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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新北市政府關於殯葬管理條例所定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新北市各區公所辦理公立殯葬設施之經營及管理、埋葬及起掘許可證明之核發、違法設置、擴建、增建、改建殯葬設施、違法從事殯葬服務業及違法殯葬行為之查報等相關事項
2
旨:
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第 3 條等規定,公告新北市政府關於轄內墳墓用地之經營管理,劃分予本市各區公所執行,並自即日起生效之
3
旨:
「103 年度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因實務上係由新北市烏來區公所辦理,故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新北市烏來區公所執行辦理該項計畫
4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為便利原住民遇緊急危難提出申請時,能夠迅速就近落實執行,以照顧原住民生計,爰委託新北市市 28 區公所(除烏來區公所外)執行辦理「102 年度委託各區公所辦理原住民急難救助業務執行實施計畫」
5
旨:
為迅速就近提供服務,協助新北市原住民遇緊急危難時之照顧,「103 年度委託各區公所辦理原住民急難救助業務執行實施計畫」將委由 28 區公所執行
6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為提高原住民全民健康險投保率,公告「原住民健保服務調查業務費執行實施計畫」,並委託各區公所執行辦理
7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依照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等規定,公告委託新北市烏來區公所辦理「原住民急難救助」作業
8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新北市 28 區公所執行「104 年度委託各區公所辦理原住民急難救助業務執行實施計畫」
9
旨: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102 年度「原住民族土地開發與管理經營細部實施計畫- 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後續工作計畫」,經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由烏來區公所辦理
10
旨:
因原住民族土地開發與管理經營細部實施計畫─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於實務上係由烏來區公所負責辦理,故新北市政府依照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第 3 條之規定,公告委託烏來區公所辦理 103 年度之該項計畫
11
旨:
原住民族土地開發與管理經營細部實施計畫- 原住民保留地土地管理資訊系統維護及異動更新計畫於實務上係由烏來區公所負責辦理,故新北市政府依照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第 3 條之規定,公告委託烏來區公所辦理 103 年度之是項計畫
12
旨:
「103 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租金收益款申請動用計畫」實務上之執行係由烏來區公所執行辦理,故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烏來區公所辦理執行該項計畫
13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烏來區公所辦理「104 年度原住民族土地開發與管理經營細部實施計畫- 原住民保留地權利賦予計畫」
14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 105 年度「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委由烏來區公所辦理
15
旨:
為配合部落建設工作,以達到山村整體計畫、美化及改善原住民族部落基本公共設施之不同特色之部落風貌,「102 年度『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造景計畫』- 烏來區路面改善綠美化後續工程」公告委由烏來區公所執行辦理
16
旨:
「103 年度基本設施及維持費實施計畫」其所屬之工作範圍位於烏來區,故為健全地方基本設施及業務之運作,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由新北市烏來區公所辦理
17
旨:
新北市政府考量「102 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補助計畫-族語振興部落計畫」包含鼓勵部落居民共同推動族語保存語發展,及營造部落振興族語學習之環境,均有賴於與區公所資源相結合,藉以提升執行效率,爰委託新北市烏來區公所執行辦理之
18
旨:
為配合成立原住民族語數位教材編製教師專業社群、定期召開會議及規劃與產出數位教材內容之計畫執行,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辦理「102 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補助計畫 - 新北市 102 年度原住民族語數位教材-千詞 e 點通(泰雅族語)編製計畫」
19
旨:
為提高執行效率,並使行政資源有效運用,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新北市泰山區公所辦理「原住民族活動中心維修工程委託技術服務第二期工程計畫」
20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為提升執行效率,公告委託新北市泰山區公所辦理「泰山區原住民族文化活動中心啟用典禮活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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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泰雅文化季活動計畫需有賴區公所資源相結合,故為提升執行效率,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新北市烏來區公所辦理 103 年度該項計畫
22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104 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計畫-族語環境營造計畫」委由新北市烏來區公所辦理
23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新北市政府 106 年度原住民族語魔法學院師資甄選暨培訓實施計畫」
24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辦理「106 年度新店區原住民族祭儀文化活動」
25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將天然氣事業法所定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26
旨:
新北市政府為建立部落健全之簡水系統營運管理,有效提高現有原住民族地區供水能力及普及率,並創造優質之供水環境為目標,公告 102 年度『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第三期計畫』-簡水系統輔導管理計畫」並考量該計畫本市所屬工作範圍位於烏來區,爰委託烏來區公所執行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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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為有效提高現有原住民族地區供水能力及普及率,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委託烏來區公所辦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03 年度『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第三期計畫』- 簡水系統輔導管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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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為提高現有原住民族地區供水能力及普及率,公告「104 年度『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第三期計畫』- 簡水系統輔導管理計畫」委由烏來區公所辦理
29
旨:
實務上烏來區公所係負責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林木禁伐補償計畫,故「新北市烏來區 103 年度原住民保留地林木禁伐補償計畫」依照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等規定,公告委託烏來區公所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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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104 年度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委由烏來區公所辦理
31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4.07.01 日起勞動部委辦三重就業中心業務,105. 07.01 日起委辦新店及板橋就業中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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