性而較難以判斷時,應由給付義務之目的及契約之全體特性判斷之
6
旨: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經職權調查仍無法確定受裁判者之補償範圍時,可否與申請人協議補償範圍及數額而予以補償疑義
7
旨:
機關首長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進用規定,如無行政程序法第 141、142 條有關行政契之無效事由,且聘任契約亦無約定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進用規定之效力,則該聘任契約似非無效;另違反工友管理要點第 3 點進用之技工、工友等人員,實務上認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17 條規定酌情議處
8
旨:
有關延緩提出結合許可之申請乙案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