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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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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 24 條修正草案,擬刪除第 2 項但書規定,仍需在三聯售貨單上留下護照號碼或旅行證件號碼等資料,乃課予免稅商店確認購貨人身分義務外,另加諸入出境旅客資訊隱私自主決定權限制,此項限制宜慎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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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關於本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辦理執行事件,有向各地警察機關調閱義務人口卡片之必要,請 貴部警政署轉知所屬警察機關繼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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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檢送對於核發謄本應注意之事項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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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關於外交部研擬於領務查核系統中建置「尚未列註惟須注意名單」檔,是否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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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關於區漁會依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 10 條規定派員前往戶政事務所查對會員戶籍資料,係依法行使公權力,應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公務機關,因此,仍應遵守該法第 7 條所規定之要件,並且,所取得之個人資料之利用,亦應適用該法有關公務機關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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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行政程序法第 7 條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7 條等規定參照,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等行政行為,採取方法應有助於目的達成,並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且造成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利益顯失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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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行政程序法第 7 條規定參照,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除應符合蒐集、處理及利用相關要件規定,並應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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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5、16 條等規定參照,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所涉個人資料利用是否逾越特定目的及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而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涉及個人資料隱私權與交易安全公共利益間比較衡量判斷,及土地登記規則等地政法規解釋適用,宜由內政部本於職權參酌上述規定意旨妥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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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7、8 條規定參照,政風機構查察潛在性公務員風紀問題,非針對已特定人員或個案處理上必要,卻廣泛性蒐集所有涉足不當場所民眾資料及公務員人事差勤資料,非無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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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本件空軍聯隊蒐集職工之個人資料,請求警察機關提供依法製開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等相關資料,此資料係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範之個人資料,須符合第 8 條但書所定情形之一,始得提供,否則應依本規定及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第 4 項規定予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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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關於法務部因「毒品成癮者單一窗口服務」系統與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辦理資料交換,是否涉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解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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