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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環境地質資料庫圖資申請收費標準 第 3 條
現行條文:
本資料庫圖資之收費標準如下:
一、禁限建查詢成果圖:以彩色圖紙紙本列印,每份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二、環境地質圖、山崩潛感圖或土地利用潛力圖:
(一)紙本列印:以 A1 彩色圖紙紙本列印,每張新臺幣四百元。
(二)電子檔(PDF 格式):每份新臺幣四百元。
三、歷史航照圖資:
(一)影像圖:以 A3 彩色圖紙紙本列印,每張新臺幣三百元。
(二)影像圖套疊等高線圖資:以 A3 彩色圖紙紙本列印,每張新臺幣三
      百元。
(三)前二目圖資電子檔(PDF 格式):每份新臺幣三百元。
(四)數值資料檔:
     1、影像圖電子檔案(TFW 格式)每幅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2、等高線圖資電子檔案:每份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修正時間:
民國 113 年 09 月 11 日修正前原條文
第 2  條  新北市環境地質資料庫查詢系統圖資複製列印收費標準如下:
          一、A1  彩色圖紙每張新臺幣四百元。
          二、A3  彩色圖紙每張新臺幣一百元。
          三、A4  彩色圖紙每張新臺幣五十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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