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
2 |
要旨:
檢送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召開研商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執行疑義乙案會議紀錄乙份
|
3 |
要旨:
為提升採購評選委員會及促參甄審委員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之品質,茲將現行二資料庫合一,並修訂相關規定
|
4 |
要旨:
如有適當之婦女人選,請踴躍推薦加入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
|
5 |
要旨:
採購評選委員會及促參甄審委員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合一,促參甄審委員應重新推薦,原甄審委員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自 95 年 12 月 31 日起即停止適用
|
6 |
要旨:
提升採購評選委員會及促參甄審委員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品質之規定
|
7 |
要旨:
共有農業用地之共有人申請其持分部分之農地作農業使用書案釋疑
|
8 |
要旨:
檢送行政程序法各條文中『法規』之涵義彙整表
|
9 |
|
10 |
要旨:
為落實行政程序法之立法目的及維護當事人權益,受保護管束人違反法定應遵守事項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應注意之辦理方式
|
11 |
要旨:
參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11 條等規定,各受理申報機關(構)應就有無申報不實或財產異常增減情事,進行個案及一定比例查核。所稱「個案查核」,包括陳情或檢舉人以書面或言詞敘明申報人姓名且指明情事等申報不實或貪瀆嫌疑
|
12 |
要旨: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案件行政調查程序中,有因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定行政法上義務行為裁處,而給予申報人陳述意見機會時,然其在監服刑難以配合,其相關處理方式說明
|
13 |
要旨:
交通部鐵道局公告辦理「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桃園市平鎮區路段)臨時軌工程第 2 場公聽會相關事宜
|
14 |
要旨:
釋共有農業用地之共有人申請其持份部份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案
|
15 |
要旨:
有關共有農業用地之共有人申請其持份部分土地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其分管認定疑義
|
16 |
要旨:
共有農業用地之部分共有人,為申請其持分部分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相關申請疑義
|
17 |
要旨:
關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 8 條第 3 款規定之執行,主關機關宜依民法及行政程序法相關程序確認共有人,至他共有人提出反對意見,可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 12 條限期補正規定,給予申請人容有再協調或另取得其他適法文件之權宜作法
|
18 |
要旨:
釋共有農業用地之共有人申請其持份部份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案
|
19 |
要旨:
關於未換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證照案請於期限內陳述意見書
|
20 |
要旨: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之處分對象為實際行為人。且不限於自然人,法人亦得為處罰之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