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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新北市政府劃分予新北市各區公所及社會局執行有關社會救助法第 21、2 2、25~27 條所定主管機關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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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要旨:
新北市政府委任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以該局名義執行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主管機關權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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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要旨:
新北市政府劃分予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執行關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 7 條及第 88 條所定主管機關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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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要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政府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執行,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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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要旨:
新北市政府廢止新北市政府 100.01.19 北府工使字第 1000064518 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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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要旨:
新北市政府劃分予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執行建築法除違章建築處理事項外,新北市政府關於建築法所定主管機關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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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要旨:
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第 6 條等規定,公告新北市政府將建築師法所定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本府工務局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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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要旨:
新北市政府劃分予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及都市更新處執行關於都市更新條例所定主管機關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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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要旨:
新北市政府劃分予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執行關於都市計畫法所定行政處分主管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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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要旨:
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組織規程等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關於市區道路條例、共同管道法、公路法等業務所定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執行,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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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要旨:
新北市政府關於當舖業法(除裁罰權限外)、當舖業申請籌設勘驗及設立許可辦法及保全業法(除裁罰權限外)所定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執行,另關於保全業法第 10 條之保全人員資格查核權限,則劃分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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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要旨:
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第 6 條之規定,公告新北市政府府有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暨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所定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本府警察局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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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要旨:
新北市政府劃分予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執行關於「工廠管理輔導法」、「石油管理法」、「商品標示法」、「商業登記法」、「零售市場管理條例」「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電業法」所定主管機關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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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要旨:
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組織規程等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關於水利法、下水道法所定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執行,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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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要旨:
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新北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等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關於水利法所定主管機關權限事項劃分予新北市各區公所執行,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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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要旨:
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等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政府關於關於公路法所定主管機關權限事項,劃分予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執行,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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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要旨:
新北市政府劃分予劃分予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關於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環境用藥管理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噪音管制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飲用水管理條例、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所定主管機關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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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要旨:
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第 6 條等規定,公告新北市政府有關電信法第 8 條第 3 項所定之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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