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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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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檢送對於核發謄本應注意之事項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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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依動產擔保交易法相關規定,擬向各登記機關抄錄契約登記事項所生法律適用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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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關於登記機關登載之信託資料及提供民眾閱覽、複印之信託專簿,應否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予以限制申請人資料及提供不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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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2、27 條、人民團體法第 3 條、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規定參照,退休公務人員組織團體同時涉及多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同職掌權限涉及不同規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共同訂定標準,分別就各監督管理職掌範圍內輔導所管人民團體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事項,又或採分別訂定標準方式,惟標準宜具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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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判斷非公務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仍應就該非公務機關所營業務,就具體個案中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非公務機關所營業務為事實認定後,再就該特定業務研判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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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機關受理民眾查詢或閱覽信託專簿時之個人資料保護處理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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