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府知悉涉嫌違反本法規定情事者,得組成調查小組實地稽查、蒐證 。
1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本府教育局主管學校違反性別平 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之事件,建立執法之公平 性並予以適當及公平之裁處,特訂定本基準。 2 二、本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依附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