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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公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 14 案有關投票日、投票地點、主文、理由書、意見書、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等相關事項
2
旨:
公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 15 案有關投票日、投票地點、主文、理由書、意見書、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等相關事項
3
旨: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前於私人土地上預築之壽穴,如於殯葬管理條例施行後始為埋葬行為,似無排除該條例適用之餘地,惟若涉及施行細則授益處分,主管機關對受益人信賴處分而受之財產損失,應給予合理補償
4
旨:
建管單位核發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發生戶數不一情形,戶政機關依據建築執照編釘地下室門牌,如日後使用執照並無地下室之戶數,是否可撤銷之,應依實際情形是否有人居住為考量,似與核定戶數或是否有人設籍無關
5
旨:
有關已核准啟用之私立骨灰(骸)存放設施,因業者間私權爭議,衍生聯外道路使用問題,是否影響該殯葬設施合法使用資格疑義
6
旨:
有關姓名更改案件經通知當事人到所辦理登記,嗣發現其有不得改名之新情事
7
旨:
泰國籍女子於國人配偶死亡後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得免附喪失泰國國籍之證明文件,惟仍應於取得我國國籍後,補送合法喪失泰國國籍證明文件
8
旨:
民眾有無溢領補助之不當得利,須視主管機觀是否已撤銷或廢止各該原授益處分而定,原授益處分在未依法撤銷或廢止前,申請人受領補助仍有法律上原因,即不構成不當得利
9
旨:
需用土地人或原土地所有權人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已發生之撤銷或廢止徵收請求權,其消滅時效係自行政程序法施行日起算 5 年。請求權發生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後者,就需用土地人而言係自原因事由發生日起算 5 年,就原土地所有權人而言,若原因事由發生日係該法第 131 條第 1 項規定修正前,則其已進行之時效期間不受影響,接續計算至 10 年;如原因事由發生日係於同條項規定修正後,則自原因事由發生日起算 10 年
10
旨:
新北市政府為配合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之施行,廢止施行前認定之租屋服務事業
11
旨:
現行法令對於投資人、或讓與人之資格如已無限制必要、不符原來法規管制目的,或執行上困難,行政機關應儘速就相關制度、配套措施及法規檢討研擬妥適方案循修法程序解決,不宜透過個案裁量形成不當行政先例
12
旨:
建造執照起造人有誤導消費者建築物使用用途或不實廣告惡意欺瞞等行為,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而受處罰者,主管機關得依起造人出具之切結書內容,廢止其建造執照
13
旨:
非屬都市計畫法第 53 條構成要件由市府租用或代為收買產權後移轉所有權予投資人之情形,無法援引都市計畫法第 54 條規定處置,但得依同法第 7 條規定,處以罰鍰或處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14
旨:
有關已領有建造執照並申報開工之軍事基地內興建建築物,得否再以國防安全理由,援引建築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視為特種建築物乙案
15
旨:
為加速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審核時效,修正「花蓮縣政府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會審作業實施計畫」及「花蓮縣建築管理申請案件檢附文件有效期限表」
16
旨: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 156 號解釋理由書,認為都市計畫之擬定、發布及擬定計畫機關依規定五年定期通盤檢討作必要之變更,並非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人民之權益或增加其負擔者,應具有一般法規之性質
17
旨:
都市計畫住宅區欲回復為農業區,應循都市計畫變更程序,經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實施,不得依行政程序法逕為職權廢止全部或一部之行政處分
18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5.07.15 日起廢止「台北縣新店市廣明段 668 及文山段 838 等地號更新地區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案」及「擬訂新北市新店區廣明段 668 地號及文山段 838 地號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19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8.07.20 日起廢止「新北市三重區仁愛段 2449-1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20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9.04.11 日起廢止「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信義段 113 3 地號等 2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21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0.11.03 日生效廢止「擬定臺北縣新店市中華段 1 04-1 地號等 1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22
發文字號:
旨:
因原行政處分過程似有瑕疵,得否撤銷原行政處分回復為原使用分區及用地
23
旨:
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編號 AG03893272 公告廢止
24
旨:
液化石油氣容器編號 AH19344749 之定期檢驗合格標示廢止
25
旨:
廢止 258 張爆竹煙火個別認可標示之公告
26
旨:
公告廢止相關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27
旨:
公告廢止相關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28
旨:
編號 BC00560327 之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業經廢止
29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 條規定,公告廢止編號 BC00675987 之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30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 條規定,公告廢止編號 AK39401379 之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31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 條規定,公告廢止編號 BDO1308438 之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32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 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5 條等規定,公告廢止特定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合格標示
33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 條規定,廢止特定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合格標示
34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 條規定,廢止特定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合格標示
35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 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5 條等規定,公告廢止特定液化石油氣容器合格標示
36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 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4 條等規定,公告廢止特定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合格標示
37
旨:
廢止部分液化石油氣容器之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38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 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5 條等規定,廢止特定編號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39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 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4 條等規定,公告廢止特定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合格標示編號
40
旨:
內政部廢止編號 AQ11977226 及 AQ17437228 之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41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 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5 條等規定,廢止特定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42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 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4 條等規定,廢止特定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合格標示
43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 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5 條等規定,廢止特定編號之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44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 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5 條等規定,廢止特定編號之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45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 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5 條等規定,公告廢止特定編號之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46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 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5 條等規定,公告廢止特定編號之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47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 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5 條等規定,公告廢止特定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之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48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 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5 條等規定,廢止部分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之合格標示
49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3 條規定,廢止特定編號之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合格標示
50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3 條規定,廢止部分編號之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合格標示
51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3 條規定,廢止特定編號之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合格標示
52
旨:
依據消防法第 15-3 條規定,公告廢止特定編號之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合格標示
53
旨:
有關公共危險物品製造或一般處理場所與儲槽場所之幫浦室應如何設置設施使場所無產生爆炸之虞、一棟建築物經認定為公共危險物品製造或一般處理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規定、液化石油氣製造場所之灌裝平臺四周突出屋簷時如何計算場所安全距離、說明保安監督人場所管理責任強化作為、公共危險物品製造或一般處理場所之場所範圍認定等執法疑義
54
旨:
液化石油氣儲存場之建照及使用執照申請、證明書格式、契約之內容等相關管理事項執行疑義
55
旨:
對於無法或不願履行股票公開發行義務者,將主動廢止其股票公開發行
56
旨:
對於無法或不願履行股票公開發行義務者,將主動廢止其股票公開發行
57
旨:
股票公開發行公司有解散、未公告申報財務報告等情事,得依公司法、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停止其股票公開發行。但公司重整或進行重整中者,不適用之
58
旨:
花蓮縣政府為辦理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依規定,訂定花蓮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
59
旨:
教育部公告自 109.01.20 日起至 109.12.31 日止持有之救生員證書效期屆期或將屆期之救生員,其證書效期展延 1 年
60
旨:
教育部公告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有山域嚮導證書而效期屆至或即將屆至者、通過山域嚮導學、術科檢定者及完成 48 小時專業技能訓練者可展延效期
61
旨:
教育部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展延 110.01.01 至 110.12.31 屆期之救生員證書
62
旨:
教育部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於公告事項期間內持有核發之山域嚮導證書而效期屆至或即將屆至者、通過山域嚮導學、術科檢定者及完成 48 小時專業技能訓練者依公告事項展延效期
63
旨:
教育部公告於公告期間內受訓練機構所辦無動力飛行訓練合格者、實際從事教學訓練者及持有教育部核發之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證書而效期屆至或即將屆至者展延證書效期
64
旨:
關於行政機關所為合法之授益行政處分,得否基於法律或事實之變更或公益需要,予以廢止乙案
65
旨:
檢送行政程序法各條文中『法規』之涵義彙整表
66
旨:
對於犯罪被害補償金案件「遺屬已與加害人和解後,仍受領補償金,求償權已無實益,得否逕予報結,或轉向被害人遺屬請求返還該遺屬補償金」疑義
67
旨:
適用行政程序法廢止核發技師執業執照之行政處分釋疑
68
旨:
經核准徵收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惟僅公告徵收土地,未公告徵收其土地改良物,於該土地因故辦理撤銷徵收時,原所為核准之處分是否仍應予以撤銷或廢止疑義乙案
69
旨:
法務部研商擬具「行政程序法各條文中『法規』之涵義彙整表」
70
旨:
地方政府於自治條例訂定營業許可之附款「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規定,涉及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第 1 項規定,如主管機關僅為避免逾越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3 項所定裁罰種類,將廢止營業許可改以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之附款方式,是否即可認為不具有裁罰性,並非無疑
71
旨:
法務部就「臺南市臺南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等 8 案所涉疑義乙案」之意見
72
旨:
對於人民自由及權利限制,何種事項應以憲法或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法規命令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輕重而容許合理差異;又因法律制定及修正程序繁複,為適應客觀情勢的變遷,使法律有效執行,得將法律規定原則性事項,授權行政機關訂定命令加以補充
73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行政罰法第 2 條規定參照,行政機關於核准許可後,交付使用前,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機關有特殊需要而廢止原核准使用之授益處分後收回自用,申請人得請求行政機關為補償;義務人如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主管機關對此種過去違反義務所為具有裁罰性撤銷或廢止許可處分,性質上即屬行政罰
74
旨:
法務部就有關「新北市動物長期照護服務機構認證及輔導暫行辦法」乙案之意見
75
旨:
法務部就有關「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事項附表一修正草案之意見
76
旨:
法務部就有關臺中市政府訂定「臺中市水文化暨環境教育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乙案之意見
77
發文字號:
旨:
關於領有僑中字醫師證書者如因最高行政法院個案判決而准予執業,該等人員之執業執照於醫師法第三條第四項條文修正施行後,得否予以廢止乙案
78
發文字號:
旨:
關於中醫師證書經最高行政法院個案判決而獲准執業者,得否依照隨後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作成之決議文,廢止其已領之執業執照乙案
79
發文字號:
旨:
關於領有「僑中」字中醫師證書,經最高行政法院個案判決而獲准執業,得否依照隨後最高行政法院庭長聯席會議作成之決議文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四七號解釋,廢止已領之執業執照乙案
80
發文字號:
旨:
關於吊銷許可證之規定,是否屬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六條所定行政罰之範圍疑義
81
發文字號:
旨:
函詢可否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辦理廢止建造執照疑義
82
發文字號:
旨:
關於已許可之臺北縣新店市「○○山莊」住宅社區用地變更案
83
發文字號:
旨:
因原行政處分過程似有瑕疵,得否撤銷原行政處分回復為原使用分區及用地
84
發文字號:
旨: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第 122 條及第 128 條適用疑義
85
發文字號:
旨:
有關行政程序法第 122 條規定之適用疑義
86
發文字號:
旨:
關於財團法人出資成立之公益信託,該財團法人之董事是否得為受託人疑義
87
發文字號:
旨:
關於申請退還繳納之進口酒類公賣利益乙案
88
發文字號:
旨:
旅館業使用土地期限屆滿所衍生問題乙案
89
發文字號:
旨:
建築物違反非屬建築法規範之事項之處罰疑義
90
發文字號:
旨:
函詢起造人可否申請廢止建造執照疑義
91
發文字號:
旨:
婚姻媒合朝非營利公益性服務機構加以規劃部分,法務部意見認如以法令限制婚姻媒合限於非營利公益性,則營利性婚姻媒合業者即屬違法,但仍應依信賴保護原則予以補償
92
發文字號:
旨:
關於行政處分之內部效力因條件之成就而發生者,稱為「停止條件」;行政處分之內部效力因條件之成就而消滅者,稱為「解除條件」
93
發文字號:
旨:
關於該療養院因出資人與負責醫師發生訴訟時,事涉公益與病患之權益,宜請考量醫療法第 19 條之立法意旨
94
發文字號:
旨:
所謂行政處分之撤銷係指對違法處分使其效力歸於消滅,廢止則係對合法處分而言,又原屬違法之建造執照行政處分,因法律變更規定,使原違法之行政處分變成合法行政處分,無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規定撤銷之法理。再者,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如行政處分效力仍繼續存在,應注意是否廢止
95
發文字號:
旨:
關於授益處分之廢止,法定有嚴格之限制,其目的在於保護利益相對人之信賴,但若該授益處分無拋棄限制且相對人自行拋棄時,則其信賴已不須保護,若無礙公益或第三人利益者,即得廢止
96
發文字號:
旨:
旨揭公司所有土地作非工業使用,嗣因同意供他公司作工業使用之事實,致使原核准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若該事實之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危害者,自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4 款規定,廢止該處分;至於是否對公益將有危害,應由原處分機關本於權責審認之
97
發文字號:
旨:
「負擔」係指附加於授益處分之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之義務而言,受益人如不履行負擔,行政機關得強制其履行。查公設之分割、施設、捐贈似非屬主管機關同意處分之負擔。另申請人尚立有切結書,該切結書之內容是否具備負擔附款性質,亦請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認定;倘非負擔,即無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3 款之適用
98
發文字號:
旨:
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就直轄市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之指定並無廢止指定之明文,惟基於行政監督功能,上級機關既有指定之權,亦當有廢止指定之權限,至應否廢止指定,則仍需就個案事實為合目的性、適當性之審查
99
發文字號:
旨:
關於國籍歸化事件得否以附款作為追蹤、查核之手段,內政部應先探視國籍法第 9 條之但書,立法者是否基於國籍歸化之特殊性,所為之相應特別設計,倘若,該事件可為附款,即如當事人已確實喪失原有之國籍,僅未補送相關證明之文件,行政機關是否亦應廢止其歸化許可處分則建請貴部審慎衡酌之
100
發文字號:
旨:
主管機關變更都市計畫,為公法上單方行政行為,如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人民權利、利益或增加負擔,即具行政處分性質。又行政處分是否為授益或負擔,並非依處分本身判斷,而是從處分之相對人觀察,視處分係做有利或不利之變更而定
101
發文字號:
旨: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規定,如合法授益處分有所列舉廢止原因時,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又行政機關為行政處分廢止時,仍應基於合法裁量,不得任意為之,尤應就法律所保障公益與利益妥為衡量,並符合平等、比例等一般法律原則
102
發文字號:
旨: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 6 條規定參照,該條「附條件同意」並非終局行政處分,又在嗣後作成終局性行政處分前,其效力是否應遭廢止或自動被取代,該辦法未有規範,故其法律性質宜參酌該辦法及相關規定審認
103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17、118、121 條等規定參照,如核定資遣行政處分,確係因年資計算錯誤而作成,應屬違法行政處分,主管機關仍得職權撤銷之,惟仍宜由主管機關就具體個案是否有違法情事本於職權審酌認定
104
旨:
行政程序法第 3 條、土地徵收條例第 1 條規定參照,行政程序法係屬普通法之性質,倘同一事項土地徵收條例另有特別規定者,自應優先適用該特別規定
105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參照,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已發生之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無特別規定,經類推適用性質相近之其他行政法規或民法消滅時效規定後,該消滅時效期間若自行政程序法施行日起算,殘餘期間較該條第 1 項所定 5 年時效期間為長者,應自行政程序法施行日起,適用該項 5 年時效期間
106
旨:
行政程序法第 93、123、125 條、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 7 點規定及相關實務見解參照,負有返還義務之人,似應為實際上領取該獎勵金之人,亦即除繼受人出具切結書,承諾繼受前手返還義務外,應不負返還前手所領取造林獎勵金之義務
107
旨:
行政程序法第 3、117、123 條、土地徵收條例第 49、51 條等規定參照,行政程序法屬普通法性質,倘同一事項土地徵收條例另有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該特別規定,是土地徵收條例第 49 條對於應辦理撤銷或廢止徵收要件,另有特別規定,即應優先適用,如非屬土地徵收條例規範對象或未予規定情形,始有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補充適用餘地;另信賴保護原則亦須符合有信賴基礎、信賴表現及信賴值得保護等三要件
108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土地徵收條例第 17、50 條規定參照,直轄市、縣(市)政府在撤銷或廢止徵收作業中,似係立於徵收作業之執行機關,故僅得會同需用土地人申請,而非徵收關係權利義務主體,其對中央主管機關應無公法上請求權,又事涉主管機關主管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立法意旨,主管機關宜本於權責審認
109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23、124 條規定參照,行政機關對於授予利益合法行政處分廢止,基於法律安定性要求,應自廢止原因客觀事實發生後 2 年內為之,而不論行政機關是否知悉及何時知悉,又廢止原因發生時點,屬事實認定問題,仍應由各該主管機關依個案適用相關個別法規規定,視個案具體情形本於權責審認
110
旨:
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規定參照,行政法上權利義務或法律地位是否可由他人承繼,應視相關法規內容而定,法規未特別規定者,則應視該權利義務或法律地位是否具有高度屬人性(一身專屬性)而定,如主管機關認為上述該條第 1 項規定管制使用,惟經依法賦予該土地權利或識務處分,為非高度屬人性對物處分,似應隨土地所有權移轉而由繼受人承受者,法務部敬表尊重
111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23、124 條、農業發展條例第 29 條、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第 2、3、5 條規定參照,該標準既將「農業動力用電用戶擅自變更用電用途」明定為電力公司「停止其農業動力用電基本電費減免」法定事由,在該法定事由發生時,電力公司即得依法停止基本電費減免,無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原核發證明文件
112
旨:
獎章條例第 11 條規定參照,公務員核頒功績獎章後另因犯罪受法院宣告褫奪公權確定,而須依該條規定繳還獎章,有關廢止原授予公務人員獎章行政處分,應由原處分機關自廢止原因發生後 2 年內為之,並非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21 條第 1 項有關行政處分撤銷除斥期間規定
113
旨:
同級之記帳士公會或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並存現況乃因縣市合併引起,記帳士法相關規定並未廢止或變更,非屬信賴保護原則適用情形,另其設立許可之處分在未經廢止前,效力繼續存在,又設立許可屬授予利益行政處分,廢止與否對公益是否有所影響涉及事實認定問題,宜由主管機關依職權審認處理
114
旨:
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規定所為附負擔之授予利益之合法處分,於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時,原處分機關自得廢止原處分,並以書面行政處分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
115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4 款規定參照,所謂「事實事後發生變更」,係指作成行政處分基礎事實,於行政處分作成後有所改變者而言
116
旨:
畜牧業違反水污法第 7 條第 1 項或第 8 條規定,究應由何機關裁處及行政執行,應先釐清該法第 66 條後段應如何解釋及適用,如該規定有意使處分機關與執行機關不同,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係依該條規定及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據以執行;如處分機關與執行機關均為同一機關,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成勒令歇業處分,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之
117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規定參照,有關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該條第 5 款所稱「公益之重大危害」,不以廢止具有公益性為已足,必須為防止或除去公益遭受脅迫性損失而有廢止之必要,亦即必須已有或將有具體危險之存在;但不以「公益之重大危害」係受益人所導致為必要,且不以廢止授益處分係「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之唯一方法為限
118
旨:
法務部就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規定個案變更情形,涉及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第 123 條及附停止條件之行政契約等提供法規諮商意見
119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22 條、土地徵收條例第 1、49、50 條規定參照,土地徵收撤銷及廢止程序及要件,土地徵收條例已設有特別規定,自應優先於行政程序法及其他法律適用;又人民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申請廢止徵收,因攸關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主管機關自應遵循相關法定程序辦理,以落實徵收正當程序要求
120
旨:
就業服務法第 73 條規定參照,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是否屬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裁罰性不利處分而適用行政罰法,端視處分是否係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應受「裁罰性」「不利處分」而定,如屬行政罰法行政罰,則裁罰應適用裁處權時效,惟如非屬裁罰性不利處分,則應屬法規准許廢止授予利益行政處分,其廢止權行使除就業服務法另有規定外,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24 條規定,又除斥期間起算,應自廢止原因客觀事實發生後 2 年內為之,而不論行政機關是否知悉及何時知悉廢止原因發生時點
121
旨:
有關古蹟土地容積移轉案件經主管機關許可後,申請人得否申請廢止,宜先審酌就申請人已許可得移轉至接受基地之容積是否允許其享有處分權,及是否因廢止而妨礙公益而為決定
122
旨:
有關民眾提憑法院調解筆錄分別申辦未成年子女改姓、改名一案之說明
123
旨:
有關民眾申請廢止農田水利設施兼作架設橋涵使用許可,可否退還已繳納規費案之說明
124
旨:
法規就特定之授益行政處分,明文規定行政機關在一定情形得予以廢止者,應已就信賴保護及法律安定為抽象之立法裁量,原處分機關自得根據有關規定之授權,為具體之行政裁量,決定是否廢止有關之合法授益處分
125
旨:
行政程序法所稱「上級機關」,宜指對原處分機關就該行政處分具有行政監督權限之行政機關而言,自不以有上下隸屬關係者為限,其就地方自治團體之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對之具有行政監督權限者,亦可認為此所稱「上級機關」
126
旨: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未經廢止前,其效力仍繼續存在,原處分機關對受領人尚未發生返還給付之請求權。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從事行政活動,不得將不具事理上關聯之事項與其所欲採取之措施或決定相互結合
127
旨:
關於民間客運公司聯合籌備經營國道客運路線未依約完成籌備,其營運許可相關法律疑義乙案
128
旨:
關於合法之罰鍰行政處分經原處分機關廢止後,原處分之罰鍰是否即失效力?受處分人是否仍須繳納罰鍰疑義
129
旨:
有關原領有之建造執照,因土地經法院拍賣,得否依拍定人請求撤銷建築執照疑義
130
旨:
關於行政程序法及商業登記法之適用疑義
131
旨:
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規定法定情形時,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廢止原處分,若原處分並未限定負擔應履行之期限,則該負擔原則上隨著土地所有權之移轉而由後手繼受,故現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廢止處分時,即可推斷有不履行負擔之意,因此依同法 124 條規自其申請不履行負擔時起二年內,處分機關自得本於職權廢止該處分
132
旨:
加油站因土地徵收致基地剩餘面積未達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 8 條所定門檻,如對公益造成危害,主管機關得依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4 款規定,本於職權廢止核准其經營之行政處分全部或一部
133
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行為人所處罰鍰,性質上係屬裁罰性行政處分。所稱特赦交通罰單,如係指撤銷罰鍰處分,應由主管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審酌之;若其係指通案免除罰鍰之義務,非有法律依據,不得為之
134
旨:
參考國內學者及德國通說見解,如行政處分法律效果對處分相對人同時有授予利益及負擔性質而不可分者,應一體適用關於授益行政處分之規定。又倘屬授益處分之廢止,且經原處分機關審認有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但書各款所列情事之一,而廢止原行政處分,原則上仍應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
135
旨:
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實施整地與工程就地取材者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情形,非屬土石採取法第 3 條第 1 項但書第 2 款之情事,應適用土石採取法第 36 條規定
136
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原應於 110 年度辦理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之運轉員及高級運轉員證書屆期換發者,得延至 111 年 6 月 30 日前提出換發申請,原證書效期展延至准予換發之日為止
137
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公告展延原應於 109 年度辦理輻射防護認可證書、輻射安全證書、高強度輻射設施運轉人員證書或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證書之展延期限及換發後有效期限
138
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公告展延原應於 110 年度內辦理輻射防護認可證書、輻射安全證書、高強度輻射設施運轉人員證書或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證書屆期換發之申請期限,原證書效期展延至准予換發之日為止
139
旨:
本案所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限換輪胎」註記,係附加於行政處分之特定作為或不作為或忍受之義務,屬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之負擔附款,依同法第 123 條規定,故原處分機關得於相對人未履行負擔時廢止行政處分
140
旨:
商業登記之撤銷除商業有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有罪判決確定等商業登記法第 29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其所在地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撤銷外,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辦理
141
旨:
行政機關撤銷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尚非依商業登記法第 29 條各款規定,應按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辦理
142
旨:
藥商之許可執照既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當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廢止其商業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143
旨:
參照商業登記法第 4 條及第 20 條規定,商業變更登記係採登記對抗主義,經主管機關登記後始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144
旨:
商業登記之撤銷,除依商業登記法第 29 條各款規定外,亦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
145
旨:
「到達」係指意思表示達到相對人之支配範圍內,相對人隨時可以了解其內容之客觀狀態而言要旨
146
旨:
本案主管機關為保障臺北市經濟弱勢市民基本生活及以維持行政處分穩定性為由,對未申請提高補助或資格異動之現有列冊個案擬不予重行審查,固非無據,惟其行政行為具有對外效力,應依法定程序公告周知為宜
147
旨:
臺北市停車場之營業登記相關事宜,為臺北市政府權限委任停車管理處執行,故臺北市政府未喪失職權,故以臺北市政府名義核發之停車場登記證,如有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所定情形,應以臺北市政府為原處分機關
148
發文字號:
旨: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經其主管機關命令解散及公告廢止其登記時,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第 18 條第 2 項規定,社員之營業執照及牌照應廢止及註銷。惟有轉社繼續營業必要之社員權益應有所維護,其個人之營業牌照依同辦法第 17 條規定不予註銷
149
發文字號:
旨:
計程車駕駛人於執業前即犯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7 條第 1 項所列特定之罪,於領有執業登記證後始判刑確定者,主管機關應於兩年內廢止該執業登記證,倘若係在執業期中犯罪者,除應廢止其執業登記外,並應加重處分吊銷駕照
150
發文字號:
旨:
動力機械經申請領有臨時通行證後,但實際行駛道路未依規定配置前導、後衛車輛隨行者,可轉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廢止原核准臨時通行證之行政處分
151
旨:
公告「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行政計畫」之修正,有關頭端數位化及網路升級、數位機上盒、類比/數位轉換期間做法等事項,並自核可日起 6 個月內辦理
152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行政計畫」之修正,有關於頭端數位化及網路升級策略、數位機上盒策略、類比/數位轉換期間做法以及數位化基本頻道費率及審核等相關事宜
153
旨:
為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能邁向數位寬頻匯流方向發展,國家通訊委員會公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行政計畫,包含網路升級策略、數位機上盒策略、類比/數位轉換期間做法和數位化基本頻道費率及審核等方式
154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修正有關「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行政計畫」之頭端數位化及網路升級策略、數位機上盒策略、數位實驗區類比/數位轉換期間做法等內容
155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行政計畫」相關之目標、實驗期限及內容
156
旨:
公告廢止「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鼻頭角步道燈塔通道管制區域禁止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157
發文字號:
旨:
函詢旅館、民宿申請登記並經營後,如原土地所有權人未能繼續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有關其登記證之效力是否廢止疑義
158
旨: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7 條第 2 項規定,修正特定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範圍
159
旨:
修正特定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範圍
160
旨:
修正特定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範圍
161
旨:
修正特定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範圍
162
旨:
廢止特定衛生福利部認證之食品檢驗機構
163
旨:
依據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修正特定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範圍
164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 123 條規定,修正特定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範圍
165
旨: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7 條第 2 項規定,修正特定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範圍
166
旨:
修正特定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範圍
167
旨:
依據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修正特定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範圍
168
旨:
依據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修正特定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範圍
169
旨:
依據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修正特定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範圍
170
旨:
修正特定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範圍
171
旨:
依據藥物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第 18 條規定,廢止特定機構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化粧品認證檢驗機構
172
旨:
依據藥物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第 18 條規定,廢止特定機構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化粧品認證檢驗機構
173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規定,公告修正特定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範圍
174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規定,公告修正特定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範圍
175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規定,公告修正特定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範圍
176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規定,公告修正特定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範圍
177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規定,公告廢止為衛生福利部認證之特定食品檢驗機構
178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規定,公告修正特定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範圍
179
旨:
依據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第 18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修正特定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範圍
180
旨:
依據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第 18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修正特定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範圍
181
旨:
公告廢止特定檢驗中心為衛生福利之食品藥品檢驗機構
182
旨:
公告廢止特定檢驗中心為衛生福利之藥品檢驗機構
183
旨:
公告廢止特定檢驗中心為衛生福利之化粧品檢驗機構
184
旨:
衛生福利部公告廢止「華友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藥物食品化粧品檢驗實驗室)」之食品檢驗機構西藥成分定性(232 項)之認證項目
185
旨:
衛生福利部公告廢止「華友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藥物食品化粧品檢驗實驗室)」之藥品檢驗機構西藥成分定性(232 項)之認證項目
186
旨:
廢止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機構代碼 0645030011)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認定資格
187
旨:
藥師喪失我國國籍,非屬曾犯肅清煙毒條例或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罪、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依藥師法受廢止證書之處分者,自不得撤銷或廢止其藥師證書;另醫事人員自行歇業,未辦理歇業登記又行蹤不明,基於執業事實已消失,應於醫事管理系統登記註銷,又基於執業登記管理,應公告廢止其執業執照,以維護醫療公共利益
188
旨:
藥師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並經判刑確定者,應自判刑確定日起 2 年之除斥期間內廢止其藥師證書
189
旨:
護理機構 24 小時均應有護理人員值班。護理人員值夜班,仍應依其工作職掌妥適照護住民為宜。倘值班期間,於休息室休息應有不宜
190
旨:
漁船船主經核予一年內不受理申請接駁大陸船員處分期間漁船申請過戶,主管機關應先廢止原處分,並依法核處罰鍰繳納後核發執照
191
發文字號:
旨:
若主管機關對原核准獎勵造林處分予以變更,則由該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廢止獎勵造林行政處分,加計利息追繳已領取獎勵金亦同
192
發文字號:
旨:
農業用地經核發農用證明,且於該證明有效期間內,如有違規使用情事經查明屬實,原核發機關得廢止已核發之農用證明,另因農用證明係供作為賦稅優惠等用途使用,爰倘有違規使用之情事,自不得再享有上開優惠或興建農舍之權利
193
發文字號:
旨:
農地緊鄰高壓電旁,農舍用地配置疑義案
194
發文字號: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保育類野生動物展演,涉及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適用說明
195
旨:
查水土保持保證金繳保管運用辦法第 4 條,以提供不動產作為水土保持保證金並不符該條之規定,另水土保持保證金之保證期限已至,雖報完工但未通過施工檢查,經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繳納保證金卻未繳納,可審酌原核發之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得否依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相關規定辦理
196
旨:
關於山坡地經查定為宜林地,縱使後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各類都市計畫使用區,該土地仍維持農業使用者,則應有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16 條等相關規定之適用
197
旨:
針對臺北市建國假日商場輔導管理辦法之設計,以經營者有第 19 條各款情事之一,即應由主管機關予以廢止經營許可之規定,係本於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規定,為達到監督管制目的所附加之附款,本質上並非罰則
198
旨: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11、25 條、行政程序法第 8、19、123 條,申請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安排參訓,若核發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為合法授益之行政處分,如無得廢止之情形,不得廢止該行政處分
199
旨:
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42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17、119、123 條,教學相關應包含其於補習班之教學及教學準備等工作
200
發文字號:
旨: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11、25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合法授益之行政處分,如無得廢止之情形,不得廢止該行政處分,申請撤銷失業認定處分已作成,查明後依法辦理原失業認定處分之廢止
201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廢止 105.11.29 之「新北市空氣品質淨區第一批管制區域」公告
202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廢止 106.03.30 之「新北市空氣品質淨區第二批管制區域」公告
203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廢止 106.04.24 之「新北市空氣品質淨區第三批管制區域」
204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廢止 106.07.27 之「新北市空氣品質淨區第四批管制區域」
205
旨:
環境部公告廢止「台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
206
旨:
環境部公告廢止「龍港天然氣發電廠(含輸配電線路)興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暨龍港工業園區開發計畫設置天然氣發電廠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審查結論
207
旨:
環境部公告廢止「桃園煉油廠滑油工場興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及「桃園煉油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興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等 2 案審查結論
208
旨:
公司申請取得簡易排放廢(污)水許可文件乙案
209
旨:
事業停工期間已滿 1 年以上,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
210
旨:
有關註銷、廢止事業單位之核准文件、許可證或工廠登記,其中涉及水污染防治法令部分之疑義
211
旨:
核釋畜牧業之獨資承繼事業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涉及變更經營主體及法人格,其經營主體轉移日之起算疑義
212
旨:
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試車及評鑑規則第 5 條第 3 項規定,公私場所之試車若經地方主管機關評鑑為不合格者,應即停止其污染源之操作
213
旨:
基於尊重法院判決意旨,廢止「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該計畫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214
旨:
尊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落實公眾參與程序,公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215
旨:
有關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開發行為,事後因未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雖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但開發單位因故不繼續實施開發行為時,所應為之處置方式
216
旨:
廢止「水里大彎服務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17
旨:
廢止「杉原遊艇港建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18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4 款等相關規定,公告廢止「彰化縣福興鄉及芳苑鄉設置風力發電廠興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19
旨:
廢止「都蘭鼻遊憩區整體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20
旨:
廢止「東海岸公教渡假村整體發展事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21
旨:
廢止「望安遊樂船碼頭及陸域設施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22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4 款等規定,公告廢止「澎湖觀音亭休閒渡假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
223
旨:
廢止「苗栗縣政府直昇機飛行場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24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廢止「苗栗縣通霄南區海埔地造地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
225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廢止「動植物檢疫中心籌建修正計畫環境說明書」審查結論
226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廢止「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太源基地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27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廢止「恆春熱帶植物園暨墾丁森林遊樂區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28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廢止「鹿野管理站及遊客中心整體規劃設計、辦公廳舍建築物基本設計規劃及辦理土地變更編定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29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廢止「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處本部辦公廳舍開發計畫辦理用地變更編定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30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廢止「宜蘭海洋生物科技園區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31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廢止「彰化縣彰南產業園區(原『彰化人纖專業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
232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廢止「布袋港水泥儲庫興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33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廢止 95.07.25 「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以及 107.06.28 之修正審查結論
234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廢止「卓溪森林遊樂區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35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廢止「大河底 2 號探井油氣探勘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36
旨:
廢止「春地高爾夫球場環境說明書」審查結論
237
旨:
因行政處分事實已發生變更,公告廢止「醉月齋溫泉山莊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38
旨:
公告廢止「屏東縣政府琉球直昇機飛行場整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39
旨:
公告廢止「屏東縣琉球鄉海水淡化廠興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40
旨:
公告廢止「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淡海線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41
旨:
公告廢止「瑞峰水庫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
242
旨:
公告廢止「池上綜合工業區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
243
旨:
公告廢止「臺東縣知本綜合遊樂區細部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44
旨:
公告廢止「斗六直昇機飛行場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45
旨:
公告廢止「臺○渡假村環境影響說明書」「臺○渡假村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結論
246
旨:
公告廢止「台南縣七股工業區開發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
247
旨:
公告廢止「旭○觀光飯店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48
旨:
公告廢止「高雄市南星計畫遊艇產業園區(第一期)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49
旨:
公告廢止「南星土地開發計畫-自由貿易港區第二期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50
旨:
公告廢止「高雄外海 F 構造油氣田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51
旨:
公告廢止「台○公司南○糖廠增設生質酒精工場投資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南○糖廠增設生質酒精工場投資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暨變更審查結論」審查結論
252
旨:
公告廢止「高雄縣永安鄉海岸地區海埔新生地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
253
旨:
公告廢止「統○高爾夫球場環境說明書」審查結論
254
旨:
公告廢止「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大崗山地方申請核定礦業用地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55
旨:
公告廢止「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岡山廠大崗山石礦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56
旨:
公告廢止「核能一廠溫排水出口改善計畫環境說明書」及「核能一廠溫排水出口改善計畫環境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暨變更審查結論」審查結論
257
旨:
公告廢止「台中發電廠氣渦輪機增設汽輪機發電計畫環境說明書」審查結論
258
旨:
公告廢止「禮樂電廠氣渦輪機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59
旨:
公告廢止「建○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所領台濟採字第五一七三號大理石礦區申請核定及變更核定礦業用地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60
旨:
公告廢止「林園廠硫化物污染改善計畫環境說明書」審查結論
261
旨:
公告廢止「高雄縣桃源鄉創業自立計畫少年溪風景區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62
旨:
公告廢止「第五輕油裂解工場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審查結論
263
旨:
公告廢止「台○○油股份有限公司 M9505 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第二煤裂工場環保汽油品質提升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64
旨:
公告廢止「觀音工業區籌建烯烴廠暨相關工業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審查結論
265
旨:
公告廢止「三芝北投公路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
266
旨:
公告廢止「馬公港整體規劃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67
旨:
公告廢止「大肚機廠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68
旨:
公告廢止「傑○爾國際高爾夫球場(計畫變更)環境說明書」審查結論
269
旨:
公告廢止「台中航太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
270
旨:
公告廢止「宜蘭線暖暖地區鐵路遷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71
旨:
公告廢止「台灣台北士林看守所遷建用地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
272
旨:
公告廢止「桃園縣沙崙、大潭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
273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廢止「興達發電廠海水淡化工程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74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廢止「環球智慧型工業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
275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廢止「屏東航空站設立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76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廢止「台東池上牧野渡假村遊憩區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77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廢止「新竹航空站設立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78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廢止「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嘉義輔助站遷站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79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廢止「中正機場國內線航空站設立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80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廢止「京棧大飯店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81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廢止「臺中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82
旨:
有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2 項之同意設置文件雖無許可期限之規定,但如因年代久遠導致該文件內容已與現況不符時,處理或清理機構仍應依規定提出申請
283
旨:
有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27 條規定所指之許可證,係指清除許可證及處理許可證,並未包含同意設置文件
284
旨:
銓敘部就「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事後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或受免除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撤職、剝奪退休(職、養)金懲戒處分判決確定等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命其繳還獎狀並函送登記備查部分」實務執行事宜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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