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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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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關於高速公路電子收費依行業別是否得列入「非公務機關」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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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行政程序法第 7 條等規定參照,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應在法令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且不得逾越特定目的必要範圍,且採取方法應有助於目的達成,並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且造成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利益顯失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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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行政程序法第 7 條規定參照,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除應符合蒐集、處理及利用相關要件規定,並應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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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本部航港局辦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2~26 條規定之相關業務,並自 111.04.21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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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交通部公告委任交通部公路局辦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2~26 條規定之相關業務,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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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中央各機關學校為考查居住事實之目的,協請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提供宿舍現住人入出國日期證明資料,係符合行政程序法請求機關提供輔助性之行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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