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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門牌編釘及門牌證明書收費標準 第 2 條
現行條文:
申請門牌編釘或門牌證明書之收費標準如下:
一、門牌編釘:
(一)一樓大型門牌:每面新臺幣一百零五元。
(二)一樓中型門牌:每面新臺幣一百元。
(三)二樓以上及地下層門牌:每面新臺幣九十五元。
二、門牌證明書: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前項第一款所稱門牌編釘,指門牌之初編、增編、改編、補發及換發。
修正時間:
民國 113 年 08 月 21 日修正前原條文
第 2  條  申請門牌編釘或門牌證明書之收費標準如下:
          一、門牌編釘:
          (一)一樓大型門牌:每面新臺幣八十五元。
          (二)一樓中型門牌:每面新臺幣八十元。
          (三)二樓以上及地下層門牌:每面新臺幣七十五元。
          二、門牌證明書: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前項第一款所稱門牌編釘,指門牌之初編、增編、改編、補發及換發。

民國 109 年 05 月 13 日修正前原條文
第 2  條  申請門牌編釘或門牌證明書之費用如下:
          一、門牌編釘:每面新臺幣四十元。
          二、門牌證明書: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前項第一款所稱門牌編釘,指門牌之初編、增編、改編、補發及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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