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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即日起公益設施項目修正為公共托老中心、公共化幼兒園、社會住宅及警察局辦公廳舍等 4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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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公益設施項目,並自 112.01.0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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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公益設施項目,並自 114.01.0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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