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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申請指定建築線收費標準 第 2 條
現行條文:
申請指定建築線之收費標準如下:
一、基本樁位點數二點之建築線:新臺幣六百元。
二、超過基本樁位點數之建築線:每增加一點加收新臺幣一百元。
修正時間:
民國 115 年 01 月 28 日修正前原條文
第 2  條  申請指定建築線之收費標準如下:
          一、基本樁位點數二點之建築線:新臺幣四百五十元。
          二、超過基本樁位點數之建築線:每增加一點加收新臺幣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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