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28284393人
1
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供售公立國中小之餐食業者(含自立午餐及校園團膳供應商)」,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於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
2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為維護民眾權益,供售私立國中小及公私立高中職校之餐食業者(含自立午餐及校園團膳供應商)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
3
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20 桌以上筵席餐廳之業者」、「現場有調製飲品或供應熱藏熟食之大賣場及連鎖超市(至少 2 處以上)」、「連鎖食品烘焙業(至少 5 處以上)」及「上市及上櫃連鎖餐廳業者」,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登錄公開食材來源
4
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自 110.01.01 日起應揭露「豬肉及其豬肉原料原產地」、「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及「上傳相關檢驗報告或來源證明」等事項,並應於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處所公開揭露消費資訊
5
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連鎖早餐店(至少 5 處以上)」、「現場有調製飲品或供應熱藏熟食之連鎖便利商店(至少 2 處以上)」、「醫院美食街餐飲業者」及「百貨美食街餐飲業者」,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處所公開食材來源及其他營業資訊
6
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連鎖燒肉燒烤餐飲業(2 處以上)」及「連鎖牛豬排餐飲業(2 處以上)」業者,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處所公開食材來源及其他營業資訊
7
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連鎖日式丼飯定食店(2 處以上)」業者,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處所公開食材來源及其他營業資訊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