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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 3 條之規定,公告有關「新北市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並自即日起生效之
2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修正「新北市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並自 111.01.01 日起生效
3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修正「新北市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並自 113.01.0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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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修正「新北市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並自 114.01.0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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