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二、本要點補助對象如下:
(一)設立於新北市或於中央政府登記立案 1 年以上,且會務運作正常
之團體。
(二)新北市林口區(以下簡稱本區)之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及後備
軍人輔導中心。
4 四、申請補助者應備齊下列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並由本所核定:
(一)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二)工作計畫書,其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
1、計畫名稱、計畫目的、主(協)辦單位、時間或期程、地點、參
加對象、辦理方式、預期目標或效益、經費概算及經費來源(含
自籌款編列)等。
2、前目經費概算內容應包含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及備
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