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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法規動態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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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檢送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召開研商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執行疑義乙案會議紀錄乙份
2
旨:
為提升採購評選委員會及促參甄審委員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之品質,茲將現行二資料庫合一,並修訂相關規定
3
旨:
如有適當之婦女人選,請踴躍推薦加入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
4
旨:
採購評選委員會及促參甄審委員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合一,促參甄審委員應重新推薦,原甄審委員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自 95 年 12 月 31 日起即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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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提升採購評選委員會及促參甄審委員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品質之規定
6
旨:
共有農業用地之共有人申請其持分部分之農地作農業使用書案釋疑
7
旨:
為落實行政程序法之立法目的及維護當事人權益,受保護管束人違反法定應遵守事項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應注意之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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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公告法務部排除電子簽章法有關「書面」、「文書」或「簽章或蓋章」適用之法規及項目
9
旨: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案件行政調查程序中,有因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定行政法上義務行為裁處,而給予申報人陳述意見機會時,然其在監服刑難以配合,其相關處理方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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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釋共有農業用地之共有人申請其持份部份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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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有關共有農業用地之共有人申請其持份部分土地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其分管認定疑義
12
發文字號:
旨:
共有農業用地之部分共有人,為申請其持分部分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相關申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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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關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 8 條第 3 款規定之執行,主關機關宜依民法及行政程序法相關程序確認共有人,至他共有人提出反對意見,可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 12 條限期補正規定,給予申請人容有再協調或另取得其他適法文件之權宜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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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釋共有農業用地之共有人申請其持份部份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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