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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機關要求民眾向臺北市里長申請開立證明書時,應提供申請人據以開立證明之法令依據,避免申請人無法檢附法令依據或里長無法查證事實者,里長得不予核發
2
旨:
有關「臺中市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有沒入攤架屬具、通知監理單位吊扣車輛牌照及撤銷營業許可並註銷其攤販證或副證等罰則,是否逾越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3 項規定其他種類行政罰之範疇
3
發文字號:
旨:
訂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九十四年度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地方文化館計畫』作業要點」、「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九十四年度補助民間文化館作業要點」
4
旨:
『加工出口區建築管理辦法』等規定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以臺內營字第 0920085159 號令廢止
5
旨:
「加工出口區建築管理辦法」等規定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以台內營字第 0920085159 號令廢止
6
旨:
變更開發許可授權縣 (市) 政府審議核定之規模與範圍等
7
發文字號:
旨:
關於一定面積以下之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
8
旨:
未經申請許可擅於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內設置老人養護中心疑義
9
旨:
有關火災調查資料之公開範圍,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檔案法及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受理申請火災調查資料處理原則等規定,視具體個案情節辦理之
10
旨:
南投縣政府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授權訂定之「南投縣各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其涉及本法第二十二條之部分實有不妥
11
旨:
修正「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並配合新修正之菸酒管理法同步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12
旨:
檢送各機關學校經管國有眷舍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要點」規定,報請核定「已建讓售」作業注意事項
13
旨:
檢送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理九十三年度「九二一震災重建區社區營造工作」接受政府暨民間單位申請補助計畫要點
14
發文字號:
旨:
訂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九十四年度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作業要點」
15
旨:
委託國立編譯館辦理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之事項,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實施
16
發文字號:
旨:
「教育部暨所屬機關學校防止誣控濫控執行要點」
17
旨:
請加強高中生權利、義務、責任及申訴管道等資訊宣導事宜
18
旨:
公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委託立案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本市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三百六十小時專業課程訓練相關事宜
19
旨:
修正「司法院所屬各機關會計室組織及辦事要點」及「司法院會計處所屬機構員額編制」
20
旨:
行政院推動行政程序法指導小組設置要點
21
旨:
建請制定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行政監督之共通性法律並指定法規主管機關,俾統一規範依民法設立之財團法人
22
旨:
關於「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後是否適法疑義
23
旨:
關於涉及公務人員之獎懲,是否與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相符疑義
24
旨:
公務機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與約聘僱人員所訂定之約聘僱契約,是否屬於行政程序法所稱之行政契約釋疑
25
旨:
法規命令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依行政程序法所踐行之預告程序應如何辦理
26
發文字號:
旨:
中央政府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裁處行政處分,地方自治團體得否適用行政程序法有關陳述意見之規定疑義
27
發文字號:
旨:
機關人員調整宿舍後,是否仍屬眷舍合法現住人乙案
28
發文字號:
旨:
為強化船舶行安之管理,對於違規超載等之行為人,擬委託海岸巡防機關「責令改善後放行」或「命令其停止執行」,是否屬行政罰法第 2 條所稱具有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之疑義
29
旨:
如何函索法務部行政程序法相關函釋
30
旨:
針對陳述事項另涉法規適用,可另行賜函憑辦一案
31
旨:
檢送「行政處罰標準化作業流程」 (含說明及流程圖) 及「調查事證陳述意見通知書」、「陳述意見通知書」、「未經聽證之行政機關裁處書」、「經聽證之行政機關裁處書」例稿
32
旨:
為協調聯繫相關單位執行光碟管理條例事項,修正「光碟管理業務及查核作業實施要點」
33
旨:
公告第一梯次數位廣播頻率開放申請
34
旨:
吊車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事宜
35
旨:
廢止臺北市政府九十年一月十日府衛秘字第九○○○三○五五○○號公告
36
旨:
公告臺中市 97 年本市家犬貓絕育手術補助事項
37
發文字號:
旨:
釋有關已繳交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因原變更土地被政府徵收無法作變更使用用途,得否申請退還回饋金規定
38
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依據臺北市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實施辦法之規定,公告臺北市 103 年度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之申請,申請期間自 103.03.01 起至 103.05.31 止
39
旨:
公共工程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相關法規管理規範,則應依法完成行政程序,予以處分
40
旨:
縣(市)政府為營建工程業主時,涉及未依規定設置空氣固定污染源防制設施,則應完成行政程序後,辦理行政處分
41
旨:
公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獎勵民眾檢舉責任業者逃漏回收清除處理費實施要點」
42
旨:
公告第一梯次數位廣播頻率開放申請
43
旨:
關於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布施行後,貴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對該法執行之疑義
44
旨:
修正「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部分規定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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