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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新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事件裁罰基準 第 1 條
現行條文: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新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
    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事件,建立執法之公平性與公信力,特
    訂定本基準。
修正時間:
民國 109 年 01 月 14 日修正前原條文
   1      一、新北市政府為處理違反新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
              自治條例)事件,建立執法之公平性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2      二、違反本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處理及裁處基準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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