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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大賣場」應訂定庫存報廢、逾期食品之回收銷毀機制及退貨處理程序,其流向應以書面或其他足以查考方式記錄,且紀錄至少保存二年
2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所轄之 3 星級以上旅館附設餐廳,應訂定庫存報廢、逾期食品之回收銷毀機制及退貨處理程序,其流向應以書面或其他足以查考方式記錄,且紀錄至少保存二年
3
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新北市政府所轄之「20 桌以上筵席餐廳之業者」、「連鎖餐飲業者(至少 5 處以上)」及「貯存肉品或水產品於本轄冷凍、冷藏倉儲之製造、輸入及販售業者(資本額 3,000 萬以上)」,應訂定庫存報廢、逾期食品之回收銷毀機制及退貨處理程序,並應以書面或其他足以查考方式記錄流向且至少須保存 2 年
4
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連鎖超市」應訂定庫存報廢、逾期食品之回收銷毀機制及退貨處理程序,其流向應以書面或其他足以查考方式記錄,且紀錄至少保存 2 年
5
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連鎖便利商店」,應訂定庫存報廢、逾期食品之回收銷毀機制及退貨處理程序,其流向應以書面或其他足以查考方式記錄,且紀錄至少保存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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