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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等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政府關於關於公路法所定主管機關權限事項,劃分予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執行,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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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劃分予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執行有關公路法等規定中與計程車客運業有關之事項,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 條第 1 項第 5 款有關計程車客運業及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申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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