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57763481人
1
裁判字號:
旨:
人民依建築法第 86 條規定向主管機關所提陳情及檢舉,僅能認屬促使主管機關發動職權,非謂賦予人民有申請主管機關據以作成裁罰暨命補辦手續之公法上權利。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