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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為維護民眾權益,連鎖飲冰品業者(至少於本轄設有 3 處以上直營或加盟經營據點之現場調製飲冰品業者)及西式連鎖速食業(至少於本轄設有 5 處以上直營或加盟門市),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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