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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環境地質資料庫圖資申請收費標準 第 2 條
現行條文:
新北市環境地質資料庫(以下簡稱本資料庫)圖資,包含禁限建查詢成果
圖、環境地質圖、山崩潛感圖、土地利用潛力圖及歷史航照圖資。
前項歷史航照圖資,指本資料庫內所建置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以前之航照影
像圖及等高線圖資。
修正時間:
民國 113 年 09 月 11 日修正前原條文
第 2  條  新北市環境地質資料庫查詢系統圖資複製列印收費標準如下:
          一、A1  彩色圖紙每張新臺幣四百元。
          二、A3  彩色圖紙每張新臺幣一百元。
          三、A4  彩色圖紙每張新臺幣五十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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